2023新北市學生影像新星獎

得獎名單
2023新北市學生影像新星獎

 總獎金: 1570000

最高獎金: 400000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23-07-21

主辦單位: 新北市政府文化局

主辦單位電話: 02-2960-3456分機4625(連小姐)

主辦單位Email:ntpcff@gmail.com

中華民國112年3月3日新北文發字第1120356161號簽准案核定

一、 主旨

迎接全民影像運動,鼓勵全學齡學生從事影像創作,激發其發揮創意,發掘未來影像創作人才,推廣影像創作藝術。

2023新北市學生影像新星獎

二、 主辦單位:

新北市政府文化局

三、 徵件主題:

主題不限,個別影像創作作品題目自訂。

四、 報名資格

(一) 中華民國經教育部核可立案設立許可之大專院校、高中職及國中、國小在學生,但影像創作作品完成時尚在校之學生,許其作品申請。

(二) 報名組別分為:一般組(大專院校)、種子新星組(高中職)及種子新星組(國中小)。

(三) 得組隊報名參加,但應選定代表人,原則以該影像創作作品之導演或製片任之,並應為中華民國教育部立案設立許可之學校在校學生,惟高中以下組別可由指導老師代表。代表人為獎金之受領人及納稅義務人,亦為與本局就本競賽相關權利義務關係之相對人。

(四) 組隊報名者,其導演必須為中華民國經教育部核可立案之在校學生在學時期拍攝完成之作品,其餘報名成員應有二分之一以上為在校學生,報名成員將列為作品得獎名單內。

(五) 入圍作品代表人為未具完全行為能力人(即入圍公佈當日未滿18歲),至遲須於頒獎前補送法定代理人同意暨承認後始具參賽資格,未補繳者將喪失參賽資格。

五、 影片規範

(一) 影像創作作品須為111年6月30日(含)以後完成之影片,且同一部影片未曾參加本競賽其他年度舉辦之徵件。

(二) 內容形式:分劇情片、紀錄片、動畫片及實驗片4類收件評審。

(三) 影片長度:

1. 一般組及種子新星組(高中職):各類型影片60分鐘(含)以內。

2. 種子新星組(國中小):各類型影片5至30分鐘(含)。

(四) 影像素材:自行拍攝或繪製,形式不拘。

(五) 音樂素材:

3. 自行創作。

4. 選用以「創用CC(Creative Commons, creativecommons.org.tw)」授權之音樂,並依作品授權方式與標示方法,下載使用。

5. 其它合法取得授權之音樂。

六、 種子新星組(國中小)拍攝計畫規範:

(一) 拍攝計畫(附件2)內容須於111年6月30日(含)以後完成,且該拍攝計畫內容或已完成之影片未曾參加本競賽其他年度舉辦之徵件。

(二) 提交之計畫須具拍攝可能性,獲獎後由報名團隊依計畫內容拍攝影片,並於112年9月1日提交。

七、 參賽流程:

(一) 報名與收件:

於徵件期間上網填寫報名表單,並將所需資料上傳至表單中,徵件小組將以E-mail回覆,收到回覆即完成報名手續。

1. 一般組及種子新星組(高中職):

(1) 徵件期間:於本徵件辦法公告之日起至112年7月21日(星期五)23時59分止。

(2) 報名網址: https://forms.gle/1e3shrnDkSomfEqc7

2. 種子新星組(國中小):

(1) 徵件期間:於本徵件辦法公告之日起至112年5月1日(星期一)23時59分止。

(2) 報名網址: https://forms.gle/sAGcjfFskFmcGJ829

3. 所需資料:

(1) 一般組與種子新星組(高中職)報名表(附件1) 之word檔及pdf檔。

(2) 種子新星組(國中小)拍攝計畫(附件2)之word檔及pdf檔。

(3) 切結書(附件3),此項文件須有代表人或相關人員簽章之pdf檔或影像檔。

(4) 代表人及影片報名成員之學生證(須加蓋註冊章)或在學證明文件,應屆畢業生可出具畢業證書,或出具學校或科(系)所證明確為在學期間參與攝製完成證明文件之電子檔,須二分之一以上影片報名成員出具。

(5) 至少3張劇照及1張導演照(照片解析度規格至少為300dpi),種子新星組(國中小)於交片時一併提交。

(6) 含中文字幕的正片影像創作作品自行上傳至Youtube,並提供連結,標題格式為「2023新北市學生影像新星獎_○○○(片名)」,影片設為不公開形式。

上述資料均以google表單傳輸,逾期不予受理報名。報名文件不全者,徵件小組得通知限期補正,逾期不補正或補正不全者,均不受理評審。

(二) 評審機制:

採資格審查及評審2階段辦理:

1. 資格審查:由徵件小組就申請者提送之報名資料進行資格審查,檢視申請資格、各項文件是否符合規定。有記載不全或應檢附之證明文件不全者,徵件小組得通知限期補正;逾期不補正或補正不全者,不受理評審。

2. 評審:由主辦單位邀集相關領域之專家、學者組成評審團,依組別由所徵得影像創作作品或拍攝計畫分組評審並選出獎項。

(三) 入圍公布及頒獎:

1. 一般組及種子新星組(高中職):預計於112年9月中旬於文化局官方網站公布入圍名單,並於頒獎典禮頒發得獎者。

2. 種子新星組(國中小):預計於112年5月下旬於文化局官方網站公布得獎者。

3. 頒獎典禮之場地、時間由徵件小組另行公告通知,參賽者須派代表出席。

(四) 其他:

1. 每位參賽者不限參賽件數,參賽之影像創作作品或拍攝計畫須由參賽者本人創作(共同創作者可聯名參加)。

2. 報名參賽之影像創作作品如有無法播放、播放狀況不佳或影片遭下架等情形者,徵件小組得通知限期補正,逾期不補正或補正不全者,不受理評審。

3. 種子新星組(國中小):

(1) 全國公、私立國民中小學的教師與學生均可組隊參加,參加方式以組別為單位,每組最多不超過15人且應為在學學生,可設指導教師1至2名,指導教師指導以2組為上限。

(2) 獲獎者可得拍攝補助獎金,於得獎公布後付20%,頒獎典禮後付80%,提交之作品將於影展期間進行放映;若未能於112年9月1日如期提交成片,須繳回20%之拍攝補助獎金。

八、 獎項及獎勵

(一) 不分類超級新星獎1名,獎金新臺幣40萬元,獎座1座,獎狀1紙。

(二) 最佳劇情片1名,獎金新臺幣15萬元,獎座1座,獎狀1紙。

(三) 最佳紀錄片1名,獎金新臺幣15萬元,獎座1座,獎狀1紙。

(四) 最佳動畫片1名,獎金新臺幣10萬元,獎座1座,獎狀1紙。

(五) 最佳實驗片1名,獎金新臺幣10萬元,獎座1座,獎狀1紙。

(六) 新北精神獎1名:

1. 以「看見新北」為內涵,評審團由所有參賽作品(種子新星組-國中小除外)選出最能代表新北特色之影片,包括但不限於呈現新北市之人物、軼事、景像、風情及歷史等,欲參加本獎項評選者,須提供作品與新北市關聯之說明約100字以內。若無說明具體理由,則由主辦單位判斷是否符合此資格。

2. 獎金新臺幣10萬元,獎座1座,獎狀1紙。同一部作品得同時獲得本獎項及其他獎項。

(七) 種子新星獎—高中職3名:

1. 報名「種子新星組」之高中職學生,除與一般組共同角逐其他獎項外,增設本獎項作為特別保留名額,評審將同步考量作品創意、學生潛能及創作環境,獎勵各年齡層優秀影像作品。

2. 各得獎金新臺幣3萬元,獎狀1紙。

(八) 種子新星獎—國中小3名:

1. 報名「種子新星組」之國中、國小學生。

2. 各得獎金新臺幣3萬元,獎狀1紙。

(九) 優選獎13名,從一般組影像創作作品分別選出若干名,各得獎金新臺幣3萬元,獎狀1紙。

(十) 入圍獎若干名,從一般組及種子新星組(高中職)影像創作作品選出,各得獎狀1紙。

(十一) 附註:

1. 參賽影片未達評審標準者,獎項得從缺。得獎金額在新臺幣2萬元以上者,由主辦單位代扣10%之稅金;如為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代扣20%之稅金。

2. 獎項獎座原則為1座,若得獎作品成員為1人以上,得由主辦單位同意授權製作額外獎座,製作費用須由得獎者自行負擔。

3. 獎項獎狀原則為得獎作品所有成員每人1紙,參賽者於報名時應注意正確、詳實填列團隊成員,倘有遺漏、訛誤不得據以要求更換補發。

九、 參賽者同意事項

(一) 為推廣本次競賽,參賽者應同意其參賽影像創作作品、劇照及其他相關資料自受理報名起至活動結束期間無償授權主辦單位及其再授權人為活動之宣傳使用(含網路宣傳),並得將影像創作作品重製、改作(包括但不限於光碟片型式、改作各種語版)或部分剪輯。

(二) 入圍作品應提供30秒至2分鐘之片花或預告片影音檔,供主辦單位作為活動宣傳使用。

(三) 本競賽所有得獎影像創作作品之版權歸原著作權人所有,惟入圍者及得獎者應授權主辦單位無償進行下列使用:

1. 入圍及得獎作品應依主辦單位安排於本市府中15及其他市有場地進行公開放映,並依放映場地須要提供DCP、藍光或高畫質影音檔播映。

2. 得獎作品須繳交完整版作品數位檔案一份,納入新北市政府文化局所屬館藏供非商業性之借閱。

3. 供主辦單位為其他非營利目的之用途進行公播,授權同意書另由主辦單位與各得獎影像創作作品參賽者訂定。

(四) 參賽者或得獎者若有作品不實、違反著作權法、違反本活動規定或其他法令者,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賽或得獎資格,並移除上傳影片,追回其已領取之獎金、獎座、獎狀,參賽者、得獎者均不得有異議。

(五) 參賽者應擔保就其參賽影像創作作品享有一切著作權利,並無抄襲、剽竊之情事,作品中有利用他人著作或權利(包含文字、影像與聲音等)時,參賽者應取得該著作財產權人或權利人之同意或授權。若有作品不實、侵害他人著作權或其他權利之行為,相關法律責任與損害賠償,由參賽者自行負責,概與主辦單位無關。

(六) 參賽影片禁止侵害他人隱私權或妨礙社會正當風俗及公共秩序作品或違反中華民國相關法令規定等情事。若有違反,除得獎者應自負法律責任外,主辦單位並得取消其得獎資格,並追回其已領得之獎金、獎座及獎狀。

(七) 參賽者保證所有填寫或提出之資料均為真實且正確,且所有註冊應為參賽者自發性行為,不可冒用或盜用任何第三人之資料,以免觸法。一經查證有偽造或冒名,主辦單位有權不經說明,逕行取消活動之一切資格,並採順位候補,不另通知。

(八) 如有任何因電腦、網路等個人技術性或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事由,而使參賽者所寄出或登錄之資料有延遲、遺失、錯誤、無法辨識或毀損之情況,主辦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參賽者亦不得因此異議。

(九) 如遇參賽者基本資料填寫不完整及聯絡資料錯誤、作品規格與參賽資格不符,或檔案無法讀取等情形時,造成主辦單位無法通知及作業,一概以棄權論。

(十) 主辦單位保留解釋、修訂本徵件辦法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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