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第十一屆亞洲公開水域游泳錦標賽代表隊選手選拔賽

2024年第十一屆亞洲公開水域游泳錦標賽代表隊選手選拔賽

報名時間: 2024-0906 ~ 2024-09-15

主辦單位: 中華民國游泳協會

主辦單位電話: 02-8771-1486

主辦單位Email:ctsa.sw@swimming.org.tw

備查文號:中華民國113年9月6日
臺教體署競(二)字第1130033946號函

一、宗 旨:

選拔2024年第11屆亞洲公開水域游泳錦標賽代表隊選手

二、指導單位:

教育部體育署

三、主辦單位:

中華民國游泳協會

四、 比賽日期:

113年9月21日上午08:30。

五、 比賽地點:

新北市龍洞灣(新北市貢寮區龍洞街)

六、遴選條件(選手資格):

(一)須為本會113年註冊選手,年滿14歲,成績符合參賽標準者。

(二)非本國籍選手其成績不列入本會113年度參加國際性比賽、本會一 年內參加其他國際游泳競賽與國內選訓代表隊選手遴選參考依據。

七、 教練資格:

報名參加本會主辦的賽事必須有教練註冊。註冊時教練個 人資料須上傳本會所核發有效期限內三級證照(A.B.C)教練證。未符 合規定者將取消其教練註冊資格並收回教練證,其註冊費業已用於行 政相關作業,則不予退費。

八、 比賽項目:

10公里(10000公尺)

九、參賽組別:

男子組、女子組

十、參賽標準:

未達參賽標準者請勿報名。

(1)參加113年春季游泳、中正盃、總統盃、全中運、全大運任一場1500M自由式,男子組成績18:30.00;女子組成績19:00.00以內。

(2)112-113年國際公開水域游泳賽事3公里以上或日月潭公開水域 游泳錦標賽有成績者。

(3)以上賽會擇一,符合標準即可報名。

十一、報名辦法:

(一) 本比賽採網路線上報名,競賽規程及相關資料公布於本會網站(網址 http://ctsa.utk.com.tw)賽程與成績查詢亦同。

(二) 報名日期:113年9月6日至年9月15日,逾期恕不受理報名資料修正。

(三) 報名費每人新台幣2000元(不含註冊費)。請依報名系統產生之13碼虛擬帳號,依以下方式繳費:ATM轉帳、合作金庫銀行臨櫃無摺存款、合作金庫銀行網路轉帳皆可(戶名:中華民國游泳協會)。

(四) 網路線上報名,請於公開水域競賽專區按步驟操作並確實核對資料無誤後送出,並於報名截止日前完成繳費。報名諮詢請洽本會競賽組,電話(02)8771-1486。

(五)繳費後因故無法參加比賽,在報名截止日前可申請全額退費; 若已超過報名截止日期,報名費用業已用於保險及其他相關行政作業等必要支出,則無法退費。

(六)如遇天災或不可抗拒之因素,賽事舉辦地的縣市政府宣佈停止上班上課,大會將以選手安全為考量,有權決定是否取消或延後比賽。如遇取消時,可申請退費。如比賽進行中臨時停賽,則不予退費。

(七)因應個人資料保護法,所有註冊及報名資料僅供本會舉辦賽事使用,不另作其他用途。

十二、報到、會議及比賽時間:

(一)單位報到:9月20日下午1:30。

(二)領隊會議:9月20日下午2:00於檢錄處舉行,各隊須派員參加。所有 決議事項,未參與會議之單位不得異議。

(三)暖身練習:9月20日下午2:10暖身安全宣導;2:30至4:30開放暖身。

(四)裁判及工作人員報到:9月21日6:30。

(五)裁判會議:9月21日7:00於檢錄處舉行。

(六)比賽時間:9月21日

7:30 選手報到,第一次檢錄

8:00 裁判就位

8:10 安全宣導,選手第二次檢錄

8:15 規則及注意事項說明

8:30 鳴槍出發

十三、競賽辦法:

(一)比賽採用世界水上運動總會(WORLD AQUATIC)及中華民國游泳協 會,最新頒佈之《公開水域游泳競賽規則》辦理。

(二)競賽選手,號碼須貼(寫)在雙臂(垂直書寫)及上背部及手背三處位 置,未依規定者一律取消資格。

(三)競賽選手,以手部觸擊終點觸版之順序為最終判決,未觸擊者不計 成績。

(四)『關賽時間』以第一位選手到達時間,再加30分為關賽時間,裁判 長將終止比賽並要求該參加者離開比賽航線,不得異議,離水後必須 向終點報到,除非裁判長許可情況下,選手才可以把餘下的賽程完 成。

(五)依據世界水上運動規則。溫度低於18°C的水域進行開放水域游泳比 賽,必須穿著防寒衣,溫度為18°C及以上的水域進行開放水域游泳 比賽,不允許穿著防寒衣。選手不能穿著或配帶任何有增強耐力或 助浮的物件,及提升游泳速度能力之輔助品或工具,但可使用獲准的 泳衣(連身泳衣須無袖)。

(六)比賽途中不能借力於固定或漂浮在水中的物體,也不能刻意碰觸護航 船或船上人員,或相反的被觸碰。選手或指定代表若因違反比賽規則 或有意圖去碰觸其他選手而不公平獲利,以下程序將適用: 第1次犯規,出示黃旗及印有選手號碼的告示板,示意其違反規則。 第2次犯規,出示紅旗及印有選手號碼的告示板,示意其已經第二次 違反規則,

(七)選手取消參賽資格,須立即離開水域登至護航船向終點檢錄裁判報 到。

(八)本賽事設置餵食台。

(九)如有任何爭議由大會保留最終決定權。

十四、 申訴:

申訴應以書面報告由單位領隊或教練簽名,並在該項比賽結束 成績公布後30分鐘內附保證金5,000元,向大會裁判長正式提出。如對 裁判長之裁決有疑義者,可再向技術委員會提出再申訴,並以技術 委員會之裁決為最終判決;如技術委員會認為申訴成立則保證金發 回;申訴理由不成立時則保證金沒入,撥為承辦單位,作為籌辦本 比賽之用途。

十五、 附則:

(一)本賽會成績將作為2024年第11屆亞洲公開水域游泳錦標賽代表隊選手以及2026年名古屋亞運公開水域游泳項目以及一年內參加其他國際競賽與國內代表隊/培訓隊選手遴選依據。

(二)運動禁藥管制相關規定

1、 依據「國家運動禁藥管制規則(NADR)」,參與協會辦理賽 事之選手屬於國家級運動員,皆可能接受藥檢。

2、 依據「治療用途豁免國際標準(ISTUE)」,國家級運動員因 治療用途欲使用禁用物質或方法前,應向「財團法人中華運 動禁藥防制基金會」提出「治療用途豁免(TUE)」申請,取 得核可後方可使用。

(1)使用「隨時禁用(賽內與賽外)物質或方法(S1~S5、M1~M3、P1)」:無論是否參賽,應儘速提出申請。尚未申 請者,應於申請截止日期前提出。

(2)賽內期〔指運動員表定參賽之前一日的午夜前(23:59)起算直到比賽與檢體採集流程結束為止〕使用「限賽內禁 用物質(S6~S9、P1)」:應於申請截止日期前提出。

(3)符合特殊情況時(如:緊急醫療等)得於使用後提出回溯 性TUE申請或申請截止日期後提出申請,詳見下方「運動員 治療用途豁免須知」。

3、 本次賽事TUE申請截止日期為9月15日。

4、 運動禁藥相關內容:

(1) 禁用清單

(2) 治療用途豁免申請

(3) 運動員治療用途豁免須知

(4) 採樣流程

(5) 其他藥管規定

(三)選手暖身練習,全程必須由教練、領隊負責管理維護選手之安 全,各單位務必遵從現場之指示或公告。

(四)依據教育部體育署「全國性體育團體經費補助辦法」規定投保300 萬以上人身保險(含死亡、傷殘及醫療給付)。

(五)依據 108 年 8 月 14 日臺教體署競(一)字第 1080028718 號函辦理,為強化性騷擾防治作為,本會設置申訴管道如下:

電話:(02)8771-1486 傳真:(02)2778-3026

電子郵件信箱: ctsa.sw@swimming.org.tw或向裁判長提出即時申訴。

(六)本競賽規程經陳報教育部體育署備查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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