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第五十六屆中華民國全國少年籃球錦標賽

2024第五十六屆中華民國全國少年籃球錦標賽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24-02-20

主辦單位: 中華民國籃球協會中華民國少年籃球發展協會

主辦單位電話: 02-2280-2678

主辦單位Email:miniball2013@gmail.com

2024第五十六屆中華民國全國少年籃球錦標賽 比賽規則附則

一、 籃圈高度:

U11組為2.60公尺。

U12/ MINI組為3.05公尺。

二、 每場比賽分為四節,每節6分鐘、每一延長賽3分鐘,第四節或延長賽之最後1分鐘投球中籃,比賽計時鐘停錶。

30秒規則:控球隊必須在30秒鐘內,投籃且球離手,而後球必須觸及籃圈或進入球籃。若進攻時間必須重設之狀況時,皆重設為30秒。

控球隊無時間限制進入該隊的前場。

三、 國際少年籃球規則 比賽不得採區域防守。球進入前場距離三分線近1公尺,防守球員必須在2公尺內進行盯人防守持球員。在少年籃球中,球進入前場禁區前,禁止包夾,只能一人防守進攻球員。若比賽中發生以上狀況時,進攻計時器重設為30秒,第一次給予警告,第二次以後判技術犯規。(僅罰球一次,不登記於任何人及團犯)

四、 每一節及每一延長賽得暫停一次,每次30秒,未使用之暫停不得延用。

請求暫停時機:於停錶死球時。

五、 被緊迫防守的球員必須在5秒內傳球、投籃或運球。

六、 球員替補時機如下:

  • • 對兩隊而言,球成死球且計時鐘撥停,裁判向紀錄台工作人員聯繫完畢之後。
  • • 對兩隊而言,在最後一次或僅有一次的罰球中籃之後,球成死球。
  • • 對兩隊而言,教練暫停結束時,向紀錄台工作人員請求替補。
  • • 對非得分隊而言,第四節或每一延長賽最後1分鐘對隊投籃得分。

當發界外球或第一次或僅只一次罰球時,球在球員可處理的位置時,替補時機結束。球員在罰球之間因受傷而接受治療者可以被替補,同時對隊可依其意願替補相同人數的球員。其餘依照FIBA國際籃球規則第19 條球員替補。

七、 每隊每場比賽最多可登錄14位球員,每場比賽登錄之球員最少必須在1節比賽中出賽,最多只能於2節比賽中出賽,延長賽不受限制。登錄之球員未上場,該隊該場將被判定失格,由對隊20:0獲勝,積分得0分。若於超過上場節數的球員尚未得分時發現,不論違規人數多寡,應登記教練技術犯規1次(‘C’),在錯誤發生後到被確認之前,任何犯規、所得分數、已走過的時間及其它相關的活動,均保留有效。若於超過上場節數的球員已得分或該場比賽時間終了後發現,該隊該場比賽應被判定失敗,由對隊20:0獲勝,敗隊積分得0分。

八、 每一隊每節犯規累計達第五次或以上時,由對隊罰球2次。控球隊犯規不罰球。投籃犯規球中籃不加罰。延長賽之犯規累計於第四節。

九、 循環賽制中,第四節結束比數相等,則比數有效,不舉行延長賽。

十、 少年籃球比賽中安全考量,禁止球員灌(扣)籃,罰則:若中籃,得分不算。無論是否中籃,皆形成跳球狀況,並登記該球員技術犯規 1 次。

十一、 計分方法:

循環賽採積分制,平手時不加賽,勝一場得3分,和一場得2分,敗一場得1分, 棄權(含沒收比賽)得0分。

1. 如兩隊積分相等時,由該兩隊相互比賽之勝隊晉級。

2. 相關球隊得失分差較高者。

3. 相關球隊得分較高者。

4. 整組比賽得失分差較高者。

5. 整組比賽總得分較高者。

6. 若這些準則還無法判定,應以抽籤決定。

十二、 比賽球隊應於規定時間30分鐘前向紀錄台報到,並辦理出賽球員登錄手續。

十三、 賽程表中,隊名在前者穿淺色衣服,坐於記錄台面向球場之左邊;隊名在後者穿深色衣服,坐於記錄台面向球場之右邊。未依規定者,大會得要求該隊穿著大會準備之號碼衣或T恤,或取消其該場比賽資格,不得異議。

十四、 男女生球員均可穿著T恤式之有袖球衣(女生若穿著背心式球衣可內搭T恤,但顏色需與球衣相同,若無同色系T恤,需全隊統一顏色),可使用的號碼為0,00及1-99。

十五、 除隊職員外,其他人員不得進入球隊席區,各校長官請至貴賓席;家長等請至觀眾席。

十六、 比賽中,若比數領先 20 分(含)以上之隊伍,必須退回三分線區域內,當球接近三分線一公尺內始得防守。

※此條款無罰則(若發生此情況,裁判將暫停比賽,提醒防守球隊後恢復比賽)。

十七、 其餘依照中華民國籃球協會國際少年籃球規則,國際少年籃球規則2005。

2024第五十六屆中華民國全國少年籃球錦標賽 比賽規則附則 (MINI組)

一、 籃圈高度為3.05公尺

二、 每場比賽分為二節,每節6分鐘、每一延長賽3分鐘,第二節或延長賽之最後1分鐘投球中籃,比賽計時鐘停錶。

30秒規則:控球隊必須在30秒鐘內,投籃且球離手,而後球必須觸及籃圈或進入球籃。若進攻時間必須重設之狀況時,皆重設為30秒。

控球隊無時間限制進入該隊的前場。

三、 國際少年籃球規則 比賽不得採區域防守。球進入前場距離三分線近1公尺,防守球員必須在2公尺內進行盯人防守持球員。在少年籃球中,球進入前場禁區前,禁止包夾,只能一人防守進攻球員。若比賽中發生以上狀況時,進攻計時器重設為30秒,第一次給予警告,第二次以後判技術犯規。(僅罰球一次,不登記於任何人及團犯)

四、 每一節及每一延長賽得暫停一次,每次30秒,未使用之暫停不得延用。

請求暫停時機:於停錶死球時。

五、 被緊迫防守的球員必須在5秒內傳球、投籃或運球。

六、 球員替補時機如下:

  • • 對兩隊而言,球成死球且計時鐘撥停,裁判向紀錄台工作人員聯繫完畢之後。
  • • 對兩隊而言,在最後一次或僅有一次的罰球中籃之後,球成死球。
  • • 對兩隊而言,教練暫停結束時,向紀錄台工作人員請求替補。
  • • 對非得分隊而言,第四節或每一延長賽最後1分鐘對隊投籃得分。

當發界外球或第一次或僅只一次罰球時,球在球員可處理的位置時,替補時機結束。球員在罰球之間因受傷而接受治療者可以被替補,同時對隊可依其意願替補相同人數的球員。其餘依照FIBA國際籃球規則第19 條球員替補。

七、 每隊每場比賽可登錄5-9位球員,每位球員都必須上場比賽,延長賽不受限制。登錄之球員未上場,該隊該場將被判定失格,由對隊20:0獲勝,積分得0分。

八、 每一隊每節犯規累計達第五次或以上時,由對隊罰球2次。控球隊犯規不罰球。

投籃犯規球中籃不加罰。延長賽之犯規累計於第二節。

九、 循環賽制中,第二節結束比數相等,則比數有效,不舉行延長賽。

十、 少年籃球比賽中安全考量,禁止球員灌(扣)籃,罰則:若中籃,得分不算。無論是否中籃,皆形成跳球狀況,並登記該球員技術犯規 1 次。

十一、 計分方法:

循環賽採積分制,平手時不加賽,勝一場得3分,和一場得2分,敗一場得1分, 棄權(含沒收比賽)得0分。

1. 如兩隊積分相等時,由該兩隊相互比賽之勝隊晉級。

2. 相關球隊得失分差較高者。

3. 相關球隊得分較高者。

4. 整組比賽得失分差較高者。

5. 整組比賽總得分較高者。

6. 若這些準則還無法判定,應以抽籤決定。

十二、 比賽球隊應於規定時間30分鐘前向記錄台報到,並辦理出賽球員登錄手續。

十三、 賽程表中,隊名在前者穿淺色衣服,坐於記錄台面向球場之左邊;隊名在後者穿深色衣服,坐於記錄台面向球場之右邊。未依規定者,大會得要求該隊穿著大會準備之號碼衣或T恤,或取消其該場比賽資格,不得異議。

十四、 男女生球員均可穿著T恤式之有袖球衣(女生若穿著背心式球衣可內搭T恤,但顏色需與球衣相同,若無同色系T恤,需全隊統一顏色),可使用的號碼為0,00及1-99。

十五、 除隊職員外,其他人員不得進入球隊席區,各校長官請至貴賓席;家長等請至觀眾席。

十六、 比賽中,若比數領先 20 分(含)以上之隊伍,必須退回三分線區域內,當球接近三分線一公尺內始得防守。

※此條款無罰則(若發生此情況,裁判將暫停比賽,提醒防守球隊後恢復比賽)。

十七、 其餘依照中華民國籃球協會國際少年籃球規則,國際少年籃球規則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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