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第十八屆台北攝影獎

2024第十八屆台北攝影獎

 總獎金: 400000

最高獎金: 200000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23-12-13

主辦單位: 台北攝影學會

主辦單位電話: 02-2542-9968(陳小姐)

主辦單位Email:phototpe1@photo.org.tw

一、目 的:

台北攝影學會本著推展攝影藝術,促進影藝交流,提升攝影水平,並積極推動正確健康之攝影風氣,以迎向國際,特舉辦第18屆台北攝影獎,誠摯邀請國內外攝影愛好者,惠賜大作,共襄盛舉。

二、 主辦單位:

台北攝影學會

三、 參加對象:

舉凡國內外愛好攝影人士,滿18歲(民94年1月1日以前出生者)以上之自然人均歡迎參加。

四、 作品題材:

拍攝題材不限,但必須為不違反善良風俗,不破壞生態與環境,且未公開發表之作品(細節及注意事項請見備註說明) 。

五、 作品規格:

1、參賽攝影作品必須來自相機、手機或空拍機所拍攝,廠牌不限。

2、不接受以AI所生成的作品。

3、參賽限單張作品,連作、組照或系列作品不收。

4、直幅、橫幅不拘,彩色、黑白皆可。

5、參賽作品須以紙本輸出(相紙),尺寸12X8吋、10X8吋,不留白邊,規格不符者無法列入評審。

六、參賽組別:

本比賽設《自由創作》、《紀實攝影》兩組,同一作者可同時參加兩組,但兩組作品不得重覆或相似。每人每組限投十張以內(含彩色、黑白)。

1、 自由創作組:本組作品可數位創作,但所有影像必須來自參賽者本人所拍攝。各種題材的擺拍作品限參加自由創作組。

2、紀實攝影組: 參加本組作品限一次性拍攝,不得增減畫面元素。作品可移除相機入塵部分,可調整畫面亮度、對比、色彩飽和度、清晰度,但不得翻拍、重製、拷貝、裝裱、加色、疊圖、重曝、插點、改造、合成以及機內合成。

2、 二組作品可略做裁切,但必須保留原畫面80%且1200萬畫素以上。

3、 參加者在收到入選通知三日內,必須以email繳交下列資料:

《自由創作組》繳交作品電子檔(20MB以下)

《紀實攝影組》繳交作品電子檔(20MB以下)、原始拍攝RAW檔接受複審。

若評估自己因出國等因素可能無法及時提交作品原始RAW檔者,可在送件時一併繳交作品電子檔、RAW。無法依規定期限繳交者、或不符合簡章規定者, 主辦單位得取消獎項,不得有異議。

4、 上述電子檔、RAW檔請寄送:phototpe1@photo.org.tw

七、 收件、評審及公告日期:

1、收件截止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2月13日(三)24:00前,以郵戳為憑。

作品郵寄住址:台北市長安東路一段16號4樓

台北攝影獎主席 陳永順先生收

郵件封面請註明「參加2024第18屆台北攝影獎」

2、親自送件方式:請在收件截止日前的週一~週五上班日09:00~17:00前送至 台北攝影學會辦公室: 台北市長安東路一段16號4樓

3、評審日期:民國112年12月26日

4、成績公告:民國113年元月中旬在本會網站公告:

台北攝影網 http://www.photo.org.tw

八、參加費:

1、國內參加者,參加一組每人新台幣500元,同一人參加兩組每人新台幣800元 。

2、本會會員參加一組每人新台幣400元,同一位會員參加兩組每人新台幣600元(此優惠須為112年度有效會員)

3、國外參加者,參加一組每人美金25元,同一人參加兩組每人美金35元 (含獲佳作獎以上時,郵寄年鑑一冊之郵資)

4、未在截止日前完成繳交報名費者,作品不列入評審。

九、繳費帳號:

國內參加者: 華南銀行(008) 帳號: 106-100-263-690 戶名:台北攝影學會

國外參加者:請以Paypal付款: pst01.phototpe1@gmail.com (國外參加者請email通知匯款資訊)

十、獎項:

1、台北攝影獎(限紀實攝影組):

1名,獨得獎金新台幣20萬元,獎牌一只。

2、自由創作組:

  • 首 獎 1名,獨得獎金新台幣 30,000元及獎狀一張。
  • 優選獎 6名,每人獎金新台幣 5,000元及獎狀一張。
  • 佳作獎 40名,每人獎金新台幣 1,000元及獎狀一張。

3、紀實攝影組:

  • 首 獎 1名,獨得獎金新台幣 30,000元及獎狀一張。
  • 優選獎 6名,每人獎金新台幣 5,000元及獎狀一張。
  • 佳作獎 40名,每人獎金新台幣 1,000元及獎狀 一張。

4、同一人可在兩組同時獲得獎項,唯優選以上,每人每組限得一獎。

5、佳作以上,每人贈送2024年台北攝影年鑑乙冊(每人限送一本 )

十一、評審:

本活動由主辦單位聘請攝影專家、學者組成評審委員會公開評審,參賽者對評審結果不得異議。凡經公布之得獎名單,得獎者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十二、備註:

1、所謂 「公開發表」之定義:凡指在平面出版、公開展覽、其他攝影比賽得獎之作品、以及發表於各類媒體之作品,但不包含個人網站、部落格、臉書等貼圖,或是在學會團體內部刊物發表鼓勵性無償之作品。

2、參賽作品所拍攝之數位檔案,電子檔需保留完整「中繼資料 Exif」(相機資訊)備查,不得任意變更抺去中繼資料,無中繼資料者不具參賽資格。

3、參賽作品若含人像元素,被攝入者如屬清晰可辨識,應擁有肖像權,為保障參賽者與該被攝入者之權益,參賽者需事先取得被攝入者之同意,若事後衍生該作品之肖像權議題,由參賽者全權負責。

4、空拍照片拍攝時請自行注意安全並遵守相關規範,拍攝過程、作品,皆不得違反任何現行法律或法規,違者需自行負擔相關責任。

5、參加本影展作品如不符本簡章之規定,經檢舉屬實,得取消得獎資格,所取消之獎次亦不予遞補。本活動之審查方式由評審委員會決議,作品陳列及展覽專輯編印方式由主辦單位統籌規劃,參賽者不得提出異議。

6、入選以上得獎者,須於113年度會員大會時,由本人或出具委託書託人代領獎金、獎牌或獎狀。得獎之獎金均依所得稅法規定扣繳所得稅。

7、所有參賽作品恕不退件,凡未獲獎之作品、作品電子檔、預送之RAW檔光碟皆由主辦單位於評審活動結束後全部銷毀。

8、本簡章如有未盡之處,主辦單位得依需要適時修正之。

洽詢專線: 台北攝影學會 02-25429968 陳小姐

2024 第18屆 台北攝影獎 籌備委員會

台 北 攝 影 獎 主 席: 陳永順

副 主 席: 蔡美珍 張名軒

台北攝影學會理事長:張照煥

副理事長: 曾美莉 顏麗華 陳豐麟

總 幹 事: 郭珍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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