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抓住澎湖之美」攝影比賽

2024「抓住澎湖之美」攝影比賽

 總獎金: 390000

最高獎金: 50000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24-10-31

主辦單位: 澎湖縣政府

主辦單位電話: 06-927-2924

主辦單位Email:fa40490@mail.penghu.gov.tw

一、活動宗旨:

擴展澎湖觀光活動、充實精神內涵、展現澎湖觀光資源豐富性,並推廣攝影興趣、提升全民美育、豐富精神內涵、開展藝術視窗。

二、主辦單位:

澎湖縣政府

三、承辦單位:

澎湖縣政府旅遊處

四、執行單位:

澎湖縣攝影學會

五、收件日期:

即日起至2024年10月31日下午5時止(以郵戳為憑) ;信封內放入硬紙板保護並以掛號交寄參賽作品因送件過程或不可抗力致生損害,主辦單位不負賠償之責。

六、收件地址:

澎湖縣攝影學會(澎湖縣馬公市中華路125號)

七、報名方式:

1、請至澎湖Travel網站( https://penghutravel.com/)下載報名簡章,填寫報名表後將報名表正本及全部參賽作品之數位檔案,包含報名表電子檔、調整前原始檔(限RAW格式)、調整後作品檔(Tiff或JPG格式)存放於標識姓名之自購usb隨身碟內。

2、參賽作品須沖洗或輸出成長邊12吋短邊等比例之實體相片,連同前述之usb隨身碟一併裝袋,並放入硬紙板保護,以掛號郵寄或親自送達收件地址,逾時不受理。信封註明: 2024「抓住澎湖之美」攝影比賽。送件過程或不可抗力致生損害,主辦單位不負賠償之責。若參賽者未於報名文件內提供所需資料,則取消參賽資格。

八、參賽資格:

凡愛好攝影之本國籍人士並認同本簡章者,誠摯歡迎參加。(未成年者須經法定代理人之同意,始得報名參加。)

九、比賽組別及獎勵:

(一)花火組:以澎湖花火節之煙火為拍攝主題之作品

  • 金牌獎:1名,獎金新臺幣5萬元整、獎牌1座。
  • 銀牌獎:1名,獎金新臺幣3萬元整、獎牌1座。
  • 銅牌獎:1名,獎金新臺幣1萬元整、獎牌1座。
  • 優選獎:5名,獎金新臺幣5千元整、獎狀1只。
  • 佳作獎:5名,獎金新臺幣3千元整、獎狀1只。

(二)一般組:以澎湖風光、人文、建築、文化等為拍攝主題之作品

  • 金牌獎:1名,獎金新臺幣5萬元整、獎牌1座。
  • 銀牌獎:1名,獎金新臺幣3萬元整、獎牌1座。
  • 銅牌獎:1名,獎金新臺幣1萬元整、獎牌1座。
  • 優選獎:5名,獎金新臺幣5千元整、獎狀1只。
  • 佳作獎:5名,獎金新臺幣3千元整、獎狀1只。

(三)空拍組:以航空器、空拍機等器材於規定飛行區內拍攝之作品

  • 金牌獎:1名,獎金新臺幣5萬元整、獎牌1座。
  • 銀牌獎:1名,獎金新臺幣3萬元整、獎牌1座。
  • 銅牌獎:1名,獎金新臺幣1萬元整、獎牌1座。
  • 優選獎:5名,獎金新臺幣5千元整、獎狀1只。
  • 佳作獎:5名,獎金新臺幣3千元整、獎狀1只。

十、作品規範:

1、參賽作品的拍攝時間以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0月31日為限。須為參賽者本人使用數位相機(不限品牌)所拍攝之數位檔案,且不得低於1600萬像素之作品。

2、參賽作品若為空拍組之空拍作品,必須確保符合本地空拍法規或指引(本年度之法規或指引為準)。報名空拍組時須依據報名表單內容,確實填寫該張作品拍攝時的衛星定位紀錄、飛行高度等資料。若於法規公告之禁止、限制區域內從事遙控無人機所拍攝之空拍作品,報名時應隨附相關申請及核准文件。空拍組僅限以自然人身份使用無人機拍攝之作品,並不得以空拍照片參與花火組及一般組之比賽。

3、每人每組參賽類別最多僅可投稿3張作品,且各組獎項每人每類別限得乙次(不可同組別重複得獎),連作組照不收。

4、參賽作品相片不限彩色、黑白。僅可調整亮度、對比度、飽和度、銳利度;不得抄襲、裁切、拷貝、裝裱、加色、重曝(包含機內重曝)、疊片、改造、合成及運用AI程式產製(包括增加或減少原始影像的元素)。

5、若有任何人物出現在作品畫面中並足以識別其身份時,參賽者應合法取得被攝影對象的同意,並負責取得所有權利相關人之授權與同意聲明,該聲明應允許參賽者之照片供本競賽之使用,且不另要求額外的補償。

十一、作品評審:

1、聘請五位專家組成評審委員會進行評審,參賽者基本資料事先不揭露予評審,以維護比賽公正性。

2、評審標準:主題性40%、畫面美感30%、技巧創意30%

十二、得獎公佈:

經評審委員會評審通過後具絕對約束力,決定各獎項得獎人,預計於 113 年 12 月中旬將得獎名單公告於澎湖Travel網站( https://penghutravel.com/)。

十三、參賽規則:

(一)注意事項:

1、參賽作品應符合攝影主題及收件規格,且不違反善良風俗、未曾發表(「發表」之定義:平面出版、公開展覽、其它攝影比賽得獎之作品;但不包含個人網站、部落格、臉書等貼圖、學會團體內部刊物發表鼓勵性無償之作品。)

2、參賽作品須為參賽者本人原創且一次性拍攝完成之作品、不可冒名頂替,並須擁有該作品之完整著作財產權(參賽作品如有出現被拍攝者,參賽者應先取得被拍攝者之肖像授權同意書),若有第三人對作品提出異議,並經主辦單位查明屬實者,主辦單位除取消得獎資格,獎位不予遞補,並追回已領取之獎金及獎勵外,其違反著作權或其他法律責任由參賽人自行負責,概與主辦單位無關,且參賽者應補償主辦單位因此所支出之費用。

3、須檢附以下資料參賽,資料不全者視為報名未成功。

*參賽報名表(含紙本及電子檔)。

*參賽作品須沖洗或輸出成『長邊12吋短邊等比例』之實體相片。

*作品電子檔usb隨身碟(內含照片原始RAW檔及jpg檔),電子檔檔名格式為「OO組 – 姓名(例:花火組陳小明)」,如因資訊不明致主辦單位無法判定內容,將喪失參賽資格。

*空拍組需檢附申請及核准文件,並須提供操控系統所紀錄之座標及高度。

4、報名表需填寫詳細,下方「著作財產權讓與同意書」及個人資料保護法告知事項「同意書」之立同意書人處須親自簽名,確保參賽資格,報名表請勿黏貼於參賽作品後,直接裝袋即可。

5、所有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自公布得獎日起無條件讓與澎湖縣政府,包含且不限得利用著作原件或重製物為重製、公開播送、公開傳輸、改作、編輯、出租、散布、公開展示、發行,不另給酬,並承諾不對澎湖縣政府行使著作人格權。

6、經公布得獎之作品,得獎人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得獎之獎金均依所得稅法規定扣繳所得稅。為確保得獎作品水準,參賽作品未達標準者,獎項將從缺。

7、參賽作品及usb隨身碟一律不退件,主辦單位不負保管責任。

8、主辦單位就本簡章所列事項保有最終解釋及決定之權利。

9、凡參加比賽,視為同意並接受本簡章之各項規定。參賽者違反本簡章相關規定者,參賽作品不列入評審。

10、參賽作品所拍攝之數位檔案,電子檔需保留完整「中繼資料 Exif」(相機資訊)備查,不得任意變更抺去中繼資料,無中繼資料者不具參賽資格。

11、空拍組拍攝之照片必須使用無人機拍攝完成,拍攝時請自行注意安全並遵守相關規範,違者需自行負擔相關責任。拍攝過程、作品,皆不得違反任何現行法律或法規、無人機禁飛區注意事項。

12、本活動鼓勵自不同角度拍攝之特色作品,得納入評選時作品特色供委員評分。

13、本簡章如有未盡之處,主辦單位得依需要適時修正。

(二) 遙控無人機操作人遵守事項:

1、遙控無人機操作人應遵守「民用航空法」、「遙控無人機管理規則」及相關規定,並於「公告所載禁止或限制之區域、時間及其他事項」以外從事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

2、依「民用航空法」第九十九條之九第二項規定,遙控無人機所有人或操作人應負使用安全、風險管理及法規遵循等責任。

3、本縣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禁限區域,已同步上傳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遙控無人機管理資訊系統網頁( https://drone.caa.gov.tw/) 提供民眾查詢。

十四、洽詢電話:

2024「抓住澎湖之美」攝影比賽徵件小組 06 – 9272924(服務時間周一至周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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