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美麗基隆」影片創作比賽

2024「美麗基隆」影片創作比賽

 總獎金: 244000

最高獎金: 40000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24-09-30

主辦單位: 基隆市政府綜合發展處

主辦單位電話: 02-2456-3355分機227

主辦單位Email:klcatvm@homeplus.net.tw

活動目的

為了持續宣傳基隆觀光及在地特色,展現基隆人的人文情懷,或能闡發這座城市如何進步,歡迎各位市民或外縣市的朋友展現出乾淨、環保、充滿色彩的一面,藉此強化民眾對於公用頻道之媒體近用的認知與重視及行銷基隆這座城市。

2024 美麗基隆影片/攝影創作比賽

2024 美麗基隆影片/攝影創作比賽

創作主題

你是否厭倦了大城市的喧囂與汙染?渴望一個小而美的城市生活?華麗的建築、繁華的街道,或許是城市表面的面貌,但真正的美卻往往隱藏在細微之處。

請以「富美學的乾淨城市」為主題,透過鏡頭捕捉城市中的細膩之美,例如:整潔有序的街道、隨處可見的垃圾桶、乾淨的寵物公園、鋪設整齊的人工草皮、色彩繽紛的公共牆面、舒適又具設計感的候車亭,以及辛勤工作的環保人員與維護秩序的執法人員。用您的創意來傳遞這個簡約而深邃的城市之美。

主辦單位

主辦單位: 基隆市政府 綜合發展處

執行單位:吉隆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參賽資格

參加對象:凡中華民國國民,不分縣市、年齡皆可參加

報名期限

即日起~民國(下同) 113/09/30(一) 17:00截止(網路上傳截止時間,主辦單位得視收件狀況延長期限)。

影片組報名方式:

YouTube 上傳作品 (設定不公開)

須到YouTube成功上傳影片作品 (設定不公開)後,再透過『美麗基隆』專屬網頁上傳參加徵選影片之聯結網址方可完成報名;完成報名者且作品無違反善良風俗皆可參加活動。

線上填寫報名表 (活動常設官網)

  1. 在標題打上『美麗基隆』及作品名稱,如:美麗基隆-○○○○。以100-300字內為參賽作品進行主題說明,參賽作品必須符合各影音平台上傳規範。
  2. 個人資料 ( 姓名、聯絡電話、地址、E-mail ) 及參賽作品資料( 參選作品名稱/主題、100-300字以內參選作品主題說明 ),需在網頁報名詳細說明清楚。

報名資料上傳—著作財產權授權書及委託書 (活動常設官網)

  1. 簡章、第七屆『美麗基隆』影片創作比賽報名表及「【團隊/公司行號】著作財產權授權使用同意書及委託書」可在『美麗基隆』專屬網頁下載。
  2. 以團隊名義報名之參賽者,必須指定授權代表人一人,並且有權代表該團體負責活動過程之聯繫、入圍及得獎權利義務之一切相關事宜。團體報名的所有成員和代表者,請自行分配團體內部的各項權責歸屬,若有任何爭執疑問之處(如獎金領取方式與分配),主辦單位/執行單位不涉入爭議並保持中立。

影片組 Top 12 進入決賽

  • 【第一階段】 審查入圍12部作品進決選
  • 預計 十一月初 公佈入圍名單
  • 獲得 新台幣2,000元(獎金)

投稿及評選方式

(1) 投稿方式:

本活動須到『美麗基隆』專屬網頁上傳YouTube影片聯結網址,上傳成功方屬完成報名;完成報名者且作品無違反善良風俗始可參加活動。

(2) 評選方式:

由主辦單位/執行單位召集相關領域之專業人士共同評選,評選辦法如下:

將由主辦單位/執行單位邀集相關領域專業人士組成評審團評選,為募集之影像作品進行評選,通過評審入圍之影片即可獲得獎金新台幣2,000元,每位參賽者最多以2件作品參加本活動。(實際名額將視參賽者作品水準議定,主辦單位有權更動獎項)

  • 評分標準:故事之完整性及感染力30%、作品主題適切度25%、情境張力及表現度30%、整體創意呈現10%、影片拍攝技巧後製表現10%。。
  • 入圍資格:預計選出 12 支影片入圍,入圍者可進入最後決選獎項評選。
  • 入圍作品公佈時間:113年 11月初 (暫定)
    入圍名單將公佈於『美麗基隆』專屬網頁及『基隆公用頻道』FB粉絲團,並將以電話、電子郵件等方式通知入圍者。
  • 報名期限:

即日起~113/09/30(一) 17:00截止 (網路上傳截止時間,主辦單位得視收件狀況延長期限)。

影片作品規格說明

拍攝規格:

  • 規格一:作品不限任何攝影機、相機或手機等影音器材及2D、3D、電腦繪圖等多媒體形式創作均可。
  • 規格二:作品限定以智慧型手機拍攝為主。(最佳手機拍攝獎項)

影片格式:

  1. 影片創作規格:avi、mp4檔,解析度須達1080*1920(HD),並不得小於720*1280,並可支援Youtube平台上傳的檔案格式為主。
  2. 影片創作時間長度:3分鐘以內。
  3. 作品應避免畫質不清。

影片組決選評選方式

Top 12 進入決賽

實際名額將視參加者作品水準議定,主辦單位/執行單位有權更動獎項,參賽者須尊重評審之決定,對評審結果不得異議。

故事之完整性及感染力30%、作品主題適切度25%、情境張力及表現度30%、整體創意呈現10%、、影片拍攝技巧後製表現10%。

作品故事之完整性及感染力 作品的完整性、作品具有獨特性 30%
作品主題適切度 具備明確的創作立場與開放的詮釋格局。 25%
情境張力及表現度 表現清楚的內容、事件與人物關係,能將內在的構思具象化,發展出能與觀眾溝通的作品。 25%
創意呈現 發揮影片作為視聽媒介的獨特性,完成具創意的影像作品。 10%
技術表現 能表現穩定的技術能力,整合畫面、聲音、剪接與場面調度,提升作品品質 10%

專業評選 選出得獎作品

將選出:最佳影片獎、評審團特別獎、最佳手機拍攝獎、最佳劇本獎、最佳導演獎、傑出作品獎等獎項。

評選方式:

將由主辦單位/執行單位邀請影視產業界、學者及專家組成之作品評審委員會,進行最終決審,影像作品(共計12組)進行評選。(實際名額將視參加者作品水準議定,主辦單位/執行單位有權更動獎項,參賽者須尊重評審之決定,對評審結果不得異議。)

評分標準:

故事之完整性及感染力30%、作品主題適切度25%、情境張力及表現度30%、整體創意呈現10%、影片拍攝技巧後製表現10%。

得獎作品公佈時間:頒獎當天

得獎名單將公佈於『美麗基隆』專屬網頁及『基隆公用頻道』粉絲團(FB),並將以電話、電子郵件等方式通知得獎者。

影片組獎勵機制

  • 最佳影片獎乙名:獎金新台幣肆萬元,獎座+獎狀乙只。
  • 評審團特別獎乙名:獎金新台幣貳萬元,獎座+獎狀乙只。
  • 最佳手機拍攝獎乙名:獎金新台幣貳萬元,獎座+獎狀乙只。
  • 最佳劇本獎乙名:獎金新台幣貳萬元,獎座+獎狀乙只。
  • 最佳導演獎乙名:獎金新台幣貳萬元,獎座+獎狀乙只。
  • 傑出作品獎十名:每名獎金新台幣壹萬元,獎狀乙只。

通過評審入圍之影片即可獲得獎金新台幣貳仟元與獎狀 (最多12支影片可獲得此獎項之獎金,每位參賽者最多參加2件作品)。

頒獎典禮暨成果發表

  1. 將於113年10-11月舉辦頒獎典禮及成果發表展覽,頒獎典禮現場將頒發獎項。
  2. 另行於『美麗基隆』專屬網頁及『基隆公用頻道』粉絲團公布得獎影片。(場地、時間由主辦單位另行公告及通知)
  3. 得獎影片將分享於『魅力基隆』YouTube網頁上供民眾欣賞。

其他注意事項

著作權與授權

  1. 參賽相片/影片(下稱參賽作品),其著作財產權由主辦單位、執行單位及參賽者共同持有,主辦單位及執行單位可獨立行使參賽作品之著作財產權,參賽者承諾對主辦單位、執行單位及其等同意利用之人不行使其著作人格權。參賽者同意參賽作品永久無償授權予中嘉數位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關係企業(包含長德有線電視、麗冠有線電視、萬象有線電視、新視波有線電視、家和有線電視、數位天空有線電視、北健有線電視、雙子星有線電視、三冠王有線電視、港都有線電視、慶聯有線電視)等等公用頻道(CH03)播出。
  2. 參賽者須詳閱比賽辦法等相關規範與說明,若參賽作品與規定不符則不列入評選。
  3. 參賽作品需為尚未以任何形式公開發表之原創版權所有作品,嚴禁剽竊、臨摹或 抄襲之情事。若發現參賽作品違反以上事項,並經查證屬實,主辦單位得以取消其參賽與得獎資格;若為得獎作品,將追回已頒發之獎項並公告,如因此造成第三者之權益損失及所產生之法律責任,參賽創作者須負完全之法律責任。
  4. 參賽作品不得涉及暴力、色情、譭謗等違反善良風俗,一經察覺,立即取消得獎資格,追回獎項獎金,其衍生的民、刑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擔。
  5. 作品主題、格式,如未按規定者,經查證屬實,該件作品取消參加本活動及得獎資格。
  6. 參賽作品若有涉及相關著作權、肖像權、個人資料法律責任及侵害第三人權利時,由參賽者自行負擔法律之責任,主辦單位/執行單位得取消資格。
  7. 影片音樂版權規範:
    參賽者得自行創作配樂或運用免費授權之音樂等製作公播之音樂,並同意授權(或取得權利人再授權之同意)予主辦單位、執行單位、中嘉數位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關係企業(包含吉隆有線電視、長德有線電視、麗冠有線電視、萬象有線電視、新視波有線電視、家和有線電視、數位天空有線電視、北健有線電視、雙子星有線電視、三冠王有線電視、港都有線電視、慶聯有線電視)等等公用頻道(CH03)播出。
  8. 參賽作品需永久授權主辦單位(基隆市政府)、執行單位(吉隆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無償使用,作為宣傳推廣基隆市業務之公益使用。
    其運用範圍包括:

    • 於非營利性活動、影展中公開上映、公開演出、公開口述、公開展示。
    • 於無線、有線、衛星電視頻道、網路平台、行動通訊應用,以及基隆市政府行政機關所屬之網站,作非營利公開播送、公開演出、公開口述、公開展示以及公開傳輸等著作權應用行為。
    • 同意配合頻道播放時間限制因素,在不影響影片敘事結構下,由播映單位修剪影片至需要長度播映,或分集播映。
    • 影片及其畫面與劇照須永久無償提供主辦單位、執行單位作為非營利之重製、公開展示、公開播送、公開傳輸,並同意概括授權主辦單位、執行單位授權同意之第三人依相同使用方式作為推廣基隆市業務之公益使用。
    • 就參賽作品有權依行銷宣傳推廣之目的為無償使用,使用方式及次數均不受限,均不另給酬,參賽者並不得對主辦單位、執行單位行使著作人格權。
    • 獲獎之作品將依實際情況進行調整、製作,主辦單位/執行單位有權對其作品進行修改、調整之權利,參賽者並不得對主辦單位/執行單位行使著作人格權。
    • 獲獎者需簽署授權使用同意書,同意自公布得獎日起,該作品無條件授權主辦單位與執行單位使用,主辦單位與執行單位擁有無償重製及發行參賽作品,且必要時對作品具修改之相關權利,主辦單位、執行單位不需另支付日後使用酬勞或權利金。參賽者並不得對主辦單位、執行單位行使著作人格權。

注意事項:

  1. 投稿者參賽作品應自行將投稿檔案備份,所有參加作品得獎與否均不予退件。
  2. 將於活動截止日後由主辦單位/執行單位個別通知得獎者,得獎者需無償提供參賽作品之高解析度影片檔案,以作為後續製作之用,否則視為棄權論。
  3. 得獎者應依相關稅法繳納稅捐,基隆市政府對所有稅捐概不負擔。依財政部國稅局規定中獎金額或獎項價值超過新台幣1,000元整,需申報中獎人個人所得,若超過新台幣20,000元,依法應扣繳10%稅金(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依法扣繳20%稅金);若中獎人未能依法繳納應繳稅額,即視為喪失得獎資格。
  4. 參加作品未達標準,獎項得以從缺或減之。
  5. 凡報名參加即視同已閱讀並完全同意本活動之一切規定。
  6. 本活動辦法如有未盡事宜,以活動網頁公布資料為主,主辦單位/執行單位保留解釋修改之權利。
  7. 本活動因故無法進行時,主辦單位/執行單位保留對活動網站、活動規則、獎項及得獎公布等的修改權利,修改後不另行通知。
  8. 獎項之撤銷、遞補
    • 參賽資料、企劃書或其附件有隱匿、虛偽等不實情事。
    • 創作涉及侵害他人著作權,經法院判決確定者。
    • 以不正當手段影響評審委員之公正性、專業性,經查證屬實者。
    • 未依本活動辦法辦理。
    • 其他違背法令行為。
    • 獲獎者經主辦單位/執行單位通知得獎資格被取消時,應於主辦單位/執行單位指定期限內繳回獎金,逾期不履行時,依法移送強制執行。
    • 參加最佳手機拍攝獎項者需簽署係參賽作品為以個人手機創作之原創作品之聲明書。
    • 空拍作品涉及境內管制空域(依民航局公告圖資為準)需有該管制空域之主管機關核准並主動提供核准證明文件,且拍攝過程及影像作品皆不得違反現行之無人機管理規範。原始拍攝素材需留存影像及原始座標檔備查,如經舉報違規,作品將取消資格,權責歸屬為操作人違規,操作人需自負全責。

蒐集個人資料告知及同意項目

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相關規定,以下告知及同意事項,請參與本活動參賽者於參與本活動前務必詳閱,此外,若將活動所需個人資料填寫後以郵寄方式遞送至本活動所指定地點,或透過本活動網站回填個人資料參與活動,即視為已充分了解並同意以下之相關事項:

一、告知事項:

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相關規定,明列以下告知事項:

01. 蒐集個人資料公司:吉隆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02. 蒐集之目的:基於辦理本活動需要而蒐集、處理及利用參賽者之個人資料,及於公布獲獎名單時,公告參賽者之姓名。

03. 個人資料之類別:包括個人資料中之識別類(辨識個人者中之姓名、居住住址、聯絡電話、手機號碼、電子信箱等,具體項目則如本活動參與頁面及活動辦法內所列事項)

  • 網路活動部分:參賽者將本活動參與資料輸入或透過網路遞送時,均視為本活動參與者已同意提供其輸入至活動網站之個人資料類別予吉隆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本活動之必要範圍內處理及利用。
  • 實體回函部分:本活動參與者將本活動參與資料填寫後以郵寄或任何方式遞送至本活動所指定地點收執時,均視為本活動參與者已同意提供本活動辦法內所列之個人資料類別予吉隆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本活動之必要範圍內處理及利用。

04. 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

(1) 參賽者所提供之個人資料於活動起始日起至本活動結束後3個月內利用。

(2) 中獎人部份:中獎人所提供中奬收據上所填載之個人基本資料,僅作為領取獎項及申報個人所得使用;依據稅法規定本資料最長保存7年,屆時銷毀,不移作他用。

05.個人資料利用之地區:本次活動僅限於設籍於台灣、金門、澎湖、馬祖地區者參賽,且所蒐集之個人資料將不會被移轉至台灣、金門、澎湖、馬祖以外地區。

06.個人資料利用之對象及方式:吉隆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協力廠商之執行本活動人員。

07.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三條規定得行使之權利及方式:活動參與者於身份獲確認後,得向吉隆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提出申請,以查詢、閱覽、製給複製本;或補充/更正、請求停止蒐集、處理、利用或刪除個人資料內容之一部或全部。(註:參賽人申請查詢、閱覽、製給複製本時,將酌收必要成本費用。)

二、參與者填寫本活動參與所須個人資料後,以任何方式遞送至吉隆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收執時,均視為已同意提供予吉隆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辦理本活動之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處理及利用;此外,參與者可決定是否填寫相關之個人資料欄位,若參賽者不填寫相關欄位時,吉隆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則於決定是否符合參與本活動之資格時,擁有自行判斷之權利。

三、活動參與者同意將本活動辦法內所列事項之個人資料,無償並無條件提供給吉隆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於本活動參與者業務範圍內合理處理及利用。

四、保護本活動參與者資料之安全措施:吉隆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將依據相關法令之規定及業己建構之完善措施,保障本活動參與者個人資料之安全。

2024 美麗基隆影片/攝影創作比賽

2024 美麗基隆影片/攝影創作比賽

聯絡方式:

基隆市公用頻道 『美麗基隆』徵件小組

地址:基隆市七堵區崇孝街6號2樓 MAP| 活動信箱: klcatvm@homeplus.net.tw

電話:(02)2456-3355 轉227 徵件小組(上班時間:10:00 – 17:00)

活動粉絲頁: 臉書搜尋『 基隆公用頻道』 | YT影片頻道:搜尋 『美麗基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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