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創意短片@EduCase競賽

2024創意短片@EduCase競賽

報名時間: 2024-02-015 ~ 2024-03-08

主辦單位: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主辦單位電話: 07-713-6536

主辦單位Email:kiec-edu@mail.kh.edu.tw

一、目的:

1. 發展創意教學設計,提升科技運用能力,落實資訊融入教學。

2. 提供數位學習服務,激發學生創新思考,提升學生創作能力。

3. 彙總多元創意方案,經由雲端分享機制,豐富資訊教學資源。

2024創意短片@EduCase競賽

2024創意短片@EduCase競賽

二、主辦單位: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三、合作單位:

華碩雲端股份有限公司

四、承辦單位: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資訊教育中心

五、參加對象: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所屬學校教職員及國小三年級(含)以上學生

六、競賽內容:

1. 本次活動共分為國小學生組、國中學生組、高中職學生組、教職員組等 四組。

2. 本次活動須由同校師生組隊參加,每人僅限參加單一隊伍,每隊隊員以 1~3 人為限,並推派一名隊員擔任隊長,負責上網報名及上傳影片。隊 長於報名過程中需確認參賽人員資料是否有遺漏或錯誤情形。參加學生 組之隊伍,須另有一名同校之指導老師。教職員組無需指導老師。

3. 參賽隊伍所有成員(含指導老師)於活動期間須至少登入一次教育百寶 箱,以確保報名資料之正確性。

4. 參賽隊伍可由「創意短片@EduCase」的競賽網頁 https://educase.kh.edu.tw/進行報名,於活動期間內上傳影片,並確認上 傳之影片能正常於參賽網頁播放,方能完成參賽流程。

5. 請以正向表述、具有教育意涵(例如,但不限於:疫後線上學習、推動中 小學數位學習精進方案(班班有網路、生生用平板)、e-game 智慧島、資 訊整合控制器、創新教學快易通、資訊倫理、校園生活、社區活動、環 境教育、能源教育等…)的原生創意為主題製作創意短片,檔案格式為 MP4,時間最長以 5 分鐘為限,檔案大小不得大於 1GB。不符前述規定 者,自動喪失參賽資格。

6.評分標準:主題 10%、創意 30%、技術(含字幕)30%及內容 30%。如能 呈現疫後線上學習、利用載具協助教師創新教學、輔助學生學習及加強 校園資源分享、具有問題解決、批判能力、探究與實作相關等列為加分 項目,總分外加 5 分為限。

7. 短片內容摘要:請簡述短片內容重點說明(200 字內)。 8. 所有符合參賽資格之短片,皆列入人氣獎項票選活動。

七、參賽作品上傳時間:

113 年 2 月 15 日至 113 年 3 月 8 日中午 12 時整。

八、活動獎勵:

1. 分組競賽獎:

(1)特優:每位隊員特優獎品乙件及獎狀一只,指導老師獎狀一只。

(2)優等:每位隊員優等獎品乙件及獎狀一只,指導老師獎狀一只。

(3)甲等:每位隊員甲等獎品乙件及獎狀一只,指導老師獎狀一只。

(4)佳作:每位隊員及指導老師獎狀一只。

2. 個人演技獎: 選出兩名演技優秀之參賽隊員,各給予獎品乙件及獎狀一只。

3. 人氣獎: 全市師生於 113 年 3 月 18 日至 4 月 12 日於競賽網站上使用 OpenID 登 入後,每人一票票選心目中最佳的創意短片(不可重複投票),於票選日 期截止後統計票選結果,選出至少八隊參賽隊伍(不分組別),每位隊員 頒發人氣獎獎品乙件及獎狀一只。(若票數相同,則由評審擇優選出)。

4. 參與票選獎: 凡參與人氣獎項投票者,由教育局擇期抽出 50 位參與票選獎。

九、公告名次及頒獎:

預計於 113 年 5 月舉行,相關事宜會在本活動網頁公 告。

十、注意事項

1.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資訊教育中心全職及專任之借調教師與約聘僱人員, 不得參加本次競賽活動。

2. 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參加本次競賽活動者,視為瞭解及同意高雄市政 府教育局於本活動需要進行蒐集、處理及利用其個人資料。

3. 作品中勿出現不雅字詞或手勢,以免影響參賽資格。

4. 作品須為參賽者自行創作,不得有仿冒、抄襲、個資不當揭露或其他侵 害他人智慧財產權及著作權之情事。內容若有前述不當行為所引起之法 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主辦單位有權於活動的任何階段單方面取 消其參賽及獲獎資格。

5. 曾經參加其他比賽之得獎作品,不得再報名參加本次競賽活動。

6. 本次競賽活動之獎品以實物規格為準,不另行公告,得獎人不得要求轉 讓、折換現金或轉換等值商品。獎品之使用、保固與維修等疑問,請洽 獎項製造商或服務廠商。

7. 得獎作品須同意無償、非專屬性授權予主辦單位,作為公開報導、教學 素材及教學展示之用。

8. 主辦單位保留對本活動網站、活動辦法、獎品、抽獎時間及得獎公告的 修改權利,修改後公告於競賽網站。

9. 本活動如有因任何電腦、網路、電話、技術或其他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 之情事,致使參賽者之資料有遺失、錯誤、無法辨識或毀損所導致資料 無效之情況,主辦單位不負責任何法律責任,參賽者亦不得異議。

10. 本活動如因不可抗力之特殊原因無法執行時,主辦單位有權取消、終 止、修改或暫停本活動。

11. 違反本注意事項者,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其參加或得獎資格,並對於任何 以詐騙方式或其他足以破壞本活動之不法行徑,保留法律追訴權。

12. 本活動辦法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修訂。

十一、本活動所需經費,由教育局相關經費項下支應。

十二、本活動相關承辦人員於活動結束後,依「高雄市立各級學校及幼兒園教 職員工獎懲標準補充規定」辦理敘獎事宜。

十三、本計畫陳報教育局核准後實施,如有未盡事宜,得視實際需求修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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