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國際自由車環台賽.桃園市站攝影比賽
壹、 攝影主題:
2024國際自由車環台賽─桃園市站攝影比賽
一、「2024國際自由車環台賽」是獲國際自由車總會(UCI)認證1級(2.1)的頂尖賽事,賽事共分5站(台北市站、桃園市站、浪漫台3線站、南投縣站及高雄市站)。
二、其中第二站為桃園市站,訂於113年3月11日(星期一)辦理,競賽路線起點設於桃園市政府,途經展演中心、竹圍漁港、觀音草漯沙丘、白沙岬燈塔、永安漁港、石門水庫及泰雅原鄉-復興區角板山等特色景致,將繞行本市桃園區、蘆竹區、大園區、觀音區、新屋區、楊梅區、平鎮區、大溪區、龍潭區、復興區等10個行政區,透過賽事將桃園之美行銷國際。
貳、 指導單位:
桃園市政府 桃園市議會
主辦單位:
協辦單位:桃園市政府 體育局
承辦單位: 桃園市攝影藝術協會
參、 參加資格:
凡具中華民國籍愛好攝影人士均歡迎參加。
(備註:遵守攝影禮節,拍攝時不得穿越競賽隊伍或影響競賽之進行。)
肆、 拍攝時間:
自中華民國113年3月11日上午9時30分至下午2時止。
伍、 收件時間:
中華民國113年3月20日至3月30日止(以郵戳為憑)
陸、 參與徵選作品:
一、 作品需以「2024國際自由車環台賽─桃園市站攝影比賽」攝影比賽為主題,並分為2個投件組別,每人限投一個組別。
(一) A組 「競技美感組」:以透過攝影鏡頭,捕捉自由車競技比賽的力與美,比賽的精彩瞬間,如選手的神情、動作、速度感等,做為表現題材。
(二) B 組「桃園風情組」:以透過攝影鏡頭,捕捉自由車隊行經桃園城市時,車隊與城市風光(如石門水庫、燈塔等)所形成的對比關係,呈現自由車隊與城市風情的相互映照。
二、 每人繳交作品以10件為限,繳交作品光碟(請使用油性筆於封面註明參賽者姓名)及沖洗照片。作品電子檔格式需為保留原始拍攝EXIF資訊及需包含JPG、RAW兩種檔案(每幅不小於1,200萬畫素),檔名請敘明投稿拍攝作者、作品題名及創作時間(例:A組黃OO-題名OO-20240311)。
三、 相紙需沖洗成6*8吋彩色相片(長邊8吋,短邊不得大於6吋,以相紙放滿為主,不留白邊),並詳填「參加表」後浮貼於每件作品背面。
四、 作品需為一次拍攝,不得電腦合成、增減元素、翻拍、格放、疉片、裱框等影像處理,經查不實即取消資格,遺缺不予遞補,連作不收,必要時主辦單位及協辦單位可要求提供原稿之權力。
柒、 收件地址:
桃園市中壢區民族路二段110號3樓 桃園市攝影藝術協會 邱和郎收 (請於信封註明2024國際自由車環台賽─桃園市站攝影比賽)。
捌、 評審辦法及時間:
預訂於113年4月2日由主辦單位成立評審小組進行評審。評分標準主題表達30%、構圖視覺30%、攝影技巧20%、創意構思20%。
玖、 得獎公布:
評選結果預訂於113年4月12日評審作業完成後,公布於桃園市政府文化局、體育局網站,並以電話或Email通知得獎人,預訂於113年4月底頒獎,未得獎者不另行通知,所有參選作品恕不退件,請參與者自行備份。
壹拾、 獎勵辦法:
一、 A組「競技美感組」及B組「桃園風情組」分別各取金、銀、銅獎前三名與優選五名。
二、 二個組別總共16個獎額:
(一) 金獎: A、B組各1 名,獨得獎金新臺幣20,000 元,獎狀1紙。
(二) 銀獎: A、B組各1 名,獨得獎金新臺幣10,000 元,獎狀1紙。
(三) 銅獎: A、B組各1 名,獨得獎金新臺幣6,000 元,獎狀1紙。
(四) 優選: A、B組各5 名,各得獎金新臺幣2,000 元,獎狀1紙。
壹拾壹、 附則:
一、 金獎、銀獎、銅獎、優選作品,每人限得一獎,徵選作品經評審委員共同認定,未達評審標準,獎額得以從缺,參賽者須尊重評審結果,不得有異議。
二、 參賽者應確保參賽作品之一切權利,徵選作品須為原始創作之作品,不得有冒借、抄襲、拷貝、仿冒之行為,如涉違反著作權、智慧財產權、隱私權等相關法律責任須由參加表簽署人自行負責,概與主辦單位無關。如違者遭受檢舉、主辦單位因作品延伸相關爭議、賠償或法律責任,主辦單位將公佈取消資格,並追回獎狀、獎金等,並賠償主辦單位一切損失,遺缺不予遞補。
三、 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為專屬授權,授權予桃園市政府及本活動主辦單位及協辦單位基於行銷桃園市觀光原則下使用及散布得獎作品,以及後續提供照片予自由車選手本人收藏之用途。
四、 參賽作品不得含有任何具猥褻性、挑釁性、毀謗性、情色性,或其他任何引人厭惡或不合宜之內容,主辦單位得自行判斷並排除該作品之參賽資格。且參賽作品正面均不得作任何註記、塗色或簽色、留邊,違者視同棄權。
五、 獎金採電匯方式發放,並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扣繳所得稅,請得獎者須於主辦單位通知之期限內提供主辦單位所需文件,無法依限完成交付者,視同放棄得獎資格。
六、 未獲獎作品,如主辦單位一經採用,依優選計給酬:
(一) 圖片授權費:單張給付新臺幣2,000元。
(二) 著作版權問題視同承認簡章規定,不得有異議。
七、 未滿20歲之參賽者除需備妥作品規格文件外,另需由法定代理人於報名表併同簽名以表同意參賽。
八、 如為二人以上之共同創作,應由全體作者簽署參加表,若由單一作者代表簽署時,該簽署之作者保證已通知其他共同著作人本徵件辦法之條款,並經各共同著作人授權代為簽署。
九、 本次所蒐集各項資料利用期間自交件起至活動結束日後1年止;利用對象含本活動辦理及相關業務之需要,如執行與本活動印刷、出版、教育推廣、文宣、行銷及展覽等之需要,得蒐集、處理、利用參賽者於本活動填寫之個人資料、創作說明、攝影作品圖示等。參賽者可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條規定,進行查詢或請求閱覽、請求製給複製本、補充或更正,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和刪除,為保護個人資料,請協助配合確認個人身分。
十、 凡參加本攝影徵選者,視同已承認本簡章之各項規定。如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視實際情況酌減增修改並以主辦單位解釋為準。
壹拾貳、 活動洽詢專線:
桃園市攝影藝術協會 總幹事 邱和郎先生
0937-404-3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