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兒童布袋戲創作演出推廣計畫」演出團隊徵選
壹、主旨
國立傳統藝術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為推動兒童布袋戲之創作與演出,特辦理「兒童布袋戲創作演出推廣計畫」,經由團隊徵選、媒合劇本、創作陪伴、試演發表及校園推廣等系列規劃,由創作端至實踐端,深耕細耘,期在傳統根基上活化偶戲,為傳統布袋戲文化注入活水,並培養新一代布袋戲愛好者,促進傳統文化自信向下扎根。
貳、計畫內容
一、本計畫以本中心「2024年兒童布袋戲劇本創作徵選」(以下簡稱創作徵選)入選作品為演出劇本(徵選簡章如附件1)。由本中心公開徵集具專業布袋戲演出經驗、有意願以臺灣台語或臺灣客語演出兒童布袋戲,並能配合本計畫協力輔導團(以下簡稱協力輔導團)規劃,共同推動兒童布袋戲試演發表與校園推廣之布袋戲團隊。
二、入選團隊須配合協力輔導團所安排之創作顧問及創作陪伴藝術家,透過「媒合創作工作坊」(簡稱共識營),與劇本著作人及協力輔導團共同將入選作品發展為完整演出,且不得拒絕協力輔導團於執行本案期間所召開之創作諮詢會議、訪視會議、到團訪視。本案劇本授權費及修本工作費由本中心另行支應。
三、各入選團隊須執行試演發表2場次及校園巡迴5場次,每團費用以新台幣80萬元整為上限。本計畫評審委員會得視實際提案內容給予上限額度建議,由本中心依文化藝術採購辦法及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14款規定辦理限制性採購,入選團隊經檔期安排完成後須提供相關文件以完成採購程序。
四、本案由入選團隊與協力輔導團共同承擔計畫行銷責任。協力輔導團將負責本案之整體行銷,包括活動主視覺設計、網路宣傳材料製作(包含但不限於EDM)、背板及紀念品設計製作,並規劃辦理記者會;入選團隊須配合提供相關素材、訊息發布並出席相關宣傳活動,並自行印製校園巡演文宣品,若有自製其它宣傳品項,資料內須清楚標示「本節目為國立傳統藝術中心2024年兒童布袋戲劇本徵選入選作品」,且應明確標示其為「廣告」並揭示辦理之單位名稱,並不得以置入性行銷方式進行。惟本案費用不含預算法第62-1條所示之廣播、電視、平面、網路(含社群媒體)等廣告宣傳。
五、試演發表
(一)入選團隊須自備布袋戲舞台、戲偶道具、安排設計製作群、前後場演出人員陣容(金光戲可輔以音效配樂),配合本中心之規劃,暫訂於2025年6月23日至25日在臺灣戲曲中心小舞台辦理試演發表,每場演出時間約40至50分鐘,預計每一團進行兩場演出,並於每場演出後安排觀眾交流分享會。
(二)試演時,本中心僅提供場館制式劇場技術配備(清單詳如臺灣戲曲中心官方網站-場地申請-文件下載-4-1小舞台技術資料)。演出期間,團隊須自聘舞台監督和燈光、音響、音效執行、字幕執行、大小道具技術執行操控人員等,協力輔導團僅提供團隊進場前之燈區設定、音響與舞台機關等準備工作,若演出有特殊器材與設備操作之需求,由團隊全權負責。演出相關人員保險、食宿交通安排皆由團隊負責。
(三)本試演原則不售票,入場票務行政由協力輔導團辦理。
(四)入選團隊須配合協力輔導團至少擇一場次全程錄影。
六、試演後演出修整與校園巡演
(一)試演完成後,各團的創作陪伴藝術家與創作顧問將依據觀眾回饋,協助入選團隊調整演出內容並安排教案製作會議;有關教案,依據入選作品適合觀賞年齡,協力輔導團將邀請教育領域專家提供相關建議與架構,協助劇團設計適合演出主題的導聆、推廣教案。
(二)入選團隊須自備布袋戲舞台、戲偶道具、前後場演出人員,依入選作品適合觀賞年齡主動聯繫學校,於2025年11月28日以前完成至少5場次校園巡演,每場活動包含導聆與正式演出至少70分鐘。每場參與學童人數原則不少於100人。入選團隊須配合協力輔導團安排之創作顧問進行現場訪視工作。
(三)團隊須依活動現場需求自備燈光、音響、投影等設備,並自聘技術執行操控人員。演出人員保險及食宿交通安排皆由團隊負責。
(四)入選團隊須協助發送校巡推廣品(由協力輔導團製作),須提供足量校園推廣演出節目單(規格以A4雙面彩色印刷為原則)。
(五)至少擇一場次全程錄影,並須配合於巡演結束後1週內提供3-5分鐘精華影片(含後製),提供本中心行銷宣傳擇用。以上檔案須包含剪輯及後製,解析度至少達1920*1080/30P 品質,檔案格式為可於網路、電腦環境播放之檔案,並為本中心後續相關活動宣傳及存檔使用,請以USB 或外接硬碟存放。
七、團隊應遵守有關本計畫期程、執行細節與核銷撥款等相關事宜,依本中心與入選團隊簽訂之契約規定辦理。
八、執行流程詳參附件二說明。
參、入選團隊之權利義務
一、入選劇團若有後續演出計畫,須於相關文宣品資料中清楚標示「本節目為國立傳統藝術中心2024年兒童布袋戲劇本徵選入選作品」。演出定稿之劇本授權得由入選劇團與編劇另行協議之。
二、須配合參與協力輔導團所規劃之「媒合創作工作坊(簡稱共識營)」,屆時依媒合團隊審查會議結果於 國立傳統藝術中心宜蘭園區或臺灣戲曲中心(擇一)辦理,學員免收研習費用,以入選團隊主要創作群、主演為原則,內容將包含本案創作媒合期程說明、兒童布袋戲創作實務課程,並由具兒童戲劇、偶戲或創作陪伴等相關背景之專家學者擔任講師。
三、須於本中心規範時間內,與協力輔導團完成試演發表之技術協調,並派員出席技術協調會。入選團隊不得於演出中使用明火,若有任何技術需求異動,須於活動日至少14個工作天以前、且不得晚於技術協調會前提出,若經本中心同意後,不得變更、增刪或修改。
四、演出團隊經入選後,應依本案申請計畫書與契約之相關內容執行,如欲變更本案執行內容,至少須於活動前一個月函報本中心,經核准後方能施行。
五、入選團隊應保證提案申請文件與成果製作期間無侵害他人著作權之情事,如有前揭情事,悉由團隊自行處理並自負法律責任。如因本計畫或相關成果致使本中心涉入侵權爭議,悉由入選團隊負責處理解決;如因此致本中心受有任何損失或損害,團隊應負全部賠償責任。
六、本中心委託協力輔導團於本案執行全程中得自行或委託他人拍照,以及試演時每一團至少擇一場次由協力輔導團全程錄影。入選團隊所繳交之成果報告資料,含文字、圖片以及影音等相關成果紀錄,同意無償授權本中心與上級機關(文化部)於非營利目的之範圍,不受時間、地域、次數及方式之限制,得以運用於本案相關宣傳推廣、後續施政宣導及教育推廣等用途。相關詳細權利及責任,請參閱合約書內第十四條內容。
肆、申請單位資格與方式
一、國內立案之布袋戲演藝團隊。
二、申請者有下列情形者,不得依本要點提出申請,已提出申請者將不予受理:
(一)最近一年曾因違反法令規定而受處分,情節重大者。
(二)團隊負責人為本案承辦相關人員之重要關係人。
三、申請時間:自即日起至民國2024年11月4日18時00分止。
四、申請書紙本1式1份及申請書電子檔1份(隨身碟或光碟),隨身碟或光碟不退還。
五、繕打方式:A4雙面列印,直式橫書,標楷體14級字左側裝訂,依序排 列裝訂成冊並內加頁碼。
六、信封請註明「2024年兒童布袋戲創作演出推廣計畫演出團隊申請 劇藝發展組陳盈樺 收」,並請以下列方式交付:
(一)掛號郵寄至:111臺北市士林區文林路751號,以郵戳為憑。
(二)專人送達(含快遞):於受理收件期間內之上班時間(09:00-18:00)送至上述地址。以本中心收件時間為憑,不得因快遞或人員延誤而提出異議。
伍、審查方式
一、採初審與複審二階段辦理;初審由本中心業務單位委託協力輔導團協助進行書面審查,複審由本中心及學者專家共五至九名組成評審委員會進行評審,並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代表同意後核定,選出三個正取、兩個備取團隊。
二、審查委員如有行政程序法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規定情形者,應行迴避。其中委員如為待審查節目之負責人或重要關係人,則不得擔任本案委員。
三、審查時間自截止收件日翌日起一個月為原則,必要時本中心得酌情延長。本中心將於審查結果核定後公告入選團隊名單,並正式函知申請單位。
四、入選團隊應配合審查委員建議調整與修正計畫內容,若未於本中心指定期限內提交修正後計畫書,視同放棄入選資格。
陸、其他注意事項
一、本案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以下簡稱「營業稅法」)第1條規定課徵營業稅,入選團隊應依同法第8條規定辦理營業登記、第32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入選團隊如特殊原因未辦理稅籍(或營業)登記,參照財政部75年9月30日台財稅第7535812號函釋規定意旨,應依營業人開立銷售憑證時限表規定於請款時開立「機關團體銷售貨物或勞務申報銷售額與營業稅繳款書」(407繳款書),將第4、5聯交機關作為記帳及扣抵憑證。符合同法第32條第1項但書規定,營業性質特殊之營業人及小規模營業人,得掣發普通收據,免用統一發票。
二、獲選團隊請依申請書執行,申請書視為契約一部分,入選團隊經洽排完成後,應依本案申請計畫書與契約之相關內容執行,未依申請內容履約時,將依契約規定扣除款項,如有變更,須於文宣品露出前來函提出申請,經核准後方能施行。
三、演出團隊經入選後,應依本案申請計畫書與契約之相關內容執行,如欲變更本案執行內容,至少須於活動前一個月函報本中心,經核准後方能施行。
四、本計畫提出之演出人員,其中若有參與本中心舉辦之「傳統藝術接班人-駐團演訓計畫」、「傳統藝術接班人-青年團員入團輔導計畫」之人員,須擇一請領該人員之工作款項,不得重複請領。
五、本計畫提出之演出人員及製作群,其中若有本中心編制內人員(含本中心國光劇團、臺灣國樂團、臺灣豫劇團及臺灣音樂館等單位),申請團隊須先取得本中心同意函;且編列之款項依規定不得支予該人員。
六、如有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規定之情事,請填具附表「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附件三)
七、凡徵選須知若有未盡之處,本中心有權修正,並於本中心官方網站公告,不另個別通知,若有任何爭議,本中心擁有最終解釋及裁決權。
八、相關問題請洽:02-8866-9600#1621劇藝發展組 陳小姐
相關問題請洽:
02-8866-9600#1621/電子信箱: d039150ncfta@gmail.com劇藝發展組 陳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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