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堤頂之星2.0」徵件計畫
一、 宗旨
(一) 財團法人王道銀行教育基金會(以下簡稱本會)於2000年成立,致力於結合產學資源提供年輕藝術新秀在創作孵育過程之養分,自2010年起舉辦「堤頂之星」徵件計畫,提供年輕藝術新秀展演之舞台。
(二) 近年來有鑑於臺灣社會對於各類藝術贊助風氣日益提升,於2022年將原「堤頂之星」升級轉型為「堤頂之星 2.0」徵件補助計畫(以下簡稱本計畫),鼓勵新世代的藝術創作者開啟跨領域之視野,藉藝術的行動與社會連結對話,以協作共創的精神實踐對社會的關懷。
二、 計畫說明
(一) 本計畫徵件分為「視覺藝術」、「音樂展演」及「跨領域表演藝術」等三類。
(二) 視覺藝術類設置策展人制度,由本會邀請年度策展人訂定年度主題,以倡議擴展與社會對話之共融性。鼓勵團隊提出具策展思維之調查研究、實驗創作、論述、展演、教育推廣活動等多元行動,關注永續發展、促進文化平權、關懷弱勢族群等社會議題,促發藝術的創造性與公共性。
(三) 本會邀請國立清華大學藝術與設計學系副教授張晴文擔任本年(2024)年度策展人,年度主題為「永續 x 環境 x 想像」。
永續價值強調長期的視野,不侷限於眼前利益,而是著眼未來世代需求的考慮。做為地球的居民,我們有義務確保所在的自然界的平衡,讓每一個生命都能享有尊嚴的生活。
一個美好而持久的未來,已是當代人們努力的共識。這樣的價值追求,仰賴全球合作和所有生命的責任共享。當氣候變遷、環境劣化、全球不平等、全球不安全成為 21 世紀的四大關鍵難題,如何理解並投入與此相關的永續價值,需要跨越各種界線的同理和合作。
藝術在反映與改變社會的各種實踐中展現其能動性,在前瞻洞察和反思警醒之外,它還擁有獨特的方法和見解,能富想像力地在困境中找到出路。本次策展徵集計畫希望透過策展研究及計畫實踐,為我們當下的境遇提出各種視角的觀察、面對未來的立場與思考,更重要的,它必須能為我們帶來更多的聯想、更多的驚歎,以及啟發。(年度策展人張晴文)
三、 徵件類別與申請資格
徵件類別 | 申請資格 |
視覺藝術類 | 由大專院校視覺藝術相關系所師生為主所組成之創作/策展團隊,畢業三年內皆可申請。 |
音樂展演類 | 由大專院校音樂、表演藝術相關系所師生為主所組成之創作/展演團隊,畢業三年內皆可申請。 |
跨領域表演藝術類 | 由大專院校音樂、表演藝術相關系所師生為主所組成之創作/展演團隊,畢業三年內皆可申請。 |
四、 補助內容
徵件類別 | 補助內容 |
視覺藝術類 | 1. 經費:每一計畫補助最高新台幣(下同)20 萬元(含稅),另補助文宣印刷費 15,000 元(含稅)。
2. 場地:提供王道銀行總部一樓藝廊空間展出。 3. 檔期:由主辦單位與獲補助計畫團隊協調安排於 2024 年 8 月至 2025 年 4 月間展出 6 至 8 週。 |
音樂展演類 | 1. 經費:每一計畫補助最高 5 萬元(含稅)。
2. 場地:提供王道銀行總部一樓音樂廳演出。 3. 檔期:由主辦單位與獲補助計畫團隊協調安排於 2024 年 5 月至 2025 年 4 月間進行演出 1 場。 |
跨領域表演藝術類 | 1. 經費:每一計畫補助最高 20 萬元(含稅)。
2. 場地:提供王道銀行總部一樓音樂廳演出。 3. 檔期:由主辦單位與獲補助計畫團隊協調安排於 2024 年 5 月至 2025 年 4 月間進行演出至少 1 場。 |
五、 補助原則
(一) 同一計畫案僅可擇一類別申請本計畫之補助,且該案若向二個以上機關提出申請補助或已獲補助,申請者應於申請表中敘明,並列明全部經費內容,以及向各機關申請補助之項目及金額;如有隱匿不實或造假情事,將撤銷該補助案件,並收回已撥付款項。
(二) 各計畫案之實際補助額度由評審委員會視提案內容決議之。
六、 評選標準
徵件類別 | 評選標準 |
視覺藝術類 | 1. 計畫內容之創造性、公共性,含未來發展特色、潛力及計畫效益性等綜合考量(50%)。
2. 計畫與年度主題之呼應度、可執行性及經費編列合理性(50%)。 |
音樂展演類 | 1. 計畫內容之藝術性、公共性及演奏技巧詮釋(50%)。
2. 計畫完整度、可執行性及經費編列合理性(50%)。 |
跨領域表演藝術類 | 1. 計畫內容之藝術性、創新價值及公共性,含未來發展特色、潛力及計畫效益性等綜合考量(50%)。
2. 計畫完整度、可執行性及經費編列合理性(50%)。 |
七、 評選流程
徵件類別 | 評選流程 |
視覺藝術類
(三階段評選) |
1. 初選:書面資料審查。
2. 複選:由本會邀集相關領域之專家學者及本年度策展人共同組成評審委員會,就計畫內容進行評選。 3. 決選:邀集通過複選之團隊於決選會議進行計畫簡報,並由評審就計畫內容進行提問、評選。 |
音樂展演類
(二階段評選) |
1. 初選:書面資料審查。
2. 決選:由本會邀集相關領域之專家學者共同組成評審委員會,就計畫內容進行評選。 |
跨領域表演藝術類
(三階段評選) |
1. 初選:書面資料審查。
2. 複選:由本會邀集相關領域之專家學者及本年度策展人共同組成評審委員會,就計畫內容進行評選。 3. 決選:邀集通過複選之團隊於決選會議進行計畫簡報,並由評審就計畫內容進行提問、評選。 |
八、 申請時間
即日起至 2023 年 12 月 11 日(一)23:59。
九、 申請方式
(一) 請下載申請書填寫後上傳至雲端硬碟,並將連結上傳至網路表單: https://forms.gle/HFMMAKDLL6WEPMLW6
(二) 申請資料概不退還,請自行備份存檔。
十、 作業時程
時間 | 項目 |
2023 年 9 月–12 月 | 申請受理期間 |
2023 年 9 月 24 日 | 策展人培力工作坊 |
2024 年 1 月 | 公布初選名單 |
2024 年 1 月下旬 | 公布複選名單 |
2024 年 1 月下旬–2 月上旬 | 決選 |
2024 年 2 月下旬 | 公布獲補助計畫名單 |
2024 年 3 月 29 日 | 頒獎 |
2024 年 5 月–2025 年 4 月 | 獲補助計畫公開展演 |
備註:
1. 各階段入選名單請見本會官網及 Facebook 粉絲專頁。
2. 本會保留以上時程更動之權利,如有異動將公告於本會官網。
十一、 其他注意事項
(一) 申請者填寫申請書前請參閱以下資料:
附錄 1「王道銀行總部一樓藝廊場地圖及設備清單」附錄 2「王道銀行總部一樓音樂廳場地圖及設備清單」附錄 3「王道銀行總部一樓藝廊/音樂廳場地使用須知」附錄 4「獲補助計畫團隊應配合事項」附錄 5「經費使用與核銷注意事項」
(二) 申請提案即同意遵守本簡章之規定。
(三) 獲補助計畫團隊應尊重本會之行政作業流程,如遇獲補助計畫團隊與本會雙方理念不合,經溝通無效,則本會擁有終止補助之權利。
(四) 獲補助計畫團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會得視情節輕重,撤銷或廢止原核准之補助,並追回全部或部份補助款:
1. 檢送之申請資料或其附件有隱匿、虛偽等不實情事者。
2. 未依計畫內容確實執行或因故無法履行者。
3. 未經本會核准,擅自變更計畫者。
4. 其他違背法令之行為。
5. 獲補助計畫團隊經本會通知應繳回補助款,逾期不履行者,本會將依法執行。
(五) 若因天災、事變、疫情等不可抗力事由,本會保留異動之權利。
十二、 本簡章如有疑義或其他未盡事項,由本會解釋補充之。
本會聯絡方式:
02-8752-7000 分機 12906、12907
地址:114514 台北市內湖區堤頂大道二段 99 號 10 樓
獲補助計畫團隊應配合事項
一、 獲補助計畫名單公布後,應與本會簽署入選同意書,有關執行、撥款、核銷事宜及雙方之權利義務悉依同意書辦理。
二、 應配合主辦單位協調規劃之檔期執行計畫,且計畫展演活動內容及教育推廣活動須經主辦單位同意後始得執行,各補助類別相關配合事項說明如下:
補助類別 | 說明 |
視覺藝術類 | 1. 配合年度策展人所召集之會議,適時調整計畫內容及方向。
2. 至少規劃王道銀行總部藝廊展覽 1 檔、開幕活動 1 場、教育推廣延伸活動 2 場。 |
音樂展演類 | 1. 演出檔期安排以週間晚上為主。
2. 至少規劃王道銀行總部音樂廳演出 1 場及教育推廣延伸活動 1 場。 |
跨領域表演藝術類 | 1. 演出檔期安排以週間晚上為主。
2. 至少規劃王道銀行總部音樂廳演出 1 場及教育推廣延伸活動 2 場。 |
三、 展演地點須含王道銀行總部一樓藝廊或音樂廳,經本會同意後,亦可有他處作為延伸之展演場地。
四、 應配合本會活動之整體規劃宣傳、推廣及行銷,核准補助款計畫之出版品或活動媒體宣傳品(包括邀請函),依本會指定方式將本會列為贊助單位,相關活動應於活動一個月前通知本會並提供宣傳相關資料供本會進行宣傳及使用。
五、 本次計畫活動之影像與相關資料,需永久無償授權本會非營利性研究、攝影、印刷、出版、展覽、影片製作、宣傳、播送、刊登網頁、獲補助作品相關之各項成效資料報告及本會指定事項之權利,作為藝術教育與推廣之用。
六、 應擔保補助之創作或演出作品及依計畫書辦理之各項工作,均無侵害他人權利或違反法律規定,如有演出他人創作者,應檢附著作權同意授權文件。
七、 計畫中展出作品或首演之創作若有移地展演或參與其他活動時,獲計畫補助者須以書面通知本會,並載明起訖日期與地點,且應於相關宣傳加註「本作品獲王道銀行教育基金會 O 年補助」或類似文意。
經費使用與核銷注意事項
一、 經費用途及使用範圍
(一) 補助款應按計畫專款專用,不得挪為他用;若計畫變更或因故無法履行,應即報送本會核准。
(二) 補助經費包括計畫所需之人事費(酬勞性費用,如:企劃費、創作費、研究費、生活補助費等)、業務費(執行本計畫所發生之費用),以及硬體設備採購(設備費),不包括專職人員薪資、行政管理及支付奬金等費用。
二、 經費撥款及結案核銷
(一) 補助款撥款方式如下:
補助金額(新台幣) | 撥款方式 |
50,000(含) 以下 | 1. 採一次性撥付,於計畫結束並完成結案核銷事宜後撥付。
2. 應於計畫執行結束後一個月內,檢具成果報告書、領據及補助部分之原始支出憑證正本向本會辦理結案事宜,若未完成者視同放棄。 |
50,001(含) 以上 | 1. 分二期撥付,於計畫展演開始後,得提起計畫需要之第一期先期成本請款計畫,並經本會審核及驗收後支付。
2. 剩餘補助款項應於計畫執行結束後一個月內,檢具成果報告書、領據及補助部分之原始支出憑證正本向本會辦理結案事宜,若未完成者視同放棄。 |
(二) 獲補助計畫團隊應就受補助部分依稅法及一般公認會計原則之規定,製作、取得合法原始支出憑證。
(三) 人事費採簽領收據報支,業務費、設備費等其餘支出須檢附發票或收據,且須清楚拍照留存購買之項目,以利費用核銷(開立統一編號名稱「財團法人王道銀行教育基金會」,統一編號 18037155),無統一編號與抬頭名稱不予核銷。涉及個人所得部分,本會將依財政部發布「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辦理扣繳。
(四) 為評鑑補助之效益,本會對補助計畫內容得進行查核,於獲計畫補助者辦理計畫期間,本會得邀請審查委員就補助案之實際執行情況、內容品質及成果效益等事項進行成果考核,必要時得要求獲補助計畫團隊提出計畫執行狀況之報告。
(五) 獲補助計畫團隊就本補助計畫如已獲得其他政府機關之補助,應於結案報告中詳填獲計畫補助狀況。
(六) 若遇天災、戰爭、暴亂、禁運等不可抗力之事由,致使計畫取消無法執行,本會得就補助案前期已執行產生之經費核定補助款,亦得調整撥款方式,其核定方式及相關內容另行於本會網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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