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激鬥夏日祭」新光盃電競賽

2024年「激鬥夏日祭」新光盃電競賽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24-07-26

主辦單位: 新光人壽

主辦單位電話: 0800-031-115

1. 賽事介紹

1.1. 新光盃-激鬥夏日祭 (以下簡稱“本賽事”) 是由 ” 新光人壽” 主辦。每位參與賽事的選手在報名參賽之前都必須同意以下賽事規範,報名完成一律視同同意賽事規範。

2024年「激鬥夏日祭」新光盃電競賽

2024年「激鬥夏日祭」新光盃電競賽

賽事管理團隊保有對 :(1.)賽事規範未涵蓋到的問題或是 (2.)因賽事規則導致缺乏公平性的任何問題做出裁決的權力。

2. 賽事概要

2.1. 遊戲版本及平台

本賽事使用之遊戲及版本將會是 新版的Pokémon UNITE。

2.2. 賽事結構

本賽事將依照報名隊伍總數混和進行5回合的線上積分賽,並從中挑選勝場 高的8支隊伍,勝敗相同的隊伍則以5回合的遊戲分數總和比較,於9/8至新光人壽新板金融大樓17樓進行八強單淘汰賽。

2.3. 賽事日程

此賽事日程的時間皆根據台灣標準時間(TST)進行編寫。

新光盃-激鬥夏日祭

● 日期 – 時間

  • 報名:即日~7/26
  • 賽事日期:8/3六(3回合線上) 、8/4日(2回合線上)、9/8日(八強線下)

2.4. 賽制

A. 本賽事第一階段(5回合)採積分賽,積分計算是由每回合勝利方拿下1分,分數相同的隊伍則以5回合的遊戲分數總和比較。

B.本賽事第二階段採8強單淘汰賽。

C. 回合(Round)只表示為一場遊戲,比賽(Match)則表示決定出勝方的所有回合(例如: BO3有 多3個回合(Round))。

D. 第一階段積分賽,隊伍總數分A、B兩組進行,都為BO1賽制(單場決定制) 。

E. 第二階段8強賽至冠亞賽採取BO3賽制(三戰兩勝制)

3. 線下賽

A. 賽事日期:9/8 日

B. 總決賽報到:報到時,選手均須出示身分證件核對資料,如資料亦不相符者,或因比賽當天無法到場或因隊伍出賽人數不足,其隊伍即視同無條件放棄參賽、晉級、領獎資格及一切相關權益。

C. 遲到規範:若總決賽以線下賽形式舉行,當日所有選手們須於指定報到時間抵達指定比賽地點向工作人員完成報到程序。若因隊伍、個人超過報到時間報到,現場工作人員與裁判有權判定因遲到之隊伍棄權。

D. 其他規範:所有報名隊伍需全程參與本賽事,如因個人因素導致無法出賽或主動放棄出賽,則不予派發任何贈品、及獎勵證明。

E. 線下設備:使用個人手機及相關設備(例如:入耳式耳麥、行動電源等…)進行比賽,本賽事不提供個人設備安裝。

F. 現場問題反映:比賽期間有任何疑義需於當下與現場裁判反映,比賽結束或離開現場後一概不受理。

G.本賽事網路依選手個人行動網路為主,活動現場提供的無線網路為輔,現場無線網路須遵循賽事方之使用規範。

4. 選手參賽資格

參與本賽事的選手皆須滿足以下條件:

A. 選手必須同意並遵守賽事規範。

B. 在報名賽事時,報名的選手需滿足以下條件。

  • 對象一:年滿6歲~15歲之學齡學童,須有一位家長陪同。
  • 對象二:16歲以上

C. 賽事方職員不可報名本賽事。

D. 當賽事方要求時,選手必須提供特定文件或文件之副本。

E. 當賽事方要求時,選手必須出示公家機關核准之身分證。

F. 選手或親屬必須具有可聽、寫中文或英文之能力。

G. 選手必須安裝賽事方指定的應用程式,並與賽事方溝通。

H. 在官方直播期間,選手必須遵從採訪人、賽事方的指示。

I. 選手必須提供賽事方如電子郵件等的個人資訊,並回覆賽事方或賽事方授權的媒體公司之採訪、拍攝之請求。

5.隊伍及選手

A. 隊伍需滿5名選手

B. 隊長(或選手親屬)必須在賽事當日進行報到手續、回報賽事結果及與賽事方溝通。

C. 隊伍中必須要有5名選手參與至比賽中。

D. 選手不能同時在超過1支的隊伍名單之中。

E. 選手報名時填寫的名稱,必須與遊戲內訓練的名稱完全相同,如果訓練家名稱不符合報名時提供之資料,該選手將不被允許參與賽事。

6. 隊伍及訓練家名稱

隊伍及訓練家名稱不可違反以下禁止情況、條件。如果隊伍或訓練家名稱違反以下情況、條件,賽事方有要求隊伍、訓練家更改名稱之權力。如接收到賽事方要求,選手必須更改其訓練家名稱。更改名稱造成的任何費用將由選手自行承擔。

A. 未經書面允許的情況下,隊伍及訓練家名稱不可使用含有任何第三方權利保護之詞彙文字。

B. 隊伍及訓練家名稱不可使用與品牌名稱相同、相似之文字。

C. 隊伍及訓練家名稱不可包含違反法律或公共道德規範之文字。

D. 隊伍及訓練家名稱不可包含任何與商業名稱(如產品名、型號)、誹謗、嘲笑、攻擊性、淫穢、下流、煽動仇恨或不禮貌之文字。使用替代字眼、無意義符號或不正確拼寫來逃避以上條件同樣視為違反賽事規範。

E. 除了上述事項之外,賽事方在必要情況下,保有任何更改、延伸或取代上述條件之權力。

7. 賽事規則

7.1. 賽制

A. 所有比賽皆使用5對5自訂對戰。

B. 第一階段 “積分賽” 隊伍間透過線上擲硬幣的方式決定隊伍上下方,第二階段則是輪流在比賽房的上下方。

C. 地圖將使用 ”媞亞蒼空遺跡(選秀模式)” 。

D. 持有物品:無等級、品項之限制。

E. 寶可夢:無限制。

F. 寶可夢、戰鬥準備(戰鬥道具、持有物品、技能選擇以及服裝搭配)以及出賽選手在每一回合之間可隨時更換,即便是在同一場比賽上。

7.2. 賽事Discord頻道

A. 本賽事將使用聊天應用程式”Discord” 。

B. 賽事重要資訊將公布在Discord頻道,因此選手需要安裝該程式、創立帳號並且了解如何使用。

C. 每位選手都需加入賽事方提供之賽事Discord頻道。

D. Discord頻道的綽號需要跟報名時填寫之名稱相同。

7.3. 參賽選手

A. 選手們需要自行查看賽事方提供之Discord頻道訊息。

B. 來自選手的任何有關賽程、時間修改的要求將不被允許。

C. 賽事方在必要時可以更改賽程時間。

7.4. 選手缺席情形

如果因某些選手缺席或失去資格而導致可參賽選手少於5名的形況,需於賽事方指定時間內自行尋找替補選手。

7.5. 重賽判決

A. 原則上,在全部選手完成讀取並準備好開始時,該回合將視為有效。

B. 如果隊伍上其中一位沒完成讀取,該隊必須立刻回報此情況給賽事方。另外,出示該狀況下的遊戲畫面,提交給現場賽事方。假如選手在遊戲時間少於8:30的時候,還沒在遊戲中看見對手時,需要回報此情況給賽事方,以維持賽事之公平性。每支隊伍可以申請 多一次的重賽。

C. 假如在遊戲開始後,可以在基地外看見對手,該回合不會被暫停或重賽,即便有選手因網路問題或設備問題而導致無法繼續進行賽事。該選手需要自行重新連線。未斷線的選手則繼續進行下去。假設在回合開始後在遊戲時間少於8:30前,選手發現比賽房的設定有錯誤,則該回合需要重賽。

D. 假設選手因不可控安全因素(如天災)或嚴重設備(程式)錯誤(如無法繼續進行遊戲),選手或隊伍需要立刻回報給賽事方。假如該狀況回報被賽事方所認可、同意,賽事方會在討論後決定使否給予重賽。

E. 在重賽時,參賽選手、持有物品、戰鬥道具、以及寶可夢皆不可做更動。

8. 提交證據

假如選手想提交任何檢舉給賽事方,選手必須拍下遊戲畫面並做為證據繳交。不附有證據的檢舉將視為無效。

假如選手無正當理由對賽事方提出抗議,造成比賽程序之延遲。賽事方會依照賽事規章的懲處條款對該選手進行懲處判決。

9. 直播頻道

A. 本賽事將使用觀察者模式。

B. 選手必須同意賽事方觀察者、裁判帳號的好友申請。

C. 選手必須同意賽事方有權將所有比賽內容在直播、記者會或媒體上進行商業使用。

D. 採訪可能會和選手們進行。所有隊伍都有義務並準備好接受採訪。

10. 私人直播頻道

A. 錄製、直播賽事內容的所有人必須遵新光人壽的準則。

B. 選手如要直播比賽內容,需在直播上加上5分鐘的延遲。

C. 如果選手無法加上5分鐘延遲,選手必須停止直播。賽事方有權禁止選手直播或要求加上延遲至個人直播上。

D. 對外公布、上傳個人的錄製內容則不受限制。

11. 懲處

A. 假如賽事方判定選手違反賽事規章時,賽事方有權判處以下懲處:

a. 對選手或隊伍進行警告。

b. 該選手之隊伍本回合判輸(積分為0)。 c. 該選手之隊伍本比賽判輸(積分為0)。

d. 選手將被禁止參與未來的 新光人壽主辦賽事。

B. 賽事方將對該事件的惡意情況及影響程度進行綜合考慮以決定具體懲罰。

C. 賽事方有可能將懲處公布在官方網頁上。

12. 禁用品項

禁止任何以下的行為或可能導致以下行為發生的動作。賽事方將對使用、進行禁用項目的行為自行決定懲處。

A. 禁止違反賽事規章或任何法律、規範。

B. 禁止進行及鼓勵歧視、仇恨、猥褻、身體危險、犯罪違法或其他令人反感之行為(如作弊)。

C. 禁止不道德或不禮貌之行為。

D. 禁止使用未經授權的第三方軟體或其他技術程序(如機器人、模組、駭客、腳本等)來干擾遊戲進行或竄改遊戲程式。

E. 禁止破壞遊戲伺服器。

F. 禁止任何可能導致故障、錯誤、漏洞或其他遊戲伺服器問題的行為。

G. 禁止使用第三方來進行以上行為或類似行為。

H. 不論其名稱為何,禁止為不當使用遊戲而開發任何未經授權的程式軟件或任何程式程序。也禁止提供此類型程式給他人或教導他人使用。

I. 禁止對遊戲中的數據進行竄改、修改、改編、二次創編、反編譯、反彙編、逆向工程或任何類似行為。

J. 禁止促使或鼓勵他人進行上述提及之任何行為。

K. 禁止協助或教導他人進行上述提及之任何行為。

L. 禁止有目的性地中斷網路或關閉遊戲。

M. 禁止拒絕遵守賽事方為比賽進行所交代的指示或要求。禁止故意干擾比賽之進行。

N. 禁止不適當地回覆賽事方所提交之問題。禁止向賽事方回覆虛假資訊或聲明。

O. 禁止與反社會勢力(如犯罪組織集團、犯罪組織成員、犯罪組織相關成員、犯罪組織相關公司、公司勒索者、具社會動機的犯罪集團、有政治動機的犯罪集團、特殊犯罪集團或其他類似集團組織) 或和反社會勢力有密切關係的人有任何關係。

P. 禁止使用他人帳號來參與賽事。

Q. 禁止假賽或刻意輸掉比賽。(比賽造假)

R. 禁止以比賽內容向對手、其他選手玩家或第三方做出任何承諾。

S. 禁止在社群軟體上使用會對遊戲或賽事造成不良影響之字眼或行為。

T. 禁止未獲賽事方允許就對外洩漏賽事不公開之資訊內容。

U.未經賽事方允許,禁止以賽事方聯絡資訊為特定公司或產品進行公關活動。

V. 禁止任何人在比賽上進行賭博。

13. 通用準則

13.1. 免責聲明

如果出現不可抗力之情況,如遊戲問題、設備問題或天災等,賽事方保有延後、暫停賽事之權力。因非賽事方造成之不可抗力因素而導致延後、暫停賽事而對選手造成的任何不利或損失,賽事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除此之外,因選手之間的問題或選手違反規章而造成的任何不利或損失,賽事方不負擔任何責任。

13.2. 選手個資使用

A. 選手個人資訊將遵照個人資料保護法使用。

B. 選手必須同意其遊戲內名稱將被使用在賽事方或賽事方合作的第三方製作的影片視頻、網站或賽事相關宣傳素材、新聞報導或媒體上。

C. 賽事方因賽事獲取的個人資訊只可使用在賽事或相關賽事的交流管理上,不可使用在其他用途之上。

13.3. 機密資訊維護

未經賽事方允許,選手不可洩漏任何因與賽事方簽訂合約而獲取的任何機密資訊,但以下資訊除外。該資訊不可使用在履行合約以外的任何目的上。

A. 選手自主發現之資訊。

B. 在獲得資訊時,該資訊已是公眾所知。

C. 在獲取後,該資訊非因玩家過錯而成為公開知識或使用的資訊。

D. 具合法權利且無保密協定之第三方揭露之資訊。

本條款在本次賽事結束後仍舊有效。

14. 賽事規章更動

A. 賽事方保有更動賽事規章之權力。

B. 如賽事規章有所更動,賽事方將通知各隊伍,並透過官方網站或其他方式進行公告。

C. 修改後的賽事規章將在公告發布後立即生效。

15. 聯絡資訊

若對於報名或賽事有任何疑問,可透過Discord或Line客服來信【 https://line.me/R/ti/p/@013gkepw】詢問。

*任何無關本賽事的要求或問題將不被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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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任何問題請洽客服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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