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兒童認識勞動權益四格漫畫徵件競賽
一、 活動目的
為推廣校園勞動教育再向下扎根,規劃以本市國民小學中、高年級學生為對象,辦理兒童認識勞動權益四格漫畫徵件活動,期藉由競賽式活動設計,鼓勵教師將勞動教育融入繪畫教學並指導學生參加四格漫畫創作,進而啟發學生對勞動尊嚴及職場環境之認知與關心,提升未來公民之勞動素養。
二、 主辦單位:
臺北市政府勞動局。
三、協辦單位: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四、 參賽資格:
臺北市公私立國民小學之中、高年級學生。
五、 徵件期間:
113年9月13日至10月15日。
六、 參賽組別及件數
(一) 參賽組別以年級分為二組:
1.「中年級組」(3、4年級)。
2.「高年級組」(5、6年級)。
【註:報名組別以參賽學生於本活動徵件期間(113年9月13日至 10月15日)之學籍年身分為準,例如:某生113年9月13日時就讀國小5年級,則其應報名之參賽組別為「國小高年級組」】。
(二) 作品應以「學校」為單位送件,每位學生限報名「1件」作品,每校各組至多提送5件作品參賽。
七、 徵件內容
(一) 以四格漫畫方式,針對下列主題進行創作:
1. 以家人或親友之勞動經驗或工作樣貌為題,描繪其勞動身影、勞動故事或職業甘苦等。
2.以遵守勞動法令、認識相關勞動權益為題,描繪基本勞動權益,如勞工加班雇主應給加班費、雇主應為員工投勞保及提撥勞工退休金、拒絕職場過勞、打工應注意之勞動權益等。
3.其他勞動相關主題,例如:性別平等工作、勞動時事及啟發等;結合臺北建城140週年,以臺北城市勞動價值為題,例如臺北勞動故事、臺北職業演化史、臺北職業甘苦、臺北傳統職業樣態(如永樂布業)、臺北現代職業樣態等。
(二) 曾參與「2023年兒童認識勞動權益四格漫畫徵件競賽活動」獲獎之學生,若今年度仍報名參賽,創作主題不得與前一年度獲獎作品主題相同。
(三) 取材可參考網站:
1. 臺北市政府勞動局/勞動教育文化/校園扎根延伸閱讀專區: https://bit.ly/3b9lqUs。
2. 臺北市勞動力重建運用處/影音文宣/政府出版品/(勞動易讀手冊《我要上班了第一冊》教案與教材簡報): https://bit.ly/2Wr76lW。
3. 全民勞教 e 網/專題特區/勞動教材專區/勞動教育繪本(《小獺 的 冒 險 日 記 》、《 原 來 我 很 重 要 》 ) : https://bit.ly/2xRgIMH。
4. 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國民中小學推動勞動教育計畫: https://bit.ly/2WmE9Yt。
八、 徵件作品規範
請依下列規格及說明繳交作品,不符規定者,作品將不予列入評審。
(一) 紙張尺寸及材質:限以橫式四開紙張(約52公分*38公分)或四開圖畫紙規格(約54公分*39公分)作畫,紙張材質不限。
(二) 限以「四格漫畫」樣式呈現,請以十字方式將紙張均分為四格,作圖順序如下,請依下圖格數順序繪製作品:
順序1 | 順序2 |
順序3 | 順序4 |
(三) 作品須為紙本及平面作品,用色採黑白或彩色皆可,不限媒材類別,但不接受電腦繪圖作品。
(四) 除圖像外,可加上簡要文字、對白、旁白等,說明圖像意涵、故事情境或心得啟發等。
(五) 請繳交作品原始手稿,不可繳交作品複本。
(六) 作品請勿護貝或裱框。
九、 報名與收件方式
(一) 報名方式:請以「學校」為單位,繳交以下資料:
項 目 | 備 註 |
1.原稿作品 | 請妥善包裝 |
2.參賽報名表 (如附件1) | 請直式黏貼於作品背面右側 |
3.參賽作品一覽表 (如附件2) | 請勿黏貼,隨同作品繳交,並同步填寫 google 線上表單 |
4.參賽作品著作財產權授權同意書
(如附件3) |
請直式黏貼於作品背面左側 |
5.文件袋(紙箱)封面(如附件4) | 請黏貼於包裝作品文件袋(紙箱)封面 |
(二) 收件方式作品請於113年10月15日(二)前,以「學校」為單位送件,統一由校方收齊參賽作品後,依附件4格式填妥寄件資訊並逐一檢視報名資料後,黏貼於包裝作品文件袋(紙箱)封面,透過下列方式之一繳交作品:
1.郵寄:請將作品等應繳交資料,裝入文件袋(紙箱)並完整包妥後,以掛號方式,郵寄至11008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5樓東北區臺北市政府勞動局勞動教育文化科「2024年兒童認識勞動權益四格漫畫徵件競賽活動小組」收,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如未妥善包裝或未以「掛號」方式寄送,致有損壞或遺失等情事,主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
2.親送:請於徵件期間之周一至周五(政府機關上班日)上午9時至下午 5時,親送作品至臺北市政府勞動局勞動教育文化科「2024年兒童認識勞動權益四格漫畫徵件競賽活動小組」,地址: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5樓東北區。
(三) 資料補件報名資料如未齊全者,主辦單位將以電話或電子郵件通知補件,請於收到通知後3日內,以郵寄或親送方式補齊資料,逾期未補件者或報名資料填寫不全、錯誤,致無法聯繫者,作品將不列入評審。
(四) 主辦單位洽詢窗口
相關問題請洽(02)2720-8889/1999分機3346,勞動教育文化科承辦人廖先生,電子郵件: s51330@gov.taipei。
十、
評審作業由主辦單位聘請勞動及美術領域專家學者共5人召開評審會議,針對徵件作品予以評分,並就各組選出得獎作品。評審得視作品數量及水準,酌予調整各組獲獎名額或從缺。
十一、 評審標準
主題表達(40%)、創意發想(30%)、美術創作(30%)。
十二、
獎勵規則獲獎學生及其指導教師同時獎勵,分別就「中年級組」及「高年級組」擇特優3名、優等5名、佳作10名及創意獎1名,獎勵分配如下:
(一) 參賽學生獎勵
獎 項 | 獎 金 | 獎 狀 |
特優 3名 | 3,500元/名 | 獎狀1紙/名 |
優等 5名 | 2,500元/名 | 獎狀1紙/名 |
佳作 10名 | 1,000元/名 | 獎狀1紙/名 |
創意獎 1名 | 1,500元/名 | 獎狀1紙/名 |
(二) 指導教師獎勵
獎 項 | 獎 金 | 行 政 獎 勵 |
特優 3名 | 1,500元/名 | 嘉獎 1支/名 |
優等 5名 | 1,000元/名 | 嘉獎 1支/名 |
佳作 10名 | 500元/名 | 嘉獎 1支/名 |
創意獎 1名 | 1,000元/名 | 嘉獎 1支/名 |
備註:各學校得參照本表行政獎勵額度,依權責酌予敘獎;同一指導教師指導之獲獎作品超過1件者,不限制獲獎件數,依各該獲獎作品獎項給予獎金;惟行政獎勵部分,最高可累計獲嘉獎2支。
(三) 行政人員獎勵
提送學生作品之學校承辦人給予行政獎勵1支。
十三、 得獎公布及頒獎作業
(一) 評審結果得獎名單預計於113年11月間,於臺北市政府勞動局官方網站( https://bola.gov.taipei/)/最新消息專區公布,並行文通知獲獎學校。
(二) 獲「特優」及「優等」獎項之師生,主辦單位將安排於本市市政會議,接受市長頒發獎狀公開表揚,領獎事宜將另行通知。
十四、 其他注意事項
(一) 參賽作品應為未曾發表之「個人」創作,並無參加任何比賽或評選,另作品應具原創性,不得有冒名投稿、抄襲剽竊、誹謗或侵害第三人權利之情事,如有違反,將取消參賽資格,得獎作品必須返還獎狀及獎金;若有使用他人所有之著作,須自行取得著作財產權授權同意,若有損害他人權益之糾紛或違反著作權之法律責任,須自行負責。
(二) 學校報名之參賽作品件數,應符合本簡章規定,超出規定件數之作品,將不予列入評審。
(三) 凡參賽作品均不退件,請自行複製留存。
(四) 指導教師應為參賽學校之教師,每件作品限1名指導教師,並請督導及檢視參賽作品無違反本簡章相關規定,惟作品如未經指導,報名表之指導教師欄位請填「無」。
(五) 每件參賽作品皆須填寫「參賽作品著作財產權授權同意書」 (如附件3);參賽作品之著作財產權授權主辦單位得自行或指定第三人無償使用,主辦單位並具有包括但不限於重製、改作、發行、出版、公開播送、公開上映、公開傳輸、公開展示以及不限時間、地域、次數、方式使用之權利,並同意對主辦單位或主辦單位授權使用之人,不行使著作人格權。
(六) 得獎獎金僅得由得獎者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領取。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獎金額度超過新臺幣1,000元者,須列入個人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主辦單位將依稅法規定,於年度開立扣繳憑單予獲獎者。
(七) 參加本活動視為瞭解及認同本簡章各項規定,如有違反本簡章規定者,作品不予列入評審;已獲獎者,取消得獎資格(獎項不另遞補),並須返還獎金及獎狀;如因可歸責於參加者事由,致主辦單位受有損害,參加者應負賠償之責。
十五、
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保留修改之權利及對本簡章內容之最終解釋權;修改訊息將逕於主辦單位官方網站( https://bola.gov.taipei/)/最新消息專區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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