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第二屆台北保安宮美術獎

2024年第二屆台北保安宮美術獎

 總獎金: 2500000

最高獎金: 500000

報名時間: 2024-06-01 ~ 2024-08-15

主辦單位: 財團法人台北保安宮保生大帝紀念館

主辦單位電話: 02-2595-1676

主辦單位Email:service@baoan.org.tw

一、 活動宗旨

鼓勵美術創作,倡導藝文風氣,推展全民美育,提升美術水準。

二、 主辦單位

財團法人台北保安宮保生大帝紀念館

三、 協辦單位

財團法人保生文教基金會

2024年第二屆台北保安宮美術獎

2024年第二屆台北保安宮美術獎

四、 參賽資格

中華民國國籍或持有中華民國居留證之國內外美術創作者。

五、 參賽規則

(一)從2021年到2024年未曾獲得任何公、私辦美展競賽(入選以上)獎項之作品。

(二)至多提送三件作品。

(三)如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取消參賽資格,並規定三年內不得參加本活動:

(1) 作品完成於2021年以前者。

(2) 抄襲他人作品。

(3) 以科技設備創作。

(4) 冒名頂替。

(5) 作品曾參加國內各種競賽經發表者。

(四)優選(含)以上之得獎作品,所有權及著作權歸 財團法人台北保安宮所有。

六、 作品規定

(一)類別:具象繪畫

(二)媒材:油畫

(三)尺寸:30號

七、 獎勵

(一)保安宮獎三名:每名發給獎金新台幣伍拾萬元及獎牌一面。

(二)優選獎共五名:每名發給獎金新台幣貳拾萬元及獎牌一面。

(三)佳作獎若干名:每名發給佳作獎牌一面。

(四)入選獎若干名:每名發給入選證書一紙。

以上各獎項,如複審結果認為未達獲獎標準者,得決議從缺。

獎金須依所得稅法及相關規定扣繳10%稅額,如有變動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五)各獎項獲選者,均可獲得主辦單位印製之本屆「保安宮美術獎」專輯一冊。

八、評審方式

作品由主辦單位聘請專家學者,組成評審委員會,辦理初、複審工作。

作品評審:分初審、複審二階段。

(一) 初審:採線上報名,自 2024年6月1日起,8月15日止。請於報名截止日前於台北大龍峒保安宮官網之線上服務「台北保安宮美術獎」填寫報名資料並上傳參賽作品照片及相關資料,填寫不完全者不予受理。初審資料請自行備份留存。

(1) 網址: https://www.baoan.org.tw

(2) 上傳照片檔案格式: JPG檔/PNG檔

(3) 上傳照片檔案尺寸: 2-5MB

(4) 初審入選名單公佈於保安宮網站

(二) 複審:依據初審入選者繳交之原作(參賽者須於作品正面簽名)進行評審。初審入選者,主辦單位發函通知參加複審。請於2024年10月4日至10月11日,每日10:00至16:00將初審入選作品之原作及「複審送件表」(請從保安宮網站自行下載),送至台北市大同區哈密街61號台北保安宮圖書館辦理收件,逾期視同自動放棄。運費由參加賽自行負擔。

九、複審送件須知

(一)詳填作品複審送件表、簡歷表(浮貼二吋個人照片一張),連同作品於規定時間內送交指定之收件地點。

(二)作品標籤一律自行填寫清楚,並自行黏貼於作品背面左上角,以利登記及運送。

(三)複審作品畫框背面須加木板,正面請用壓克力(不得用玻璃),請親自或委託他人送件點交,須安全包裝,連同作品送件表等附件送達台北保安宮圖書館。若託運則以託運業者之託運單送達日期為憑,提前或逾期送達均不受理。作品於親送或託運過程中發生之毀損由參賽者自行負責。

(四)送件時主辦單位開立收據為憑。

(五) 作品不符本簡章規定者,不予審查。

十、頒獎

參賽作品獲得優選獎以上獎項者,將由主辦單位擇期公開表揚與展覽,時期地點主辦單位另函通知。

十一、典藏

「保安宮獎」及「優選獎」得獎者,除由主辦單位頒發獎金、獎牌、證書外,評審委員會將於上述得獎者之參賽原作中遴選作品乙件,由台北保安宮典藏,得獎者不得要求返還或撤回該件作品,台北保安宮亦不須另外支付報酬。得獎者須附該典藏品之原作保證書,填具作品所有權讓與書以及著作財產權授權書。台北保安宮擁有不限次數、永久使用該作品之著作財產權,且不需另予通知及計酬。

十二、保險

主辦單位對複審入選以上作品應盡保管責任,並投保藝術品綜合保險,期限自收件日至退件截止日為止,每件作品(最高理賠金額)以新台幣貳萬元計。如遇人力不可抗拒情事,或因原作材質脆弱、結構裝置不良等,導致作品於裝卸時受損,主辦單位不負賠償之責。作品出險時以投保金額為理賠上限,參賽者不得異議。參賽者得視需要自行加保。

十三、作品退件

(一)未獲入選之作品,以及得獎者未獲台北保安宮收藏之作品,參賽者得於主辦單位公告期間內,申請取回作品。取回日期及地點由主辦單位另函通知。取件時參賽者須檢具相關文件,親自持憑證至台北保安宮圖書館取件。

(二)未依取件通知函規定於指定期間領回作品者,作品由主辦單位逕行處理,主辦單位不負保管之責,參賽者不得提出異議。

十四、附則

(一) 凡投件參加本活動,於報名表及相關表單簽名後,即視為同意並遵循本簡章及相關表單各項規定。

(二) 若有參賽者同時提送同一件作品參加本次活動以及其他單位舉辦之美展競賽,當該件作品同時獲獎,視為重複參賽,主辦單位得逕行取消該作品之得獎資格。

(三) 日後倘獲悉得獎者不符資格或違反本簡章相關規定情節重大者,主辦單位將取消其參賽資格或得獎資格,經評定得獎之獎項不遞補,已發給之獎金、獎牌、 證書等予以收回,如因此造成本宮損害時,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四) 得獎者接獲本宮通知領取獎金時,應提供獲收藏作品之本人親簽「作品所有權讓與以及著作財產權授權同意書」,未如期提供者,視同放棄得獎資格。

(五) 本活動所有得獎者皆為著作人,享有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入選以上之得獎者皆應填具「著作財產權授權同意書」,創作者同意並授權入選以上作品之著作財產權,授權予 財團法人台北保安宮財團法人保生文教基金會保生大帝紀念館等,不限次數、永久使用,包括公開展示權、公開播送權、公開傳輸權、散布權、編輯權、改作權,以利出版、宣傳、刊登報章、數位化圖檔公開檢索瀏覽及學術研究等非商業用途之權利,且不需另予通知及計酬。

(六) 簡章依照保安宮網站公布,或電洽台北保安宮圖書館(02-2595-1676),有關活動之調整變動,將於台北保安宮網站公告。

台北保安宮網址: www.baoan.org.tw洽詢電話:TEL / 02-25951676轉圖書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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