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臺灣盃全國匹克球錦標賽

2024年臺灣盃全國匹克球錦標賽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24-03-01

主辦單位: 中華民國匹克球總會樹德科技大學

主辦單位電話: 07-740-7660

主辦單位Email:ctpf.tw@gmail.com

教育部體育署臺教體署全(一)字第 號同意補助(核定中)

一、 目 的:

為推展全國基層匹克球風氣,促進體育交流,特辦理本競賽。

二、 主辦單位:

中華民國匹克球總會樹德科技大學

三、 承辦單位:

樹德科技大學體育室、高雄市體育運動交流協會

四、 協辦單位:

立法委員許智傑服務處、樹德科技大學休閒遊憩與運動管理系、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匹克球委員會、群岳股份有限公司

五、 比賽日期:

113年3月9~10日(星期六~日)。

六、 比賽地點:

樹德科技大學體育館,高雄市燕巢區橫山路59號。

七、 參賽資格/項目:

(一) 中小學組項目:113年3月9日(星期六)

國小組:各公私立國小在學學生,雙打項目可混校。國中組:各公私立國中在學學生,雙打項目可混校。

高中組:各公私立高中職在學學生,雙打項目可混校。

(1)國小男子單打賽。(2)國小女子單打賽。(3)國中男子單打賽。

(4)國中女子單打賽。(5)高中男子單打賽。(6)高中女子單打賽。

(7)國小男子雙打賽。(8)國小女子雙打賽。(9)國中男子雙打賽。

(10)國中女子雙打賽。(11)高中男子雙打賽。(12)高中女子雙打賽。

(二) 社會組項目:113年3月10日(星期日)

各縣市民眾均可自由報名,請依自身接球/發球能力報名項目。

(1)2.0男子單打賽。(2)2.0女子單打賽。(3)3.0男子單打賽。(4)3.0女子單打賽。

(5)公開男子單打賽。(6)公開女子單打賽。

(7)2.0組男子雙打賽。(8)2.0女子雙打賽。(9)3.0男子雙打賽。(10)3.0女子雙打賽。

(11)公開男子雙打賽。(12)公開女子雙打賽。

(三) 各組報到時間:

本賽事不進行開幕儀式,各項目報到時間於3/4與賽程場次表一併公告,選手於比賽前10~20分鐘報到即可。

八、 報名辦法:

(一) 報名時間:自即日起至113年3月1日截止,逾期恕不受理。

(二) 單打各項目每人報名費250元,當日同時開賽、每人限報1項。

(三) 雙打各項目每隊報名費400元,當日同時開賽、每人限報1項。

(四) 報名前請先將報名費匯款至本會帳戶:臺灣銀行鳳山分行(代號:004), 帳號:025001198347,戶名:中華民國匹克球總會,匯款完成後,請將匯款 或轉帳證明拍照或掃瞄,於填寫報名系統時一併上傳。

(五) 報名網址:

(1) 報名完成請務必自行至報名狀況網址查詢: https://reurl.cc/A4Xpqp,本會將不定時更新名單,如有遺漏或誤植,請洽本會官方Line @426btqzc。

(2) 各項目若有不足3隊(人)者,取消該項目,已報名繳費者將於比賽結束後7天統一處理 無息退費事宜。

(3) 社會組項目報名若有不足3隊(人)則可併入其他項目賽程,選手須自行於抽籤前洽本會官方Line @426btqzc併項目,否則視同同意取消該項目並退費。

(六) 如需報名費收據請自行於報到時向大會競賽組索取。

(七) 依據個資法,報名完成後即視同參賽人員同意所提個資作為大會辦理本賽事使用。

九、 比賽規則:

採國際匹克球IFP最新比賽規則。

十、 比賽賽制:

(一) 各項目均採搶1局15分,15分到達時須領先對手2分才能勝出,封頂分數為15分,雙方比 數為14:14時,以獲得15分者為勝方。

(二) 比賽中若一方已獲8分時,則須進行交換場地再進行比賽。

(三) 各組預賽均採分組循環賽,取分組第2名晉級單淘汰賽。

(四) 單淘汰賽程採大會既定賽程交叉對戰。

(五) 比賽前由裁判進行擲硬幣,決定那一方選擇發球權及場地。

(六) 採循環賽時,積分算法如下:

(1) 勝一場得2分,敗一場得1分,棄權0分,積分多者為勝。

(2) 2隊積分相等,勝者為勝。

(3) 3隊以上積分相等,以該相關隊比賽結果依下列順序判定: a、(勝分總和)-(負分總和)之差,大者為勝;若在相同時, b、(勝點總和)-(負點總和)之差,大者為勝;若在相同時, c、若再相等,由裁判長抽籤決定之。

十一、 比賽獎勵:

(一) 單打組項目前3名(季軍並列)頒發獎牌、獎狀、YONEX獎品,第5~8名頒發獎狀。

(二) 雙打項目前3名(季軍並列)頒發獎牌2面、獎狀2紙、YONEX獎品2份,第5~8名頒發獎 狀2紙。

(三) 錄取原則,以參賽隊 (人)數為準:3~4隊(人)以內(含)錄取2名,5~6隊(人)錄取3名,7隊(人)錄取5名,8隊(人)錄取6名,9隊(人)錄取7名,10隊(人)以上錄取8名, 當日現場未領獎者,比賽結束後恕不受理補領。

(四) 錄取原則隊伍(選手)之賽程場次如有相同,則比較隊伍(選手)賽程總得分較多者為優先, 如總得分再相同,則比較隊伍(選手)總失分較少者為優先,如仍無法比較者則由裁判長抽 籤決定名次。

十二、 抽籤:

113年3月3日於本會進行各組錄影抽籤,各組分組名單於3/4公告於本會FB粉絲專頁。※抽籤完成,不受理更換名單及申請退費。

十三、 罰則

(一) 比賽進行中嚴禁所有人員提示比賽中選手技巧,若有發生提示情形,經大會警告後仍再發生,大會將請該提示人員離開會場,受提示之選手將以「違反運動員精神條例」裁定該場比賽棄權。

(二) 每場比賽經大會公告開賽後,逾時 5 分鐘未出賽者,經裁判及裁判長簽認後,該場次比賽之逾時選手以棄權論處。

(三) 若有冒名頂替之情事,冒名者以及被冒名者,皆以「違反運動員精神條例」論,處以棄權論處外並請離會場,其所參賽紀錄一律取消,並不得再參賽。

(四) 選手均應遵守規則及大會紀律,不得以抗議手段或不良言語向大會裁判及賽程人員有不理性之行為,違者大會有停止該選手比賽之權利。

(五) 非當場比賽之選手,不得進入比賽場地內,比賽已結束之選手應迅速離開比賽場地,不得藉故停留在場內。

(六) 會場內一律禁止吸菸及使用閃光燈,違者經勸阻不聽,得由大會請離會場。

(七) 比賽期間如有選手互毆、侮辱裁判等嚴重情節發生,除停止該選手出賽外,並報請警察機關處理及通知所屬單位,並停止該選手參加本會所舉辦之各項比賽 2 年。

十四、 申訴

(一) 凡比賽發生非規則或無明文規定之問題,則由審判委員會決定之,其決定即為終決。

(二) 選手之參賽資格申訴,應於比賽開始前提出,其他申訴均應在該比賽後 30 分鐘內由選手提出,並繳交申訴保證金 3,000 元,否則不予受理;申訴成立時保證金退還,否則予以沒收。

(三) 申訴以大會審判委員會之判決為終決。

十五、 附則

(一) 大會依規定承保公共意外責任險,請選手務必攜帶健保卡以備不時之需。

(二) 參賽選手之相關費用(如個人保險、交通及食宿等)請自理。

(三) 若有未盡事宜得由承辦單位另行公佈實施之。比賽期間發生之突發事件或本規程未載明之情況,則為大會之判決為終決。

(四) 如遇高雄市政府宣佈停班停課情況須更改賽程時,將公告於大會官網,選手須自行查詢。

十六、 本競賽帶隊教師、指導教練、參賽選手、裁判、工作人員,得依大會秩序冊所列名單准予公假辦理。

十七、 本規程修正時亦同,未盡事宜現場另行公告。

十八、 比賽資訊

中華民國匹克球總會 FB https://www.facebook.com/CTPF.TW

樹德科技大學交通資訊 https://www.stu.edu.tw/stumap.ph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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