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洄瀾美展
一、 宗旨
為鼓勵藝術創作,探索藝術內涵及表現,回應時代精神,特此設立洄瀾美展。
二、 辦理單位
(一) 主辦單位: 花蓮縣政府
(二) 承辦單位: 花蓮縣文化局(以下簡稱本局)
三、 參賽資格
(一) 不限族群、國籍,歡迎海內外之個人或創作團隊參加競賽。
(二) 可以個人或團隊報名,惟個人創作者不得同時加入創作團隊報名。
(三) 團隊報名須詳列成員名單,並推派代表人一名,由代表人統籌參賽事宜。
(四) 資格若有疑義者,由本局認定之。
四、 徵件作品
(一) 作品內容
1. 主題不限,可就個人之花蓮經驗反映於創作,期待具有花蓮在地意涵。
2. 尺寸不限,惟入選展出之作品須配合實際展場環境及策展人規劃展出。
(二) 作品類別共分為以下4類組:
類組 | 說明 | |
1. 當代藝術創作類 | 作品不限媒材,得為任何可呈現藝術概念形態之創作。 | |
2. 經典媒材創作類 | (1) 東方媒材組 | 水墨、膠彩、書法、篆刻或同類型複合媒材等平面創作。 |
(2) 西方媒材組 | 油畫、壓克力、水彩、粉彩、素描、版畫、攝影、電腦繪圖或同類型複合媒材等平面創作。 | |
(3) 立體造型組 | 雕塑、陶藝、織品、工藝、裝置或同類型複合媒材等立體創作。 |
(三) 類組報名規定
1. 每人/團隊於各類(當代藝術創作類及經典媒材創作類)限報1件作品,即1人/團隊至多可報2類各1件作品,且不得為同作品。
2. 若對於作品型態有所疑義,由作者自行評定報名類組。
(四) 參賽作品須為未經公開發表(含網路上發表)之原創及新創作品,不得與作者本身其他作品雷同。
(五) 具下列情形之作品不得參賽,若於獲獎後發現者將取消獎項及獎金,違反相關法令規定須自負法律責任:
1. 曾在國內外公開競賽中獲得獎項。
2. 抄襲他人之作品。
3. 侵犯他人著作權。
五、 報名方式
(一) 公開徵件,一律採線上報名,報名請至2024洄瀾美展網站( https://www.hccc.gov.tw/hualienart/)。
(二) 報名期限:113年7月16日至8月20日下午5時止
六、 線上報名登錄資料
(一) 個人資料:包括最高學歷、展歷、獲獎紀錄等。
(二) 參賽作品:
1. 文字說明-作品名稱、媒材、尺寸、創作年代、1000字內之創作理念。
2. 靜態圖檔-全景1張、局部3張,每張不超過10MB,檔案格式為JPG。
3. 動態影音-當代藝術創作類及經典媒材創作類-立體造型組適用。
動態作品可以影音呈現,請上傳Vimeo/YouTube等影音平臺,將連結登錄至報名網站,評審委員將透過影音平臺閱覽。影音時長以5分鐘為原則,請自行酌予調整。
(三) 過去作品1至3件(不得與參賽作品相同):
1. 文字說明-作品名稱、媒材、尺寸、創作年代、150字內之創作理念。
2. 靜態圖檔-全景1張、局部2張,每張不超過10MB,檔案格式為JPG。
3. 動態影音-當代藝術創作類及經典媒材創作類-立體造型組適用。
動態作品可以影音呈現,請上傳Vimeo/YouTube等影音平臺,將連結登錄至報名網站,評審委員將透過影音平臺閱覽。影音時長以5分鐘為原則,請自行酌予調整。
七、 評審作業
(一) 當代藝術創作類(3階段)
1. 初審
參賽者提送報名資料,經書面審查擇優12名進入複審。
2. 複審
由本局擇期舉行複審會議,入選複審者須依據本局提供之展出場地尺寸撰寫「作品展出計畫書」,並向評審委員進行計畫簡報,說明創作理念、展出規劃(包含作品設置方式、空間需求、用電需求)等。擇優6名進入決審,備取2名。
3. 決審(入選決審者即為參展藝術家)
入選決審者須依「作品展出計畫書」在指定時間內完成布展,以布展完成作品供評審委員評審,並進行現場說明。經決審選出首獎-洄瀾獎1名、優選獎5名。
(二) 經典媒材創作類(2階段)
1. 初審
參賽者提送報名資料,各組經書面審查擇優6名進入決審,備取2名。
2. 決審(入選決審者即為參展藝術家)
入選決審者須在指定時間內送件及布展,以布展完成作品供評審委員現場評審。作品內容須與初審送件資料相符。經決審選出各組獎項,請參見「八、獎勵」。
(三) 若參賽作品未達評審委員之標準,得予不足額錄取或從缺。
八、 獎勵
(一) 當代藝術創作類
1. 洄瀾獎1名:獎金50萬元、獎座1座及獎狀1紙。
獲獎作品由本局典藏,作品所有權歸本局所有,著作財產權永久非專屬授權予本局。
2. 優選獎5名:獎金9萬元、獎狀1紙。
(二) 經典媒材創作類-東方媒材組
1. 金獎1名:獎金6萬元、獎狀1紙。
2. 銀獎1名:獎金3萬元、獎狀1紙。
3. 銅獎1名:獎金2萬元、獎狀1紙。
4. 佳作3名:獎狀1紙。
(三) 經典媒材創作類-西方媒材組
1. 金獎1名:獎金6萬元、獎狀1紙。
2. 銀獎1名:獎金3萬元、獎狀1紙。
3. 銅獎1名:獎金2萬元、獎狀1紙。
4. 佳作3名:獎狀1紙。
(四) 經典媒材創作類-立體造型組
1. 金獎1名:獎金6萬元、獎狀1紙。
2. 銀獎1名:獎金3萬元、獎狀1紙。
3. 銅獎1名:獎金2萬元、獎狀1紙。
4. 佳作3名:獎狀1紙。
九、 展覽
(一) 展場空間規劃由主辦單位統籌辦理,依不同展覽計畫及現場狀況調整。
(二) 展場公共空間及基本設施由主辦單位負責,個人作品呈現所需之布置材料、器材設備等由參賽者負責。
(三) 布展及送件作業
1. 入選決審之作品由參賽者運送至展覽地點,採郵寄或託運方式送件者,請務必妥善包裝,若於運送過程中發生毀損,由作者自行負責。
2. 當代藝術創作類及經典媒材創作類-立體造型組,參賽者應配合主辦單位需要,自行到場布展(包含作品及展出所需設備設置完成)。
3. 經典媒材創作類-東方媒材組及經典媒材創作類-西方媒材組,送件作品須裝裱完成,由主辦單位布置。作品如組裝困難或有特殊需求,參賽者應參與布展。
4. 布展方式不得破壞展場硬體結構,並遵守展場相關規定。
(四) 保險
1. 主辦單位對參展作品負保管之責,並辦理藝術品綜合保險,保險期間為決審收件日至退件截止日,有關出險責任依保單所載條款為準。惟遇人力不可抗拒情事、作品材質脆弱、結構裝置不良、未標示開箱圖示等原因,導致作品於裝卸時受損,主辦單位不負賠償之責。
2. 作品送件及退件運送期間之保險,由參賽者自行參酌投保。
(五) 卸展及退件作業
1. 各類組參賽者須依主辦單位指定時間及地點,自行或委託代理人卸展並辦理退件,國外或大陸地區創作者亦同。
2. 卸展完成作品得委託主辦單位退件,運費由參賽者自行負擔。如退運地點為國外或大陸地區,則運輸費、關稅、保險等費用及相關聯繫作業皆由參賽者負責。
3. 逾期未完成退件,主辦單位不負保管之責並逕行處置,參賽者不得異議。
(六) 所有參展作品於展出期間不得提借。
十、 活動期程(如有更動以主辦單位通知為準)
工作項目 | 時間 | 備註 |
初審收件 | 113年7月16日(二)至8月20日(二)下午5時 | 一律採線上報名 |
初審結果公布 | 113年9月 | 入選名單公布於本局網站未入選者不另行通知 |
複審面試(當代藝術創作類) | 113年10月 | 地點為花蓮縣文化局 |
複審結果公布(當代藝術創作類) | 113年10月 | 入選名單公布於本局網站未入選者不另行通知 |
決審收件 | 113年12月17日(二)至12月21日(六) | |
決審布展 | 113年12月22日(日)至12月27日(五) | 須於指定時間內完成布展 |
展覽 | 113年12月28日(六)至114年1月19日(日) | 地點為花蓮美術館(花蓮市文復路4號) |
頒獎典禮 | 另行通知 | 得獎名單於頒獎典禮公布請參展者踴躍出席受獎 |
卸展及退件 | 暫定114年1月20日(一)至1月26日(日) |
十一、 注意事項
(一) 參賽者於完成報名後,即視為同意遵循本簡章各項規定。
(二) 主辦單位基於行政作業、徵件及展覽相關活動之需要,得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規蒐集、處理或利用參賽者報名所提供之個人資料。
(三) 參展作品著作財產權授權主辦單位,不受時間、地域、次數及方式之限制,如研究、攝影、宣傳、展覽、登載網路、刊登書報雜誌、發行電子書、出版及出版品販售等,主辦單位得無償使用其著作內容於非營利之研究、展示及推廣教育,不另支付酬勞、版稅。作者並同意不對主辦單位行使著作人格權。
(四) 如有未盡事宜,本簡章得由主辦單位修訂公布之。
十二、 簡章索取及洽詢方式
(一) 徵件簡章請至洄瀾美展網站( https://www.hccc.gov.tw/hualienart/)下載。
(二) 報名相關問題請洽2024洄瀾美展執行小組。
1. 服務專線:0963-775867(週一至週五8:00-12:00 13:30-17:30)
2. Email: hualienartexhibition@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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