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澎湖縣人本交通及教育宣導計畫競賽【海報x四格漫畫】
縣府用心 改善人本交通環境
民眾齊心 遵守交通秩序規則
發揮你的想像!設計一間屬於你心中的人本交通環境社區,發揮想像力自由創作
為提升本縣國小學生對人本交通環境的認知,澎湖縣政府工務處舉辦「人本交通及教育宣導計畫」繪畫競賽,受理國小學生報名至10月18日止,各組別將取特優及優等各3名頒獎表揚,歡迎學生們踴躍參賽,用畫筆展現自己的創意。
縣府配合內政部國土管理署推動辦理「澎湖縣人本交通及教育宣導計畫」,將透過各式宣導活動,讓以人為本交通建設及公共通行權的觀念向下扎根,並以寓教於樂的方式,讓學生在創作中學習相關知識,增進對於交通安全的關注,減少潛在事故的發生。
繪畫競賽分「海報創作組」及「四格漫畫創作組」,徵畫對象為國小一至六年級學生,依高中低年級分開計分,兩組需以「人本交通環境建設」為題進行自由創作,作品規格為四開尺寸,不限紙張種類,畫具及顏料素材不拘,但不得為電腦繪圖或照片合成。
工務處表示,透過繪畫作品的創作,希望讓學生以創作方式表達對人本交通環境的理解與想像,進一步強化對人本交通的認識,打造一個讓所有人都能安心行走的友善環境。
作品收件至10月18日止11月15日止,所有參賽作品將由評審進行評選,得獎作品將在10月28日11月25日公佈於澎湖縣政府工務處的粉絲專頁,除公開表揚外,各組將以成績取特優及優等各3名,頒發獎狀及獎金特優3000元、優等2000元及規劃公開展出。詳細參賽辦法歡迎點閱澎湖縣政府工務處粉絲專頁或澎湖縣政府工務處網站 https://penghutransportation-and-education.my.canva.site/。
工務處呼籲家長鼓勵孩子們踴躍參賽,一起拿起畫筆,繪製我們未來更安全的人本交通環境,讓更多人認識到人本交通環境的重要性。
競賽組別
海報創作組(限澎湖境內國小學童)
四格漫畫創作組(限澎湖境內國小學童)
海報創作組
參賽資格:
澎湖縣境內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在學國小學生。
- 9/10-11/15
收稿日期(以郵戳為憑) - 11/18-11/22
評選日期 - 11/25
得獎公告 - 12月上旬前
領獎時間
# 徵件內容
以「人本交通環境建設」為題,設計一間屬於你心中的人本交通環境空間,發揮想像力自由創作。
# 參賽辦法
參賽資格:澎湖縣境內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在學國小學生。
作品規格:四開尺寸(約52×38公分),不限紙張種類
創作形式:畫具及顏料素材不拘,限平面手繪創作(不包含電腦繪圖、照片合成),每人以一件作品為限。
# 作品規範
1. 作品須為平面手繪創作,不得使用電腦繪圖或照片合成
2. 作品尺寸為四開(約53×39公分),不須裱框
3. 繳交作品時須同時繳交「作品報名表暨授權同意書」、證明文件影本
# 參賽說明
1. 作品請於2024年11月15日前以親送或掛號郵寄方式送件
2. 作品如有涉及智慧財產權爭議,概由參賽者自行負責
3. 參賽作品如經查證為抄襲或不符規定,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其參賽資格
# 注意事項
1. 參賽作品如有損毀或遺失,主辦單位不負任何賠償責任。
2. 得獎作品自得獎年度起三年內,由主辦單位規劃展出。
# 獎勵辦法
*每位參加獎者皆頒發獎狀
*評審委員可依實際狀況酌增減給獎名額。
獎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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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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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小學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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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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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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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狀+獎金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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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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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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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狀+獎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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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格漫畫創作組
參賽資格:
澎湖縣境內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在學國小學生。
- 9/10-11/15
收稿日期(以郵戳為憑) - 11/18-11/22
評選日期 - 11/25
得獎公告 - 12月上旬前
領獎時間
# 徵件內容
以「人本交通環境建設」為題,以四格漫畫描繪你心中的人本交通環境空間,發揮想像力自由創作。
# 參賽辦法
參賽資格:澎湖縣境內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在學國小學生。
作品規格:限以橫式四開紙張(約52公分*38公分)或四開圖畫紙規格(約54公分*39公分)作畫,紙張材質不限。
創作形式:作品須為紙本及平面作品,用色採黑白或彩色皆可,不限媒材類別,但不接受電腦繪圖作品,每人以一件作品為限。
# 作品規範
1.限以「四格漫畫」樣式呈現,請以十字方式將紙張均分為四格,作圖順序範例如下:
順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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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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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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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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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依照此圖格數順序繪製作品】
2. 除圖像外,可加上簡要文字、對白、旁白等,說明圖像意涵、故事情境或心得啟發等。
3.作品須為平面手繪創作,不得使用電腦繪圖或照片合成
4.作品尺寸為四開(約53×39公分),不須裱框
5.繳交作品時須同時繳交「作品報名表暨授權同意書」、證明文件影本
# 參賽說明
1. 作品請於2024年11月15日前以親送或掛號郵寄方式送件
2. 作品如有涉及智慧財產權爭議,概由參賽者自行負責
3. 參賽作品如經查證為抄襲或不符規定,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其參賽資格
1. 參賽作品如有損毀或遺失,主辦單位不負任何賠償責任。
2. 得獎作品自得獎年度起三年內,由主辦單位規劃展出,展覽完畢後會主動將作品寄還得獎人。
# 獎勵辦法
*每位參加獎者皆頒發獎狀
*評審委員可依實際狀況酌增減給獎名額。
獎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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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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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小學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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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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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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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狀+獎金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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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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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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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狀+獎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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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件方式 (海報&漫畫競賽)
1.請將「報名表」浮貼於作品背面,連同著作權聲明暨授權同意書、證明文件影本(如學生證正、反面或在學證明影本)、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正本一起送件。
2.參賽者於報名收件截止日前以親送或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
3.送件地址:澎湖縣馬公市三多路298號收(澎湖日報) 或 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17-1號( 澎湖縣政府工務處) 皆可,請於信封封面註明組別(漫畫組或海報組),如 「人本交通環境建設-繪畫比賽」。
4.親送收件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09:00-12:00、13:40-17:30
5.參賽作品請在指定時間內繳交,逾期恕不收件。
6.學校可團體統一送件,報名資料請自行影印留存,以備查驗。
7.郵件包裝請以平整加厚紙板或捲成筒狀送件,請勿折疊。
8.請確保作品顏料已全乾,始能送件參賽,恕不接受未乾之作品,以避免 郵寄運送過程中損傷作品。
注意事項
- 曾經參加國內外其他任何展覽或比賽之得獎作品,不得重複參賽。不得一稿多投。若經檢舉或查證,主辦單位將保有取消其得獎資格及追回所得獎項、獎金之權利。
- 每組參賽者得獎以一獎為限 (以最佳名次為主);實際得獎名額由決選評審視參加者作品水準議定,必要時得以「從缺」辦理。唯人氣獎與促進投稿獎不在此限。
- 得獎者倘為團體組,需推派一名隊長作為代表,負責與主辦單位聯繫及獎金領取等事宜,獎金以電匯方式匯入指定匯款帳戶,並應寄回簽收領據。由得獎組別自行釐清分配獎金,與主辦單位無涉。依活動辦法或主辦單位之通知或規定,若得獎人未於指定時間提供領獎資訊,主辦單位得有權取消得獎資格。
- 依中華民國稅法相關規定,獎項價值在新臺幣 1,001 元以上未滿 20,000 元者免扣繳所得稅,但得獎者仍須繳交得獎收據、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臺籍銀行帳戶以申報所得;超過新臺幣 20,001 元以上者,得獎者除需繳交得獎收據、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臺籍銀行帳戶外,給獎單位並應先行扣繳 10% 所得稅據中華民國稅法規定,獎項金額在新臺幣 1,000 元以上者,贈品價值總和將併入當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稅申報,承辦單位將依法開立扣繳憑單給予中獎者,中獎者應配合繳交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供承辦廠商作為申報依據;依稅法規定,凡獎品價值超過新臺幣 20,000 元者,承辦單位依法代得獎者扣繳10%之稅金。
- 經主辦單位資格審查,未符活動辦法規定(規格、時間長度、妨礙善良風俗)之影片,無法進入初選且不得公開於活動網站。
- 主辦單位因故取消某參賽者之得獎資格後,主辦單位有權決定是否予以遞補,所有參賽者皆不得異議。
- 所有參賽之作品,皆視為參賽者同意主辦單位得用於任何本單位行銷之宣傳活動、文宣、報導,並授權主辦單位於辦理本活動之目的及範圍內,使用參賽者公開於官方網站上的文字、個人資料等,相關資料均歸主辦單位所有,如有違反本活動條款,本公司得取消其參賽及得獎資格。
- 完成報名即視為參賽者自願提供相關資料,如有資料不實、資料不完整、資料不正確及所留資料無法聯絡本人之情事,將被取消入選或得獎資格。另如有致生損害於本公司或其他任何第三人,應負一切民刑事責任。
- 參賽者同意主辦單位對於參賽者所提供的個人資料,其蒐集、處理及利用,悉依主辦執行業務相關法令與個人資料保護法等規定辦理,絕不會任意出售、 交換、或出租任何參賽者的個人資料給其他團體、個人或私人企業。主辦單位僅在中華民國境內利用參賽者提供之個人資料,除另公布者外,原則上保存十年。
- 參賽者之個資及著作權,主辦/承辦單位應有負責資安保密之管控。
- 活動過程中若因不可抗拒或電腦系統故障等因素,直接或間接造成承辦單位無法履行其全部或部分義務,或參加者電腦或資訊設備故障、損壞、延誤或資料有訛誤或其他失責情況,承辦單位均無須負任何責任。
- 得獎後須於期限內填寫並回傳獎金領據,逾期將視同放棄獎金,若為團體組該項獎金將由隊長統整各團員領取金額並告知活動小組,團體組任一成員無論是否領取獎金,所有團員皆須完成繳交授權同意書。
- 主辦單位原則上於頒獎典禮頒發得獎者獎項獎勵,得獎者應於承辦單位通知之期限內回覆確認同意領取獎金、獎座及獎狀。得獎者須配合出席頒獎典禮,承辦單位將事前聯繫是否出席,若未能出席者,於填妥受獎授權書後,可由代理人出席受獎,惟須請代理人出示身分證件,併同攜帶委託人身分證正本及受獎授權書,方可領取獎項。
- 本活動報名者之個人資料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規定辦理,所蒐集的個人資料僅限於本比賽行政流程等相關作業使用,除非經當事人同意,不會將個人資料作他使用。參賽者可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行使以下權利:
- 查詢或請求閱覽。
- 請求製給複製本。
- 請求補充或更正。
- 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
- 請求刪除。
- 如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主辦單位將以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之方式代替刪除個人資料:
- 本辦法或其他法令、契約所定之保存期限。
- 有理由足認刪除將影響本活動之執行。
- 其他不能刪除之正當理由。
- 參賽作品之著作人格權歸屬參賽者擁有,惟得獎者需同意並簽署授權書將著作財產權無償授權主辦單位於國內外進行任何非商業使用,使用範圍包含但不限於廣告宣傳、公開播送等。主辦單位亦得基於使用之需要進行重製、散布、編輯、公開演出、播送、傳輸、錄製成 DVD 影片,並可授權第三方之非營利性使用,均不另予通知或致酬。
- 參賽作品有利用他人著作或權利時,參賽者應取得該著作之著作財產權人或權利人同意其著作或權利於參賽作品中-依創用 CC(Creative Commons, creativecommons.org.tw)「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相同方式分享 3.0 臺灣版 」授權條款授權,並提供主辦方非營利使用,範圍包括利用參賽作品(包括但不限音樂、相關海報與劇照、影片定格畫面、 影片部分畫面)於國內外重製、散布、改作、發行、公開傳輸、播送及公開上映。
- 參賽作品須為未經公開發表(含作者本身相雷同作品及網路上發表之作品)之原創作品,且不得為市面上所發行之產品或商業用途之創作,亦不得有抄襲他人作品之情事,若經人檢舉或告發且有他人代勞等具體事實者,經評審委員會審議,情節重大者得取消其參賽資格;如有得獎則取消其得獎資格並追回得獎獎座、獎狀與獎金,若有民刑事責任則由參賽者自負,並須承擔主辦方之一切損失。
- 本競賽活動如有任何因電腦、網路、技術或其他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事由,使參賽者或得獎者上傳或登錄之作品或資料有所遺失、錯誤、無法辨識或毀損導致作品或資料無效之情況,主辦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參賽者與得獎者亦不得有任何異議。
- 凡報名參賽者,即視為同意本活動各項內容及規定,若有任何未盡事宜或不可抗拒因素而有所異動,依中華民國法律辦理之,主辦單位保有變更內容權力。若有任何更動,皆以活動網站公告為準,不另行通知。
比賽洽詢
主辦單位: 澎湖縣政府工務處
聯絡人:澎湖縣政府工務處鄭小姐06-9278707#227
承辦人:曾小姐 0939-663-520
澎湖日報連絡電話:06-9268189
聯絡信箱: Dexun23112958@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