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第七屆「美麗基隆」攝影創作比賽
活動目的
為了持續宣傳基隆觀光及在地特色,展現基隆人的人文情懷,或能闡發這座城市如何進步,歡迎各位市民或外縣市的朋友展現出乾淨、環保、充滿色彩的一面,藉此強化民眾對於公用頻道之媒體近用的認知與重視及行銷基隆這座城市。
創作主題
你是否厭倦了大城市的喧囂與汙染?渴望一個小而美的城市生活?華麗的建築、繁華的街道,或許是城市表面的面貌,但真正的美卻往往隱藏在細微之處。
請以「富美學的乾淨城市」為主題,透過鏡頭捕捉城市中的細膩之美,例如:整潔有序的街道、隨處可見的垃圾桶、乾淨的寵物公園、鋪設整齊的人工草皮、色彩繽紛的公共牆面、舒適又具設計感的候車亭,以及辛勤工作的環保人員與維護秩序的執法人員。用您的創意來傳遞這個簡約而深邃的城市之美。
主辦單位
主辦單位: 基隆市政府 綜合發展處
執行單位:吉隆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參賽資格
參加對象:凡中華民國國民,不分縣市、年齡皆可參加
報名期限
即日起~民國(下同) 113/09/30(一) 17:00截止(網路上傳截止時間,主辦單位得視收件狀況延長期限)。
攝影組報名方式:
線上填寫或下載報名表回傳
- 個人資料 ( 姓名、聯絡電話、地址、E-mail ) 及參賽作品資料(參賽作品名稱/攝影主題/日期/地點 及 10字以內參選作品主題說明 ),需在報名表詳細說明清楚,採線上報名者需完成上傳。
- 參賽攝影作品以原創影像作品為限,每位參賽者參賽作品張數限定20張,請至報名網站詳填「報名表」資料及上傳作品。另請將「報名表」紙本浮貼於每件參賽相片背面,並郵寄予「基隆市七堵區崇孝街6號『美麗基隆 攝影比賽』徵件小組 收」。參加作品經投稿後一律不退件(包含資格不符者)。
報名資料線上上傳或郵寄回傳—參賽著作權利義務同意書
- 簡章、第七屆『美麗基隆』攝影創作比賽報名表及「參賽著作權利義務同意書」可在『美麗基隆』專屬網頁下載。
- 以團隊名義報名之參賽者,必須指定授權代表人一人,並且有權代表該團體負責活動過程之聯繫、入圍及得獎權利義務之一切相關事宜。團體報名的所有成員和代表者,請自行分配團體內部的各項權責歸屬,若有任何爭執疑問之處(如獎金領取方式與分配),主辦單位/執行單位不涉入爭議並保持中立。
資料線上上傳或以郵寄與親送—參賽作品
- 參賽照片(指定拍攝日 112年01月1日-113年09月30日內)。
- 每件參賽相片後方浮貼紙本報名表後,並依實填寫比賽報名表中☆之必要資訊,且應同時繳交作品光碟(請使用油性筆於封面註明參賽者姓名),並將比賽報名表及作品電子檔案燒錄於光碟內,作品電子檔格式需為保留原始拍攝EXIF資訊之JPG或TIFF 檔案(每幅不小於5MB),檔名請敘明投稿拍攝作者、作品名稱、拍攝位置及創作時間(例:王OO_雞籠威尼斯_正濱漁港懷舊碼頭_20231010)。
徵件活動時程、收件期程及方式說明
攝影作品規格說明
作品規格:
- 參賽作品以原創影像作品為限,每位參賽者參賽作品張數限定20張,請上網詳填「報名表」資料及上傳作品再將「報名表」浮貼於每件參加作品背面。參加作品經投稿後一律不退件(包含資格不符者)。
- 參賽作品上傳網路之規格:解析度 72dpi之RGB圖檔,檔案格式限JPG,檔案大小 2MB 以內,且作品名稱及作品介紹不得使用不符合 html 規格之特殊符號。
- 參賽攝影作品須為數位相機拍攝之1,000萬畫素以上,沖放或輸出為8×12(或長邊為12吋)之光面彩色相片,不得留邊、護貝、上膜。
- 作品需為一次拍攝,僅可調整亮度、對比度、色彩飽和度、銳利度;不得連作、抄襲、拷貝、裝裱、加色、重曝、疊片、改造、格放及合成(包括增加或減少原始影像的元素),相機廠牌不拘。
- 參賽作品須為原始創作之作品,不得有冒借、抄襲、拷貝、仿冒之行為,違者遭受檢舉則將公佈取消資格,並追回獎狀、獎金等,遺缺不予遞補。如為二人以上之共同創作,應由全體作者簽署參加表,若由單一作者代表簽署時,該簽署之作者保證已通知其他共同著作人本徵件辦法之條款,並經各共同著作人授權代為簽署。
- 每件作品應於上傳作品及作品後方服貼報名表後,並依實填寫☆之必要資訊,同時繳交作品光碟(請使用油性筆於封面註明參賽者姓名),並將參加表及作品電子檔案燒錄於光碟內,作品電子檔格式需為保留原始拍攝EXIF資訊之 JPG或TIFF 檔案(每幅不小於5MB),檔名請敘明投稿拍攝作者、作品名稱、拍攝位置及創作時間(例:張OO_雞籠威尼斯_正濱漁港懷舊碼頭_20201010)。
- 參賽作品兩件以上之參賽者,參賽作品可燒錄於同張光碟中,須以不同資料夾存放,內含作品檔案及報名表電子檔,資料夾名稱需與參賽作品名稱相同。不同參賽者之作品請分別燒錄於不同光碟中。
- 參賽作品須為本人拍攝,應符合攝影主題、指定拍攝期限及收件規格之合法作品,不違反善良風俗,且以未經參加其它比賽得獎或未公開發表之作品(「公開發表」之定義:平面出版、公開展覽、其它攝影比賽得獎之作品;但不包含個人網站例如:部落格、臉書等貼圖、學會團體內部刊物發表鼓勵性無償之作品);如有著作權與年限之爭議,參賽者負舉證之權利與義務,並對主辦單位之判定,參賽者不得有異議。
拍攝規格:
- 規格一:作品任何相機創作均可。
- 規格二:作品限定以智慧型手機拍攝為主。(最佳手機拍攝獎項)
(參加最佳手機拍攝獎項者需簽署聲明書係為個人以手機創作之原創作品。)
攝影組 活動時程
活動階段 | 流程 | 活動期程 | 活動說明 |
---|---|---|---|
第一階段 | 徵件期間 | 即日起至 113年09月30日止 |
郵寄者以郵戳為憑,逾時不候。 若親自送件者請於09月30日(一)17:00前送達。 |
第二階段 | 評審評選 | 113年10-11月 (時間另定) |
由評選人員先整件,並刪除主題不符之參選照片,入圍名單將於評審委員團進行評選,評選後公布於活動網站。 |
第三階段 | 得獎公佈 | 113年11月 (時間另定) |
經評審審核後,得獎名單將寄發通知得獎者,未入選作品則不另通知。 |
頒獎典禮 | 113年12月 (時間另定) |
將於113年12月舉辦頒獎典禮及成果發表展覽,頒獎典禮現場將頒發獎狀及獎金。 |
收件截止日期:
113年09月30日(一)17:00,郵寄或親交皆可。郵寄時須在信封註明參加「第七屆『美麗基隆』攝影比賽」並包裝妥當,如有損壞,主辦單位/執行單位恕不負責。
收件地點:基隆市七堵區崇孝街6號『美麗基隆 攝影比賽』徵件小組 收。
收件方式:
1、以掛號郵寄或親送達,內含項目如下:
(1)報名表(附件一)。
(2)參賽相片(指定拍攝日112年01月1日-113年09月30日內)。
(3)參賽著作權利義務同意書(附件二)。
(4)於信封上註明第七屆『美麗基隆』攝影比賽字樣。
(5)每張作品需確實於背面浮貼報名表乙張,表格內各項資料須詳細填寫,並請附上親自簽名,送出後恕無法修改,如有缺項或報名應備文件不齊將取消參賽資格。
(6)作品光碟,(作品電子檔格式需為保留原始拍攝EXIF資訊之 JPG或TIFF 檔案(每幅不小於5MB),檔名請敘明投稿拍攝作者、作品名稱、拍攝位置及創作時間)。
(7)為節省資源,如報名多件作品,請集中作品投遞,如因郵遞過程中不可抗力因素致生任何損害,主辦單位/執行單位不負任何賠償責任。
(8)作品上傳規格:解析度 72dpi 之 RGB 圖檔,檔案格式限 JPG,檔案大小 2MB 以內,且作品名稱及作品介紹不得使用不符合 html 規格之特殊符號。
2、得獎者收到得獎通知後,請於指定期限內將本人之身份證正反面影本影本等相關文件寄至指定地址,主辦單位/執行單位將於頒獎典禮現場頒發獎狀及獎金。
攝影組決選評選方式
第一階段 公開評選
由評選人員先整件,並刪除主題不符之參選照片,入圍名單將於評審委員團進行評選。
(1)主題內容(佔20%):參賽作品名稱及主題評分,作品的完整性、作品具有獨特。
(2)構圖技巧(佔35%):參賽作品構圖的表現及手法。
(3)攝影技巧(佔35%):參賽作品攝影技巧、光影及取景等優劣評分。
(4)創作理念(佔10%):依參賽作品描述作品的獨特性程度,評分完成具創意的影像作品。
第二階段 專業評選
將由主辦單位/執行單位邀請影視產業界、學者及專家組成之作品評審委員會,進行最終決審,影作品(共計50組)進行評選,(實際名額將視參加者作品水準議定,主辦單位有權更動獎項,參賽者須尊重評審之決定,對評審結果不得異議。)
主題內容20%、構圖技巧35%、攝影技巧35%、創作理念10%。
主題內容 | 參賽作品名稱及主題評分,作品的完整性、作品具有獨特 | 20% |
構圖技巧 | 構圖的表現及手法。 | 35% |
攝影技巧 | 攝影技巧、光影及取景等優劣評分 | 35% |
創作理念 | 描述作品的獨特性程度,評分完成具創意的影像作品。 | 10% |
攝影組獎勵機制
- 金獎一名:獎金新台幣參萬元,獎座乙座。
- 銀獎一名:獎金新台幣貳萬元,獎座乙座。
- 銅獎一名:獎金新台幣壹萬元,獎座乙座。
- 最佳手機拍攝獎乙名:獎金新台幣伍仟元,獎狀乙只。
- 優選三名:每名獎金新台幣伍仟元,獎狀乙只。
- 佳作五名:每名獎金新台幣壹仟元,獎狀乙只。
得獎須知
- 主辦單位/執行單位寄出的得獎通知,請依信件內容並於指定時間前回覆個人基本資料進行得獎資格審核,若審核後確認資格無誤,即會進行得獎公告,請活動參與者密切注意。
- 得獎作品及原稿底片或數位檔案,自公布得獎日起,需讓與主辦單位。
- 獎項每人限得一個獎項,經公佈得獎之作品,得獎人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奬金得依規定扣繳所得稅。
- 本次公開攝影作品將作為主辦單位/執行單位相關計畫、活動、宣傳品等之影像圖稿,主辦單位/執行單位保有將來出版、展覽、公開發表及展售等相關權利。
- 得獎者需將本人之身份證正反面影本寄至指定地址,經由核對身份無誤後,始發給獎金,徵選酬金均依所得稅法規定須扣繳所得稅。
附 則
- 參賽作品一律不退件(包括規格不符)。
- 參賽作品如有違反規定或發現與其他任何攝影比賽之得獎作品雷同,除不予評審外,如有涉及侵權,參賽者並應自負侵權責任;若領獎後經查違反上述規定,則取消得獎資格並追回已領之獎狀、獎金,並公告於主辦單位/執行單位網站,所缺名額不遞補。
- 參賽作品若涉及著作權、肖像權等法律問題,一經發現或經他人檢舉屬實,則取消得獎資格並追回已領之獎項,獎項不予遞補,如涉有爭議、違法或致損害其他第三人或主辦單位時,均由參賽者負一切法律與賠償責任,與主辦單位/執行單位無關。如有著作權與年限之爭議,參賽者負舉證之義務,並對主辦單位/執行單位最後之判定不得有異議。
- 參賽作品之著作財產權由主辦單位、執行單位及參賽者共同持有,主辦單位、執行單位可獨立行使參賽作品之著作財產權,參賽者承諾對主辦單位、執行單位及其等同意利用之人不行使其著作人格權。主辦單位與執行單位有宣傳發表、製作廣告、商品、贈品、媒體刊登、雜誌報導等權利,不另給酬。
- 參賽作品須確為基隆市相關景物之作品,若有疑慮主辦單位/執行單位得邀請獲獎者前來說明。
- 參賽之作品若遇不可抗力之災害及意外事故所造成之損失,主辦單位/執行單位恕不負賠償之責。
-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由主辦單位/執行單位隨時修正,不另通知。(主辦單位/執行單位位保留解釋修改之權利)
- 空拍作品涉及境內管制空域(依民航局公告圖資為準)需有該管制空域之主管機關核准並主動提供核准證明文件,且拍攝過程及影像作品皆不得違反現行之無人機管理規範。原始拍攝素材需留存影像及原始座標檔備查,如經舉報違規,作品將取消資格,權責歸屬為操作人違規,應由操作人自負全責。
其他注意事項
著作權與授權
- 參賽相片/影片(下稱參賽作品),其著作財產權由主辦單位、執行單位及參賽者共同持有,主辦單位及執行單位可獨立行使參賽作品之著作財產權,參賽者承諾對主辦單位、執行單位及其等同意利用之人不行使其著作人格權。參賽者同意參賽作品永久無償授權予中嘉數位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關係企業(包含長德有線電視、麗冠有線電視、萬象有線電視、新視波有線電視、家和有線電視、數位天空有線電視、北健有線電視、雙子星有線電視、三冠王有線電視、港都有線電視、慶聯有線電視)等等公用頻道(CH03)播出。
- 參賽者須詳閱比賽辦法等相關規範與說明,若參賽作品與規定不符則不列入評選。
- 參賽作品需為尚未以任何形式公開發表之原創版權所有作品,嚴禁剽竊、臨摹或 抄襲之情事。若發現參賽作品違反以上事項,並經查證屬實,主辦單位得以取消其參賽與得獎資格;若為得獎作品,將追回已頒發之獎項並公告,如因此造成第三者之權益損失及所產生之法律責任,參賽創作者須負完全之法律責任。
- 參賽作品不得涉及暴力、色情、譭謗等違反善良風俗,一經察覺,立即取消得獎資格,追回獎項獎金,其衍生的民、刑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擔。
- 作品主題、格式,如未按規定者,經查證屬實,該件作品取消參加本活動及得獎資格。
- 參賽作品若有涉及相關著作權、肖像權、個人資料法律責任及侵害第三人權利時,由參賽者自行負擔法律之責任,主辦單位/執行單位得取消資格。
- 影片音樂版權規範:
參賽者得自行創作配樂或運用免費授權之音樂等製作公播之音樂,並同意授權(或取得權利人再授權之同意)予主辦單位、執行單位、中嘉數位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關係企業(包含吉隆有線電視、長德有線電視、麗冠有線電視、萬象有線電視、新視波有線電視、家和有線電視、數位天空有線電視、北健有線電視、雙子星有線電視、三冠王有線電視、港都有線電視、慶聯有線電視)等等公用頻道(CH03)播出。 - 參賽作品需永久授權主辦單位(基隆市政府)、執行單位(吉隆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無償使用,作為宣傳推廣基隆市業務之公益使用。
其運用範圍包括:- 於非營利性活動、影展中公開上映、公開演出、公開口述、公開展示。
- 於無線、有線、衛星電視頻道、網路平台、行動通訊應用,以及基隆市政府行政機關所屬之網站,作非營利公開播送、公開演出、公開口述、公開展示以及公開傳輸等著作權應用行為。
- 同意配合頻道播放時間限制因素,在不影響影片敘事結構下,由播映單位修剪影片至需要長度播映,或分集播映。
- 影片及其畫面與劇照須永久無償提供主辦單位、執行單位作為非營利之重製、公開展示、公開播送、公開傳輸,並同意概括授權主辦單位、執行單位授權同意之第三人依相同使用方式作為推廣基隆市業務之公益使用。
- 就參賽作品有權依行銷宣傳推廣之目的為無償使用,使用方式及次數均不受限,均不另給酬,參賽者並不得對主辦單位、執行單位行使著作人格權。
- 獲獎之作品將依實際情況進行調整、製作,主辦單位/執行單位有權對其作品進行修改、調整之權利,參賽者並不得對主辦單位/執行單位行使著作人格權。
- 獲獎者需簽署授權使用同意書,同意自公布得獎日起,該作品無條件授權主辦單位與執行單位使用,主辦單位與執行單位擁有無償重製及發行參賽作品,且必要時對作品具修改之相關權利,主辦單位、執行單位不需另支付日後使用酬勞或權利金。參賽者並不得對主辦單位、執行單位行使著作人格權。
注意事項:
- 投稿者參賽作品應自行將投稿檔案備份,所有參加作品得獎與否均不予退件。
- 將於活動截止日後由主辦單位/執行單位個別通知得獎者,得獎者需無償提供參賽作品之高解析度影片檔案,以作為後續製作之用,否則視為棄權論。
- 得獎者應依相關稅法繳納稅捐,基隆市政府對所有稅捐概不負擔。依財政部國稅局規定中獎金額或獎項價值超過新台幣1,000元整,需申報中獎人個人所得,若超過新台幣20,000元,依法應扣繳10%稅金(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依法扣繳20%稅金);若中獎人未能依法繳納應繳稅額,即視為喪失得獎資格。
- 參加作品未達標準,獎項得以從缺或減之。
- 凡報名參加即視同已閱讀並完全同意本活動之一切規定。
- 本活動辦法如有未盡事宜,以活動網頁公布資料為主,主辦單位/執行單位保留解釋修改之權利。
- 本活動因故無法進行時,主辦單位/執行單位保留對活動網站、活動規則、獎項及得獎公布等的修改權利,修改後不另行通知。
- 獎項之撤銷、遞補
- 參賽資料、企劃書或其附件有隱匿、虛偽等不實情事。
- 創作涉及侵害他人著作權,經法院判決確定者。
- 以不正當手段影響評審委員之公正性、專業性,經查證屬實者。
- 未依本活動辦法辦理。
- 其他違背法令行為。
- 獲獎者經主辦單位/執行單位通知得獎資格被取消時,應於主辦單位/執行單位指定期限內繳回獎金,逾期不履行時,依法移送強制執行。
- 參加最佳手機拍攝獎項者需簽署係參賽作品為以個人手機創作之原創作品之聲明書。
- 空拍作品涉及境內管制空域(依民航局公告圖資為準)需有該管制空域之主管機關核准並主動提供核准證明文件,且拍攝過程及影像作品皆不得違反現行之無人機管理規範。原始拍攝素材需留存影像及原始座標檔備查,如經舉報違規,作品將取消資格,權責歸屬為操作人違規,操作人需自負全責。
蒐集個人資料告知及同意項目
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相關規定,以下告知及同意事項,請參與本活動參賽者於參與本活動前務必詳閱,此外,若將活動所需個人資料填寫後以郵寄方式遞送至本活動所指定地點,或透過本活動網站回填個人資料參與活動,即視為已充分了解並同意以下之相關事項:
一、告知事項:
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相關規定,明列以下告知事項:
01. 蒐集個人資料公司:吉隆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02. 蒐集之目的:基於辦理本活動需要而蒐集、處理及利用參賽者之個人資料,及於公布獲獎名單時,公告參賽者之姓名。
03. 個人資料之類別:包括個人資料中之識別類(辨識個人者中之姓名、居住住址、聯絡電話、手機號碼、電子信箱等,具體項目則如本活動參與頁面及活動辦法內所列事項)
- 網路活動部分:參賽者將本活動參與資料輸入或透過網路遞送時,均視為本活動參與者已同意提供其輸入至活動網站之個人資料類別予吉隆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本活動之必要範圍內處理及利用。
- 實體回函部分:本活動參與者將本活動參與資料填寫後以郵寄或任何方式遞送至本活動所指定地點收執時,均視為本活動參與者已同意提供本活動辦法內所列之個人資料類別予吉隆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本活動之必要範圍內處理及利用。
04. 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
(1) 參賽者所提供之個人資料於活動起始日起至本活動結束後3個月內利用。
(2) 中獎人部份:中獎人所提供中奬收據上所填載之個人基本資料,僅作為領取獎項及申報個人所得使用;依據稅法規定本資料最長保存7年,屆時銷毀,不移作他用。
05.個人資料利用之地區:本次活動僅限於設籍於台灣、金門、澎湖、馬祖地區者參賽,且所蒐集之個人資料將不會被移轉至台灣、金門、澎湖、馬祖以外地區。
06.個人資料利用之對象及方式:吉隆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協力廠商之執行本活動人員。
07.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三條規定得行使之權利及方式:活動參與者於身份獲確認後,得向吉隆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提出申請,以查詢、閱覽、製給複製本;或補充/更正、請求停止蒐集、處理、利用或刪除個人資料內容之一部或全部。(註:參賽人申請查詢、閱覽、製給複製本時,將酌收必要成本費用。)
二、參與者填寫本活動參與所須個人資料後,以任何方式遞送至吉隆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收執時,均視為已同意提供予吉隆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辦理本活動之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處理及利用;此外,參與者可決定是否填寫相關之個人資料欄位,若參賽者不填寫相關欄位時,吉隆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則於決定是否符合參與本活動之資格時,擁有自行判斷之權利。
三、活動參與者同意將本活動辦法內所列事項之個人資料,無償並無條件提供給吉隆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於本活動參與者業務範圍內合理處理及利用。
四、保護本活動參與者資料之安全措施:吉隆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將依據相關法令之規定及業己建構之完善措施,保障本活動參與者個人資料之安全。
聯絡方式:
基隆市公用頻道 『美麗基隆』徵件小組
地址:基隆市七堵區崇孝街6號2樓 MAP| 活動信箱: klcatvm@homeplus.net.tw
電話:(02)2456-3355 轉227 徵件小組(上班時間:10:00 – 17:00)
活動粉絲頁: 臉書搜尋『 基隆公用頻道』 | YT影片頻道:搜尋 『美麗基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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