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萬神嘉年華「萬神盃」表演藝術大賽

2024萬神嘉年華「萬神盃」表演藝術大賽

 總獎金: 124000

最高獎金: 60000

報名時間: 2024-08-30 ~ 2024-09-20

主辦單位: 大華嚴寺中華民國佛教華嚴學會

主辦單位電話: 09-8112-9241(宋先生)

主辦單位Email:gods.carnival.hy@gmail.com

一、活動宗旨:

推動南投在地觀光產業、藝文團體創作發表及宗教和平理念,拓展在地宗教藝術文化視野,扶植在地藝文團體發展,鏈結新銳及資深藝文表演團體創作者,強化藝術世代傳承,更提供藝術展演平台,藉此推廣表演藝術,提升文化品質,創造南投在地表演藝術產業價值。

2024萬神嘉年華「萬神盃」表演藝術大賽

2024萬神嘉年華「萬神盃」表演藝術大賽

二、指導單位:

南投縣政府

三、協辦單位:

南投縣政府文化局

四、主辦單位:

大華嚴寺中華民國佛教華嚴學會

五、執行單位:

大華嚴寺、中華民國佛教華嚴學會

六、活動內容:

本活動分「初賽」、「決賽暨頒獎典禮」

七、比賽方式:

公開比賽

八、比賽地址:

南投縣農工商會展中心 (南投縣南投市祖祠東路26號)

九、比賽內容:

(一)參賽資格:

以團體賽為主(2-15人),全台各地區表演團體包含;立案團體、街頭藝 人、才藝教室、舞蹈團體、民俗技藝團體、劇團、樂團等不限年齡及國籍。

(二)比賽類別:

不分類別之表演藝術創作。參賽作品須以專業藝術領域創作為目的,並需具藝術水準,以「舞臺演出」形式之演出。

(三)比賽主題:

本次萬神嘉年華暨萬神盃(神氣佛現) ,以「宗教和諧」、「萬神護佑萬民」為表演主題,以舞蹈、歌唱、樂器演奏、民俗技藝……等表演,發揮創意、不拘形式。

(四)比賽方式:

1. 初賽:10月05日(六),當日評比進入決賽,時段 9:00 – 17:00(詳細時段以賽事公告為主)。

2. 決賽:10月12日(六)初賽入圍之作品,於決賽當日由評審單位選出得獎團體。

(五)評審委員:

聘請 3 位文化局推薦專業評審委員。

(六)比賽評分方式:

1. 評分說明:冠軍、亞軍、季軍、最佳人氣獎以百分法計分,總成績之評分計算 方式均採「中間分數平均法」,如有同分則採「序位法」計分。

2. 評分標準:

(1) 初賽

a. 主題宗教精神傳遞20%

b. 專業藝術領域表現技巧 50%

c. 主題創意 30%

(2)決賽 – 冠軍、亞軍、季軍、最佳人氣獎:

a. 主題宗教精神傳遞20%

b. 專業藝術領域表現技巧 45%

c. 主題創意 20%

d. 現場投票 15%

備註 : 如無神論者,或宗教排它者,可參與比賽並選擇以專業領域表演呈現,不作主題結合,宗教傳遞及主題創意評分

(六)參賽音樂:

1. 比賽所需之音樂選曲,應依著作權法慎重選擇。參賽者須自行取得音樂使用權(主辦單位得要求提出證明)。

2. 參加現場決選比賽之參賽者,所使用他人著作須提供清單予主辦單位,

例 如:詞、曲創作者、錄音著作權人等。

(七)比賽規定:

1. 表演人數 2 人以上、15 人以下。人數超過最高須提前告知主辦方進行評估,如不足最低人數者,取消其參賽資格。

2. 演出時間以最長不可超過10 分鐘為限。

3. 參賽者自備演出服裝、道具、佈景、音樂、特效燈光;本活動僅提供基本燈光。

九、報名:

(一)採線上Google表單報名,請掃描QR CODE進入表單填寫報名資料,並上傳演出音樂及演出人員等資料後送出完成線上報名,主辦單位收到報名表後將由專人致電確認。

線上表單QR CODE

(二)收件日期:113 年 8 月 30 日 (一)至 113 年 9 月 20 日(五)下午 5時止。

(三)洽詢手機電話:(09)81129241 宋先生。

(四)電子信箱: gods.carnival.hy@gmail.com

十、初賽:

(一)初賽方式:以不超過 10 分鐘參賽作品進行初審,報名未達 40名,則主辦單位有權停止辦理比賽、取消初賽直接進入決賽或依照報名人數更改獎金制度,主辦單位有權進行最後變更。

(二)音樂規格:不超過 10 分鐘為原則之原創音樂或使用他人創作音樂,格式用MP3 格式。

(三)如表演團體比賽演出內容呈現戲劇、歌唱、樂器等相關麥克風、小蜜蜂、傳輸設備(不提供樂器,由參賽團體自行準備),需於填寫報名表中備註:人數、設備需求等,由主辦單位進行致電確認。

(三)入圍公佈:預計 10 月 7 日公告於萬神嘉年華FB粉絲專頁,並聯繫通知參賽聯絡人。

十一、決賽暨頒獎典禮:

(1) 比賽日期:113 年 10 月 12 日(六)。 時段 13:00-17:00(詳細時段以賽事公告為主)。

(二)比賽賽程:預計 10 月 9 日前於萬神嘉年華FB粉絲專業公布決賽賽程,並聯繫通知參賽 聯絡人。

(三)比賽地點:南投縣農工商會展中心(南投縣南投市祖祠東路26號)

(四)比賽規定:決賽演出以不超過10分鐘為限,每超過 30 秒扣總平均分數 0.5 分:以表演形式開始(依聲音、燈光或演出動作等先開始為基準)為計時之開始,以表演形式結束(依聲音、燈光或演出動作較後結束者為基準),為計時之結束(明顯的退場動作不列入計時)。

(五)得獎公佈:於決選當天進行頒獎典禮並公佈得獎名單。

(六)決賽入圍參賽團體廣邀親朋好友至現場進行演出投票,並於決賽當日下載主辦方投票APP,最高票數前三名,將獲得最佳人氣獎。

(七)備註:決賽入圍參賽團體走位預計安排於 113 年 10 月 12 日(六)上午。

十二、獎勵辦法:

(一)得獎獎勵:

1. 冠軍 1 名:頒發獎狀乙紙(參賽團體)、獎座乙座及獎金新台幣 6 萬元整。

2. 亞軍 1 名:頒發獎狀乙紙(參賽團體)、獎座乙座及獎金新台幣 3 萬元整。

3. 季軍 1 名:頒發獎狀乙紙(參賽團體)、獎座乙座及獎金新台幣 1 萬元整。

4. 最佳人氣獎 3 名 : 頒發獎狀乙紙(參賽團體)、獎金新台幣 8 千元

十三、參賽者須遵守事項:

(1) 參賽者須擔保其提供之作品資料,並無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或其他權利之情事, 若有抄襲或不當引用等情事,參賽者應負法律相關責任,主辦單位並保有取消 資格權利。

(二)作品未達評審認定標準者,獎項得從缺。

(三)入圍決選參賽者須自備演出服裝、道具、佈景、音樂、特效燈光,並將參加現場比賽所使用他人著作提供清單予主辦單位,例如:詞、曲創作者、錄音著作 權人等。

(四)初賽獲選者無故不參與者,或於公告入圍團體3日內未聯繫上,則取消其入圍資格,由候補團體依序入圍決賽。若為不可抗力之原因者不在此限。

(五)參賽者同意主辦單位於本活動期間內,為活動需要而使用報名表中所提供之個人資料,並有向主辦單位請求查詢、閱覽、複製、補充、校正、刪除或停止蒐 集、處理、利用個人資料之權利。

(六)參賽者所填寫之資料如作者簡歷及作品簡介等,同意提供主辦單位及本活動相關之印刷、網站及其他公共使用,並同意主辦單位局部刪修。

(七)參賽者同意就得獎作品(含編排者及作品內容簡介等)非專屬授權主辦單位及指導單位得為下述利用:

1. 主辦單位及指導單位得就現場比賽(含準備期間)進行錄音、錄影、攝影等,並授權主辦單位以任何形式媒體宣傳、推廣、出版、轉載、展示、重製與編輯 等權利,其自行或授權第三人利用,無須另行取得參賽者之同意。

2. 主辦單位及指導單位為推動相關業務之目的,得不受時間、地點之限制,對得獎作品為研究、攝影、報導、展示、印製及在相關文宣、雜誌及網路上刊載等 利用之權利(含為上述目的再授權予第三人)。

3. 主辦單位及指導單位為研究、各藝術領域推廣等目的,針對得獎作品攝影或錄製相關影音成果,並就該等影音成果享有獨立權利,得不受時間、地域、次數及利用方式之限制為各種利用,並得再授權予第三人。

4. 得獎作品之詮譯資料(包含簡介描述文字、瀏覽小圖及片段影音),授權主辦單位及指導單位,以開放資料(Open Data)之方式對外開放,授權公眾利用。

(九)主辦單位及指導單位利用得獎作品相關資料時,除著作人明示不具名外,應以 適當方式表示著作人姓名或名稱。「文化藝術工作者及事業著作權保障辦法」 第 4 條關於著作人格權規定,依著作利用之目的及方法,於表示顯有困難,或 不違反社會使用慣例者,得省略著作人之姓名或名稱。

(十)凡參加本活動者,皆視為同意以上各項規定。

(十一)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得由主辦單位修正補充之,並隨時公告於活動Facebook 粉絲專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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