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第一屆壽豐攝鳥之美會賽
一、辦理目的
「2024第一屆壽豐攝鳥之美會賽」,除藉由攝影鏡頭來展現不同鳥類之美外,並以為呈現「花蓮縣壽豐鄉養殖漁業生產區」及週邊區域內之休閒、觀光產業發展業者,為迎合國土生態綠網與國際永續發展目標(SDGs)-生態永續保育,復育生態、建立永續環境,創造產業與生態和諧共融,以讓在地留鳥及冬、夏候鳥得以在友善環境中棲息生活。因而特以「壽豐攝鳥之美會賽」為名,邀集對於推行生態保育有共識的攝影者,來到壽豐鄉共聚交會。
二、辦理單位
指導單位: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花蓮分署
主辦單位: 社團法人花蓮縣牛犁社區交流協會
協辦單位:花蓮縣壽豐鄉公所、立川農場股份有限公司、花蓮理想大地渡假飯店、怡園渡假村、觀察家生態顧問有限公司、社團法人花蓮縣野鳥學會、山下線、阿改玩生活有限公司、花蓮縣壽豐鄉壽農社區發展協會、山東野表演坊。
三、辦理主題內容
位於花東縱谷,佔地約有385公頃的──「花蓮縣壽豐養殖漁業生產區」由於地理環境的特殊性及水資源的豐沛,成為在地及冬、夏候(過境)鳥類棲息場域。近年更發現「水雉」已於當地區域繁殖、活動,產生穩定的族群,且還有多種候鳥、留鳥出沒之蹤跡。因而本次主題,期望整體拍攝作品,以能呈現鳥類之美姿外,亦期能藉此活動來展現三生「生產-生活-生態」和諧共融之美。
四、作品拍攝地點
以花蓮縣壽豐鄉平和村(含吳全)、壽豐村、共和村、豐山村、豐裡村、豐坪村等6村之範圍為主。
五、作品要求
(一) 參賽作品需維護「自然環境」與「自然生態」,且需遵守野生動物三不原則「不接觸」、「不干擾」、「不餵食」。
(二) 參賽作品三張,請沖洗列印輸出8×12吋(可留白邊)之彩色照片,作品規格以長邊為準,每張須至少50字說明簡介生態特色與拍攝地點,拍攝地點可用Google Map之GPS座標定位,或其他相關設備之座標揭示。
(三) 參賽攝影作品以數位相機(禁用手機)為主,拍攝作品檔案需至少達1,200萬畫素,且應一併附上拍攝原始RAW檔,不得插點擴檔,並保留數位作品之原始檔案EXIF中繼資料(相機資訊)備查。
(四) 參賽作品須為參賽者本人原創、合法攝影之作品。作品可調整亮度、對比度、銳利度、色彩飽和度,並可局部加減光及色偏修正,或適度格放(如: 水平、垂直修正或邊緣裁切),但不得抄襲、重製、拷貝、疊片、合成,且不得裝裱框。
六、參賽方式
(一) 拍攝期程:2024年01月15日至2024年06月30日止。
(二) 收件期程:2024年07月15日止。
(三) 收件地址:974花蓮縣壽豐鄉豐山村中興街37號 環境組收038650243
(四) 送件方式:郵寄或親送,參賽封套上請註明「2024第一屆壽豐攝鳥之美會賽」。
1.郵寄:以掛號郵寄方式為之,收件日以郵戳為憑,請用硬紙板保護,不得捲起置於筒內。
2.親送:請於收件截止日前上班時間08:00-17:30送至收件地址;例假日及國定假日不受理收件。
3.參賽攝影作品請自行包裝完妥,若因寄(遞)送過程損壞、遺失,或因不可抗力因素致損害,主辦單位恕不受理報名亦不負賠償責。
(五) 報名資格:年滿20歲以上之國內(外)人士皆可報名參加。
七、參賽資料
參賽者須繳交下列參賽資料表件,缺件者一概不予受理,亦不退件。
(一) 書面資料(表件內須「親筆簽名」之欄位須由本人親簽,非本人親簽者一律視為不合格)。
1.參賽攝影作品一律不得有人像進入,若有人像,以不合格作品處理。
2.附表一「2024第一屆壽豐攝鳥之美會賽報名表」:請詳填各項資料,並於「參賽著作權人(立書人) 簽名」處親筆簽名,確保參賽資格。
3.附表二「社團法人花蓮縣牛犁社區交流協會履行個人資料告知義務書」: 請於「立同意書人」處親筆簽名。
4.附表三「參賽攝影作品資料表」:參賽攝影作品之照片之繳交規格,請依本簡章五、(二)辦理,照片背面右上角均應黏貼「參賽攝影作品資料表」,並請詳填各項資料。
(二) 數位檔案
以下數位檔案需連同書面紙本資料一起繳交:
1.每張參賽攝影作品檔案大小應為1,200 萬畫素以上之JPG或TIFF檔案。參賽攝影作品數位檔案名稱為:「作者真實姓名-作品名稱.檔案類型」,以此檔案名稱列示儲存;且應一併附上拍攝原始RAW檔,不得插點擴檔,並保留數位作品之原始檔案EXIF中繼資料(相機資訊)備查。
2.「報名表(2024第一屆壽豐攝鳥之美會賽附表一)」、「社團法人花蓮縣牛犁社區交流協會履行個人資料告知義務書(附表二)」等相關表件PDF電子檔案。
3.數位檔案繳交以隨身碟或光碟為主,不接收雲端連結。燒錄或複製前述兩項數位檔案內容,並於光碟片上方,或隨身碟上另外黏貼紙張,以正楷清楚書寫註明參賽者真實姓名及連絡電話。
(三) 參賽報名信封內應包括參賽攝影作品照片、參賽資料表件( 附表一、二)及數位檔案光碟或隨身碟,未備齊參賽資料、填寫不完整或參賽資料不符簡章規定者,不予受理;參賽資料一律不退還,送件前請自行備份留存。
八、入圍
(一) 由主辦單位以電子郵件(E-mail) 或發函之方式通知入圍參賽者,該參賽者應於通知期限內繳交相關資料或檔案,並檢附本人親簽之「所有權及著作財產權讓與同意書」(附表二),將參賽作品之所有權及著作財產權讓與主辦單位,主辦單位得行使一切著作財產權。依簡章六、(三)、(四)之說明方式送至社團法人花蓮縣牛犁社區交流協會(974花蓮縣壽豐鄉豐山村中興街37號)。如無法於期限內繳交相關檔案及同意書者視同放棄入圍資格,參賽作品即不符參賽簡章規定不予受理。
(二) 接獲主辦單位通知之入圍參賽者,倘入圍之參賽作品有同時參與國內外任何競賽,參賽者應於上開(一)通知期限內以書面方式告知主單位,違者依本簡章十、(三)說明辦理。
九、獎項
獎金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及相關規定扣繳稅額,並包含以下各項獎項:
(一) 第1名「金獎」:1 名,奬金新臺幣3萬元(含稅),獎座乙只。
(二) 第2名「銀獎」:1 名,奬金新臺幣2萬元(含稅),獎座乙只。
(三) 第3名「銅獎」:1 名,奬金新臺幣1萬元(含稅),獎座乙只。
(四) 「優選」:9名,每名奬金新臺幣3,000元(含稅),獎狀乙只。以及立川農場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滴魚精乙盒。
(五) 總計12個獎項,每一參賽者限得一獎項,經公布得獎後,得獎者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評審委員會得視參賽攝影作品多寡及水準,酌增獎項或得獎名額,其獎金、獎座、獎狀之頒發及相關權利義務皆由主辦單位決議之。
(六) 如無適當作品,上開各獎項或得獎名額均得由評審委員會決議從缺。
(七) 活動期間,攝影同好可憑報名表截圖及本人身分證,至花蓮理想大地渡假飯店a2水岸享有購買遊湖劵1張優惠票價。
十、參賽規範
(一) 參賽攝影作品應符合攝影主題及作品規格,且不違反法令、侵權或妨礙公序良俗。
(二) 「公開發表」之定義:平面出版、公開展覽、其他攝影比賽得獎之作品、發表於各類媒體之作品。但不包含個人網站、部落格、FACEBOOK、Instagram 及Twitter等個人之社群網站貼圖。
(三) 參賽攝影作品須為參賽者本人作品,參賽者並擁有該作品之完整著作權,嚴禁抄襲、仿冒及頂替、冒名、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著作權、肖像權或有其他侵權之行為。如有資料不實、不符參賽資格、發現與任何攝影比賽之得獎作品相似情事,或經主辦單位認定違反簡章規定事實者,逕取消錄取資格,參賽者不得提出異議。參賽者除自負法律責任外,主辦單位得取消參賽或得獎資格,該獎項不遞補,已發給之獎金、獎座、獎狀予以收回,並於主辦單位網站對外公告,三年內不得參與主辦單位舉辦之任何比賽。倘因此發生爭議、違法或致生損害於權利人、第三人或致使主辦單位有損失時,參賽者應負擔包含主辦單位之損失和相關法律與賠償責任。
(四) 參賽者使用遙控無人機或搭乘任何航空器進行攝影時,須遵守相關法令(包括但不限於刑法、國家安全法、民用航空法及地方政府自治規定等),違反者須自負所有責任。經獲入圍通知時,主辦單位有權要求參賽者就該參賽攝影作品提供已依相關法令申請及核准使用遙控無人機之證明,或就該參賽攝影作品出具未違反法令之切結書,未提供者視同放棄入圍得獎資格。
(五) 本活動以不傷害生物和環境的生態攝影原則,禁止使用現場誘餌、也不得採用任何誘使動物處於危險之中或對其產生危害之手段。倘參賽攝影作品之圖像,經評審委員、主辦單位或其他發現有疑似上開禁止之情事者,取消參賽或得獎資格;該獎項不遞補,已發給之獎金、獎座、獎狀予以收回。若有觸犯本國法律之疑慮,主辦單位將視情況提供相關資料給與檢調單位。
(六) 參賽者同意主辦單位基於執行與本活動印刷、出版、教育推廣、文宣、行銷及展覽等之需要,得蒐集、處理、利用參賽者於本活動填寫之個人資料、創作說明、動物生態簡介、攝影作品圖示等。
(七) 本賽事之審查方式由評審委員會決議;作品陳列及展覽專輯編印方式由主辦單位統籌規劃,參賽者不得提出異議。
(八) 前3名(「金獎」、「銀獎」、「銅獎」) 及「優選」者(統稱得獎者)之參賽攝影作品經評審委員會議遴選歸主辦單位收藏及展覽者,得獎者不得要求返還或撤回,主辦單位不另支付報酬。
(九) 凡報名參賽者,應確實詳閱簡章內容,一經報名即為同意遵守本簡章各項規定。如有未盡事宜或有關活動之調整變動,主辦單位得在社團法人花蓮縣牛犁社區交流協會網站 www.nlica.org公告修正,參賽者不得提出異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