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第十九屆台北攝影獎

2025第十九屆台北攝影獎

 總獎金: 400000

最高獎金: 200000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24-11-25

主辦單位: 台北攝影學會

主辦單位電話: 02-2542-9968(陳小姐)

主辦單位Email:phototpe1@photo.org.tw

一、目 的:

台北攝影學會為了推展攝影藝術,促進影藝交流,提升攝影水平,以迎向國際,積極推動正確健康之攝影風氣,特舉辦第19屆台北攝影獎,誠摯邀請國內外攝影愛好者,惠賜大作,共襄盛舉。

二、主辦單位:

台北攝影學會

三、參加對象:

舉凡國內外愛好攝影人士,滿18歲(2006年1月1日以前出生者)以上之自然人均歡迎參加。

四、作品題材:

拍攝年度、題材不限,但必須為不違反善良風俗,不破壞生態與環境,且未公開發表、未參加國內外各種比賽得獎或入選之有償作品(細節及注意事項請見備註說明) 。

五、作品規格:

1、參賽攝影作品必須來自相機、手機或空拍機所拍攝,廠牌不限。

2、不接受以AI所生成的作品。

3、參賽限單張作品,連作、組照或系列作品不收。

4、直幅、橫幅不拘,彩色、黑白皆可(同時評審)。

5、參賽作品須以紙本輸出(相紙),尺寸12X8吋,不留白邊,規格不符者無法列入評審。

六、參賽組別與規定:

1、本比賽設《紀實攝影》、《自由創作》兩組,同一作者可同時參加兩組,但兩組作品不得重複或相似。每人每組限投十張以內(含彩色、黑白)。

2、《紀實攝影組》:參加本組作品限一次性拍攝,不得增減畫面元素。作品可略做裁切,但必須保留原畫面80%以上、參賽作品須達1200萬畫素以上。作品可移除相機入塵部分、可調整畫面亮度、對比、色彩飽和度、清晰度,但不得翻拍、重製、拷貝、裝裱、加色、疊圖、重曝、插點、改造、合成以及機內合成。

3、《自由創作組》:本組作品可數位創作,但所有影像題材必須來自參賽者本人所拍攝,參賽作品須達1200萬畫素以上。

4、各種題材的擺拍作品限參加《自由創作組》。

5、參加者在收到入選通知三日內,必須以email繳交下列資料:

《紀實攝影組》繳交作品電子檔(20MB以下、1200萬畫素以上)、原始拍攝RAW檔(須保留完整拍攝及編修資訊)接受複審。

《自由創作組》繳交作品電子檔(20MB以下、1200萬畫素以上)接受複審。

6、若評估自己因出國等因素可能無法及時提交上述所規定資料者,可在送件時一併繳交。無法依規定期限繳交者或不符合簡章規定者,主辦單位得取消獎項,不得有異議。

7、上述電子檔、RAW檔請寄送: phototpe1@photo.org.tw

七、收件、評審及成績公告日期:

1、收件截止日期:2024年11月25日(一)24:00前作品「送達」主辦單位(請預估郵寄時間)。

作品郵寄住址:台北市長安東路一段16號4樓

台北攝影獎主席 陳永順 先生收

郵件封面請註明「參加2025第19屆台北攝影獎」

2、親自送件方式:請在收件截止日前的上班日09:00~17:00前送至台北攝影學會辦公室

(台北市長安東路一段16號4樓)

3、評審日期:2024年12月8日

4、成績公告:2025年1月5日前在本會網站公告(台北攝影網 http//: www.photo.org.tw)

八、參加費:

1、國內參加者,參加一組每人新台幣500元,同一人參加兩組每人新台幣800元 。

2、本會會員參加一組每人新台幣400元,同一位會員參加兩組每人新台幣600元(此優惠須為2024年度有效會員) 。

3、國外參加者,參加一組每人美金25元,同一人參加兩組每人美金35元 (含獎狀郵寄)。

4、未在截止日前完成繳交報名費者,作品不列入評審。

九、繳費帳號:

1、國內參加者: 華南銀行(008) 帳號: 106-100-263-690 戶名:台北攝影學會

(請務必在參加總表上填寫匯款資訊,並掃描QR code ,填寫資料)

2、國外參加者:請以Paypal付款: pst01.phototpe1@gmail.com(國外參加者請email通知匯款資訊)

十、獎項:

1、台北攝影獎(限紀實攝影組): 1名,獨得獎金新台幣20萬元,獎牌一只。

2、紀實攝影組:

  • 金牌獎 1名,獨得獎金新台幣 30,000元及獎狀一張。
  • 優選獎 6名,每人獎金新台幣 5,000元及獎狀一張。
  • 佳作獎 40名,每人獎金新台幣 1,000元及獎狀一張。

3、自由創作組:

  • 金牌獎 1名,獨得獎金新台幣 30,000元及獎狀一張。
  • 優選獎 6名,每人獎金新台幣 5,000元及獎狀一張。
  • 佳作獎 40名,每人獎金新台幣 1,000元及獎狀一張。

4、同一人可在兩組同時獲得獎項,唯優選以上,每人每組限得一獎。

十一、評審:

本活動由主辦單位聘請攝影專家、學者組成評審委員會公開評審,參賽者對評審結果不得異議。凡經公布之得獎名單,得獎者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十二、備註:

1、所謂 「公開發表」之定義:凡指在平面出版、公開展覽、其他攝影比賽得獎之作品、以及發表於各類媒體之作品,但不包含個人網站、部落格、臉書等貼圖,或是在學會團體內部刊物發表鼓勵性無償之作品。

2、參賽作品所拍攝之數位檔案,電子檔需保留完整「中繼資料 Exif」(相機資訊)備查,不得任意變更抺去中繼資料,無中繼資料者不具參賽資格。

3、參賽作品若含人像元素,被攝入者如屬清晰可辨識,應擁有肖像權,為保障參賽者與該被攝入者之權益,參賽者需事先取得被攝入者之同意,若事後衍生該作品之肖像權議題,由參賽者全權負責。

4、空拍照片拍攝時請自行注意安全並遵守相關規範,拍攝過程、作品,皆不得違反任何現行法律或法規,違者需自行負擔相關責任。

5、參加本影展作品如不符本簡章之規定,經檢舉屬實,得取消得獎資格,所取消之獎次亦不予遞補。
本活動之審查方式由評審委員會決議,作品陳列及展覽專輯編印方式由主辦單位統籌規劃,參賽者不得提出異議。

6、得獎者須於2025年度會員大會時,由本人或出具委託書託人代領獎金、獎牌或獎狀。得獎之獎金均依所得稅法規定扣繳所得稅。

7、所有參賽作品恕不退件(人力有限,請勿附回郵信封),凡未獲獎之作品、作品電子檔、預送之RAW檔光碟皆由主辦單位於評審活動結束後全部銷毀。

8、本簡章如有未盡之處,主辦單位得依需要適時修正之。

洽詢專線: 台北攝影學會 02-25429968 陳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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