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高雄獎

2025高雄獎

 總獎金: 2950000

最高獎金: 500000

報名時間: 2024-09-19 ~ 2024-10-18

主辦單位: 高雄市政府文化局

主辦單位電話: 07-555-0331#237(吳先生)、07-555-0331#283(林小姐)

主辦單位Email:awards@kmfa.gov.tw

第一條 宗旨

推進臺灣美術發展,鼓勵具原創性展現時代脈動之藝術創作。

第二條 指導單位

高雄市政府

第三條 主辦單位

高雄市政府文化局

2025高雄獎

2025高雄獎

第四條 承辦單位

行政法人高雄市立美術館

第五條 贊助單位

財團法人何創時書法藝術文教基金會聚和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條 參賽資格

具中華民國國籍或持有在臺居留簽證之個人或團體皆可參賽;以團體參賽者,其成員須有三分之一以上具中華民國國籍或持有在臺居留簽證。

第七條 參賽類項及說明

請自下列5類項擇1類項參賽:

類項 說明
書寫性暨書畫藝術 以書寫、書畫等媒材之創作
繪畫性暨版次藝術 以繪畫等媒材之創作;具版次之作品請標明版數、版種
空間性藝術 以雕塑、立體、環境裝置或其他具空間表現之創作
影像暨科技媒體藝術 以靜、動態影像、聲音、數位科技等媒體之創作
計畫型暨跨領域藝術 以行為、事件、參與、研調等之創作
  • 細則第1條 因考量展場硬體空間條件,各類項作品提送,請參考下列規定:

一、室內:

1. 平面作品:總寬度不超過800公分,總高度不超過320公分為原則。

2. 空間或立體作品:佔地面積不超過36平方公尺,總高度不超過320公分為原則。

3. 作品懸掛,每單一懸掛點,牆面不超過30公斤,天花板不超過60公斤為原則。

第八條 獎項與獎勵方式

獎項 獎勵方式
高雄獎 通過初審,複審不分類遴選3名,每名新臺幣50萬元整、獎座、獎 狀與專輯5冊,高雄獎得獎作品全數納入高雄市典藏,不另支付典 藏費用。後續由本館邀請於高雄實驗場辦理個展。
何創時書法篆刻類特別獎 初審階段,自書寫性暨書畫藝術類項中遴選書法或篆刻類1名,獎 金新臺幣10萬元整、獎牌、獎狀與專輯3冊。
聚和國際環境永續特別獎 通過初審,複審不分類遴選1名,獎金新臺幣10萬元整、獎牌、獎 狀與專輯3冊。
評審特別獎 通過初審,複審不分類遴選5名,每名獎金新臺幣10萬元整、獎 牌、獎狀與專輯3冊。
入選獎 初審遴選25名為原則,通過初審並參與複審,得獲入選獎,惟獎金 不得重複領取,每名獎金新臺幣3萬元整、獎狀與專輯2冊。
  • 細則第2條各獎項得視情況從缺。
  • 細則第3條 獎金包含所得稅、二代健保補充保費及印花稅,
  • 細則第4條 如以團體參賽獲得獎項,無論團體人數,均屬同一獎項,請指定1人 代表行使本項競賽之相關權利義務。
  • 細則第5條 「何創時書法篆刻類特別獎」獎金由財團法人何創時書法藝術文教基金會贊 助提供。「聚和國際環境永續特別獎」由聚和國際股份有限公司贊助提供。上述獎項作 品如獲複審會議決議通過,可同時獲得「高雄獎」獎項。

第九條 線上報名

一律採線上報名,報名期間為2024年9月19日(四)至2024年10月18日(五),請至高雄獎線上報名系統( https://awards.kmfa.gov.tw)完成報名。

第十條 初審送件準則

一、請提送2022年1月1日以後完成之創作,參賽作品以乙件(系列)為原則,各 裝置物件以組成該件創作為主。

二、作品圖檔:每件(系列)可上傳3張作品圖檔及3張展示示意圖檔;每張圖檔 限3-10 MB之JPG檔。

三、創作理念:500~800字。

四、展示說明:請以文字搭配圖片說明佈展所需設備、技術與空間組態,展示說明 請以PDF檔上傳至雲端硬碟,標示檔名為「展示說明」

五、具版次之作品(如版畫、雕塑、新媒體、科技藝術等),同一創作不因局部調 整、修改而為不同作品,不得重覆參賽。

六、參賽者應自行取得創作中所使用之相關音樂、影像等著作同意授權,如有版權 爭議,由參賽者負責。

七、初審入選名單預訂於2024年12月6日於高雄市立美術館官網公布,未入選者恕不另行通知。

第十一條 複審送件與佈展準則

一、送件:

通過初審者,請於2025年1月4日(六)至2025年1月5日(日)(收件時間:每日 09:30-12:00、14:00-17:00),將通過初審之原作送達本館,完成送件手續者, 由本館開立收據。採郵寄或貨運送達者,於2025年1月5日24:00前寄達,以郵 戳為憑,逾期送件視同棄權,運費由參賽者負擔,運送過程所致損失,由參賽者 負責。

二、佈展:

1. 自行佈展者,請於2025年1月6日(一)至2025年1月9日(四)內完成(佈展時間:每日09:00-17:00)。

2. 委託本館執行佈展者,請提供佈展示意圖,示意圖需標示配置方式及尺寸。

3. 展出作品不得破壞本館之硬體設施及結構。

4. 所有參展者於展出期間應盡作品維護之責任,倘未盡維護之責,本館得視情況卸除 展出作品。

5. 藝術家完成佈展後,需與館方共同進行作品檢視完成作品狀況檢視表,方可參加複審。 三、展覽空間規畫含木作隔間、油漆、電力配置等,由本館協力廠商負責施作,其 餘佈展所需材料、視聽器材設備、工具、人員、作品運輸、清潔、食宿等,由 參賽者自理。

四、複審日期為2025年1月13日(一)至2025年1月14日(二),參賽者可於複審第一日(2025年1月13日)出席評審會並說明創作理念,若無法參與,不影響其 參賽權利。

第十二條 評審

評審過程依行政程序法第32條相關迴避規定辦理。

第十三條 展覽

一、展覽日期:自2025年1月25日(六)至2025年4月20日(日)

二、展覽地點:高雄市立美術館4樓展覽室室內空間為原則。

三、整體展覽呈現由本館負責規劃,並保留展出空間最後決定權。 四、展出期間作品不得更換或提借。

第十四條 頒獎典禮

預訂於2025年3月22日(六)舉行。

第十五條 作品保險

本館自收件日起至展覽結束期間辦理展覽藝術品綜合保險,依實際保險價值投保, 最高保額以新臺幣50萬元為上限,保額不足者請自行投保,有關出險責任,依保 單所載條款為準。

第十六條 典藏

獲「高雄獎」納入典藏之作品,其作品所有權歸高雄市所有,相關權利義務另依本 館典藏程序規範。

第十七條 退件

獲優選獎、入選獎之作品,請於2025年4月21日(一)至2025年4月24日(三),每 日9:30-12:00,持原收據辦理退件;採貨運方式委託本館代理退件者,其運費由 參賽者負擔,並請自行洽談合作運輸公司於指定時間內到館收件。

第十八條 取消資格情形

有下列情形者,不得參賽,違反者取消其參賽資格,並於5年内不得參加本獎項; 已獲獎者,取消其獲獎資格,並追繳所獲獎座、獎牌、獎狀、獎金,且需賠償相關 費用。

一、臨摹、抄襲他人作品、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者。

二、送審作品曾於國內公開競賽中獲得獎項。

三、作品所有權非屬參賽者本人者。

四、不願參與展出者。

五、違反本簡章規定者。

第十九條 作品宣傳授權

為學術推廣之用,獲入選參展者,同意提供作品相關圖片、文字、影音,作為高雄獎展出文宣出版及宣傳使用,

第二十條 凡參賽者,視為同意遵循本簡章各項規定。

第二十一條 如有未盡事宜,本簡章得修正公布之。

第二十二條 簡章請洽本館服務中心索取或於以下網址下載。

https://www.kmfa.gov.twhttps://awards.kmfa.gov.tw

第二十三條 洽詢電話

07-5550331#237吳先生、#283林小姐。

高雄市立美術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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