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AUTY OF TECHNOLOGY- 2018 HYUNDAI 第一屆素描寫生比賽
比賽主題:
活動主題:THE BEAUTY OF TECHNOLOGY- 2018 HYUNDAI 第一屆素描寫生比賽
活動目的:為了感念交通發展上科技的進步,汽車成為代步工具,藉由寫生比賽體現汽車工藝藝術之美
主辦單位:
美洲國際整合行銷有限公司、南陽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
參加對象:
大專成人組(18歲以上)、孩童組(國小1~6年級)
報到時間:
4/14 上午9:00開始報到並領取畫紙,畫紙領取時間至下午16:00止(逾時視同放棄)。
比賽時間:
4/14 9:00~17:00在活動現場服務台繳交作品(逾時視同放棄)。遲到者恕無法延長比賽時間。
比賽方式:
步驟一:於活動當天4/14 9:00~16 : 00 至汽車寫生比賽服務台(地點:華山1914文化創意產業園區-忠孝三角廣場),大專成人組憑身份證、孩童組憑學生證/戶口名簿或(法定)監護人身份證領取八開白素描紙(27.5X39.5公分)乙張
步驟二:以汽車為主題(現場有兩台車,可任選一台)進行寫生比賽,繪畫方式採用素描,橫直不拘
步驟三:於活動當天17:00截止前,繳交作品至服務台(將編號貼紙黏貼於圖畫紙背面)
報名方式(無報名費):
(1) 網路報名:即日起至4/13,以個人資料填寫報名表(https://goo.gl/forms/UcJSrOKCFBspOcSg1)。
(2) 現場報名:活動當天至服務台登記填寫報名表即可。
備註:
(1) 參賽作品以乙件為限,兩件(含)以上者取消比賽資格。
(2) 統一使用活動提供的圖畫紙,畫具、畫板、作畫桌椅及飲用水等,請參賽人員自備。
(3) 冒名作假、代筆、臨摹或抄襲之作品皆不受理。
(4) 身份不符者參賽,一旦查證,其作品作廢,且取消比賽資格。
(5) 如現場報名者請於服務台領取報名表,現場填寫完後才具有參加資格。
(6) 參賽作品繳回時,請避免摺疊損壞。
評選辦法:
由主辦單位共同聘請『社團法人貓頭鷹藝術協會』擔任評審委員會評審。
評選標準:
項目 | 內容 | 評分比重(100%) |
繪畫技巧 | 內容完整性 | 25% |
細膩度 | 25% | |
畫風設計 | 圖像設計 | 25% |
畫面美觀協調 | 25% |
得獎名單公佈:
於4/27公告於HYUNDAI官方網站與粉絲團,並以電話方式通知得獎者
HYUNDAI官網: https://www.hyundai-motor.com.tw/
HYUNDAI粉絲團: https://www.facebook.com/hyundai.tw/
參加對象及獎勵辦法:
獎金將以匯款方式、獎狀以郵寄方式寄送
1. 大專成人組(18歲以上)
- 特優(一名):獎金5,000元與韓國來回機票乙張,獎狀乙張
- 佳作(五名):HYUNDAI旅行袋乙個,獎狀乙張
- 入選(五名):精選好禮乙份,獎狀乙張
2. 孩童組(國小1~6年級)
- 特優(一名):獎金2,000元與POLI蠟筆畫冊組乙組,獎狀乙張
- 佳作(5名):HYUNDAI伸縮手電筒乙個,獎狀乙張
- 入選(5名):精選好禮乙份,獎狀乙張
注意事項:
(1) 參賽作品不論得獎與否,恕不退件。
(2) 參賽者所填寫之個人資料,主辦單位將善盡保密之責,絕不外洩。
(3) 參賽者得獎後,須於領獎前簽署肖像權使用授權書及著作權聲明書。(主辦單位會以電話方式通知得獎者,將表格郵寄至得獎者參賽報名表上的地址,再由得獎人填寫用印完後寄回:803高雄市鹽埕區瀨南街36號/電話:07-5317598/陳芋今小姐收)
(4) 得獎作品著作權歸主辦單位,主辦單位得不限地點、時間、次數、方式使用,並得授權第三人使用。參賽者不得對主辦單位及其授權利用之人行使著作人格權。主辦單位得自由利用參賽作品,例如以行銷或廣告用途將參賽用品印製在印刷物上等。
(5)作品以個人創作為限,嚴禁盜用他人作品參賽,違者若查證屬實,除依法追繳原領金額(獎勵)外,相關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概與主辦單位無關。
(6)作品之所有權已被買斷者,或已於其他比賽獲獎者請勿參加,如涉有爭議概由參賽者負責,與主辦單位無關。
(7)主辦單位保有以上活動及獎項內容修改之權利,有權決定取消、終止修改或暫停活動。
(8)若遇不可抗力之因素,主辦單位保有以上活動及獎項內容修改之權利,有權決定取消、終止修改或暫停活動。
(9)活動詳情,請以HYUNDAI官方網站/粉絲團最新公告為主。如對活動若有任何問題請撥打電話:07-9584161 陳芋今小姐
(10)未滿 20歲之得獎者,須同時附上本人與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證件,並與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一同領獎。
(11)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獎項金額若達新台幣1,000元以上,獎項所得將列入個人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故得獎者需提供身份證影本,且依規定填寫並繳交相關收據方可領獎。若主辦單位依稅法規定須扣繳應扣繳稅額者,得獎者應依主辦單位指示預先繳交獎項之應扣繳稅額,由主辦單位扣繳,年度報稅時並須計入個人所得,故得獎者於得獎後須將稅款給付主辦單位後方可領獎,且在申報所得稅時仍需計入計算。以上稅法規定若得獎者不願意配合,則視為自動棄權,不具得獎資格。其他未盡事宜,悉依中華民國稅法相關規定辦理。
(12)主辦單位對所有活動辦法及規則擁有最後解釋權利。並保有隨時修改及終止本活動之權利,如有任何變更內容將公佈於官方活動網站或現場,恕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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