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現‧台南」攝影比賽徵件
一、指導單位:
臺南市政府
二、主辦單位:
臺南市政府觀光旅遊局
三、協辦單位:
中華南群攝影學會
四、活動宗旨:
台南四季群花綻放,繽紛了文化首都的街角,多樣花種耀眼奪目,吸引許多愛好旅行及攝影的朋友特地前來台南各處賞花、攝影,更屢次登上國際版面讓台南成為名副其實的花園城市,為留下賞心悅目的花漾景緻畫面,此次攝影比賽特別以台南各地盛開之各花種作為主題,邀請大家一同藉由鏡頭捕捉台南花團錦簇之美,透過參賽者的鏡頭呈現出台南各地四季多元且豐富的「花」「花」世界。
五、攝影主題:
- 本市各地盛開、著名花種或台南賞花開放地圖之花種呈現於各地之優美景緻。
參考花種:梅花、杜鵑花、紫牡丹、蜀葵花、落羽松、彩竹、柚花、木棉花、(山)櫻花、台灣苦楝、羊蹄甲、阿勃勒、黃金/粉紅風鈴木、鳳凰花、蓮花、臺灣欒樹…等。 - 本市各地特色花街、主題為樹科之綠色隧道或花海優美景緻。
參考:落羽松、木棉花、楓葉、向日葵、波斯菊、油菜花、小麥…等。 - 與前述有關之特有文化、人文、景觀、生態等呈現多元、歡樂、幸福之畫面。
六、參賽資格:
凡愛好攝影人士均歡迎參加
七、限制拍攝時間:
2015年1月1日至收件截止日止,拍攝畫面之地景應於收件時間前未受大幅變動,以利本局後續觀光宣傳,如經查未符合者得以資格不符論。
八、收件時間:
2017年10月1日至2017年10月31日止(以郵戳為憑)。
九、作品規格:
- 參賽作品每件須以相紙沖洗成長邊12吋彩色相片(短邊不限,以相紙放滿為主),並詳填「參加表」後浮貼於每件作品背面。參賽作品需為一次拍攝,不得電腦合成、翻拍、格放、疉片、裱框、等影像處理,經查不實即取消資格,遺缺不予遞補,連作不收,參賽作品無限張數。
- 參賽作品須為原始創作之作品,不得有冒借、抄襲、拷貝、仿冒之行為,違者遭受檢舉則將公佈取消資格,並追回獎狀、獎金等,遺缺不予遞補。如為二人以上之共同創作,應由全體作者簽署參加表,若由單一作者代表簽署時,該簽署之作者保證已通知其他共同著作人本徵件辦法之條款,並經各共同著作人授權代為簽署。
- 每件作品應於作品後方服貼報名表,並依實填寫☆之必要資訊,同時繳交作品光碟(請使用油性筆於封面註明參賽者姓名),並將參加表及作品電子檔案燒錄於光碟內,作品電子檔格式需為保留原始拍攝EXIF資訊之 JPG或TIFF 檔案(每幅不小於5MB),檔名請敘明投稿拍攝作者、作品名稱、拍攝區、花種及創作時間(例:黃OO_木棉花之美_木棉花_白河區_20170101)。
- 參賽作品兩件以上之參賽者,參賽作品可燒錄於同張光碟中,須以不同資料夾存放,內含作品檔案及報名表電子檔,資料夾名稱需與參賽作品名稱相同。不同參賽者之作品請分別燒錄於不同光碟中。
- 繳交作品及光碟請依上述相關規定填寫、檢視後擲(寄)指定收件地點,未符合主辦單位規定及逾期交件者皆不予受理。
十、收件地點:
70054 台南市中西區民生路二段198號
中華南群攝影學會 秘書處 郭鈜允 收。
TEL: 0988-082939 ( 請於信封註明花現‧台南攝影比賽 )
十一、活動洽詢專線:
中華南群攝影學會 秘書處 郭鈜允0988-082939。
十二、獎勵辦法:
- 金牌獎:1名,獲獎金新臺幣30,000元,獎狀1面。
- 銀牌獎:1名,獲獎金新臺幣20,000元,獎狀1面。
- 銅牌獎:1名,獲獎金新臺幣10,000元,獎狀1面。
- 優選:共10名,各獲獎金新臺幣2,000元,獎狀1面。
- 佳作:共20名,各獲獎金新臺幣1,000元,獎狀1面。
十三、評審辦法及時間:
預訂於2017年11月下旬由主辦單位成立評審小組進行公開評審。
十四、得獎公布及頒獎地點:
評選結果將於評審作業完成後公布於台南旅遊網,並以電話或Email通知得獎人,未得獎者不另行通知,所有參選作品恕不退件,請參賽者自行備份。
十五、附則:
- 金、銀、銅牌,每人限得一獎,參賽作品經評審委員共同認定,未達評審標準,獎額得以從缺,參賽者須尊重評審結果,不得有異議;得獎作品之原創者須依主辦單位所需出席頒獎典禮,不克出席者應委請代表出席接受頒獎,亦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 參賽者應確保參賽作品由主辦單位使用、授權、出版等所有權利,如涉違反著作權、智慧財產權等相關法律責任須由參加表簽署人自行負責,概與主辦單位無關,如主辦單位因作品延伸相關爭議、賠償或法律責任,須賠償主辦單位一切損失。
- 未滿20歲之參賽者除需備妥作品規格文件外,另需由法定代理人於報名表併同簽名以表同意參賽。本次所蒐集各項資料利用期間自交件起至活動結束日後1年止;利用對象含本活動辦理及相關業務之需要,參賽者可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條規定,進行查詢或請求閱覽、請求製給複製本、補充或更正,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和刪除,為保護個人資料,請協助配合確認個人身分。
- 得獎作品以傳統相機拍攝者,得獎者須於主辦單位通知期限內,自行將底片掃描後儲存於光碟片,並附上得獎作品之JPG與TIFF檔案(檔案需為800萬畫素以上),無法依限完成交付者,主辦單位得撤銷得獎資格,遺缺不予遞補。
- 得獎作品之著作權、使用權等所有權利均歸台南市政府觀光旅遊局所有,並應放棄行使著作人格權,主辦單位有權上映、播送、傳書、展示、散布、印刷等公開方式利用,或依「台南市政府觀光旅遊局文宣與圖片授權申請須知」規定授權予第三方使用,不另給酬,得獎者不得異議。
- 獎金採電匯方式發放,並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扣繳所得稅,請得獎者須於主辦單位通知之期限內提供主辦單位所需文件,無法依限完成交付者,視同放棄得獎資格。
- 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非為專屬授權,得獎者基於行銷台南觀光原則下有權使用及散布得獎作品。
- 評審前若遇不可抗力之災變意外等事故所造成之損失,主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
- 凡參加本攝影賽者,視同已承認本簡章之各項規定。如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視實際情況酌減增修改並以主辦單位解釋為準,以符合實境情況之需,並於台南旅遊網公告之。
十六、簡章修改歷程:
106年4月7日修訂-本辦法第六條「參賽資格:凡設籍中華民國的愛好攝影人士均歡迎參加」修正為「參賽資格:凡愛好攝影人士均歡迎參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