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兒童.童行」WhatsApp貼圖設計比賽
兒童事務委員會 「愛兒童.童行」WhatsApp貼圖設計比賽 比賽詳情、細則、條款及條件
1. 主辦及協辦機構
1.1 由兒童事務委員會 (下稱「委員會」)主辦及勞工及福利局 (下稱「勞福局」)協辦。
2. 比賽目的
2.1 透過設計切合比賽主題的 WhatsApp 貼圖,以提高參加者對兒童福祉、發展、權利和權益有關事宜的認識; 及
2.2 鼓勵中學生於設計方面發揮新穎的概念和創意。
3. 比賽主題
3.1 以「愛兒童•童行」為主題,將關愛兒童的元素融入作品中。
4. 比賽對象及資格
4.1 活動對象為在本港就讀全日制中學的學生,限以個人形式參賽,每名參加者只限遞交一份作品。
4.2 參加者須透過就讀學校遞交設計作品,每間中學最多可提交三份作品參賽。若學校收到超過三份設計作品,該校須按下文第 8 段的評審準則篩選出不超過三份作品提交委員會。
5. 作品要求及形式
5.1 參賽設計須符合「愛兒童•童行」的主題,以具創意和新穎的方式呈現,並應富本地色彩及可在 WhatsApp 進行日常溝通時使用。
5.2 參賽設計須由圖畫及文字組合而成,文字應為中文及/或英文。參賽作品須含一組四張貼圖連文字,貼圖不得重複及採用自拍圖像。
5.3 參賽作品須以 PNG 檔案提交,每個貼圖不大於 512 x 512 像素及容量不多於100KB,整份作品總容量不多於 400KB。
6. 報名及提交作品
6.1 有意參賽的同學須先向就讀中學報名, 參賽作品須透過學校,由負責老師,連同附件一的參加表格,以電郵形式提交至 coc@lwb.gov.hk,電郵標題請註明為「兒童事務委員會「愛兒童•童行」WhatsApp 貼圖設計比賽」。
7. 截止日期
7.1 參加者須於 2019 年 10 月 11 日或之前向所屬中學遞交參賽作品。
7.2 學校須於 2019 年 10 月 31 或之前將篩選的作品提交委員會。
8. 評審準則
8.1 評審將根據以下五大項目作評分,它們分別為︰
8.1.1 內容切題︰40%
8.1.2 創意程度︰15%
8.1.3 美觀程度︰15%
8.1.4 實用程度︰15%
8.1.5 富本地色彩:15%
9. 得獎名額及獎品
9.1 共設十個獲獎名額,分別為冠軍、亞軍及季軍各一名;以及七名優異獎。
9.2 獎品︰
冠軍(一名)—可獲發 3,000 元書券及獎狀;
亞軍(一名)—可獲發 2,000 元書券及獎狀;
季軍(一名)—可獲發 1,000 元書券及獎狀;
及優異獎(七名)—每名可獲發 500 元書券及獎狀。
10. 結果公布日期及方法
10.1 得獎名單及作品會在委員會網頁(www.coc.gov.hk)上公布。得獎者屆時將獲專人另行通知。
10.2 得獎設計作品將供給公眾下載。
11. 比賽條款及條件
11.1 參加者一旦提交作品參賽,將被視為同意並接納下列條款及條件,未能符合者可能會被取消參賽資格:
(a) 參加表格上須填妥真實及正確的個人資料,並須把填妥的表格連同作品一併經就讀學校提交;
(b) 作品一經提交,均不可作修改,及不獲退還,參加者在遞交作品前可留存備份;
(c) 作品如因任何原因而引致的遺失、遞交延誤或錯誤,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下稱「政府」)及委員會將不會承擔任何相關的責任;
(d) 作品的提交時間以委員會的電腦伺服器上顯示的日期和時間為準;
(e) 參加者須將參賽作品保密,並採取所需措施確保在比賽結果公佈前,不會向任何第三方透露作品的內容;
(f) 委員會委員、勞福局員工及比賽評判的家屬均不得參加比賽;
(g) 委員會及勞福局保留詮釋和修訂比賽條款及條件(包括評審準則)的權利,唯有關決定不會違背比賽目的,參加者不得對有關決定提出異議;
(h) 所有評審結果以評審團的意見為最終決定,參加者須遵從評審團的決定;
(i) 政府及其授權使用者(包括委員會及其委員)有權使用(包括複製、向評判團提供及發放) 參加者所提交的參加表格、作品及其他材料進行評審及作其他相關事務之用途;
(j) 參加者須同意政府及其授權使用者有權把得獎作品及得獎者的個人資料(包括姓名、學校名稱及年齡)公布在任何媒體作宣傳用途;
(k) 如得獎者為 18 歲或以上,他/她須就有關得獎作品的知識產權註的特許簽署特許契據,否則得獎資格會被取消。為免生疑問,得獎者須同意政府可隨時把其參賽作品,包括但不限於,剪輯、改編、複製、發表、向公眾提供、供公眾下載,以及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l) 參加者保證其參賽作品是參加者的原創作品,並沒有侵犯任何人的知識產權或任何其他權利;亦保證作品從未被發表或用作參加其他的比賽。作品不得包含任何誹謗及任何違法的內容。參加者亦保證政府及其授權使用者使用或管有參加者的參賽作品或其任何部分作任何目的(包括本條款及條件所預期的目的)不會亦將不會侵犯任何人的知識產權或任何其他權利。 參加者須承擔侵犯任何人的知識產權或任何其他權利的一切責任並須彌償政府及其授權使用者因侵犯任何人的知識產權或任何其他權利的指控或申索,或因參加者違反比賽的任何條款及條件,而產生或引起的任何性質的費用、損失、損害和責任;
(m) 參加者須不可撤回地放棄所有在參賽作品中的精神權利(不論過去、現在或將來),該放棄權利須使政府及其授權使用者受惠,並由提交參賽作品起生效;
(n) 如得獎者為 18 歲以下,其父母或監護人須代為簽署就有關得獎作品的知識產權的特許備忘錄,否則得獎資格會被取消;及
(o) 政府可於得獎者年滿 18 歲後要求得獎者就有關得獎作品的特許簽署特許契據,以確認政府使用該作品的權利。該特許契據的內容與備忘錄相若。
12. 其他
12.1 比賽詳情、細則、條款及條件的中文和英文版本如有抵觸時,將以中文版本為準。
12.2 參加者在表格上所提供的個人資料,主辦/協辦機構只會用於是次比賽相關事宜,並作機密處理,按比賽條款及條件公布的資料除外。
12.3 參加者有權以書面要求檢閱、糾正,或刪除委員會/勞福局持有的個人資料。本比賽所收集的參加者個人資料,只供委員會及勞福局使用,處理有關本比賽的事宜及聯絡得獎者等相關用途。
12.4 參加者提供的個人資料將會在比賽結束後 3 個月內銷毀,按比賽條款及條件公布的資料除外。
13. 查詢
13.1 如有查詢,請聯絡委員會秘書處梁寶珊女士(電話:3655 4716)。
註: 「知識產權」指專利、商標、服務標記、營商名稱、外觀設計權、版權、域名、數據庫權、工業知識、新發明、設計或方法的權利, 以及其他知識產權權利,不論是否現已為人所知或在未來產生 (不論任何性質及是在何處產生),包括各種已註冊或未經註冊的權利,以及包括任何該等權利的授與的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