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糕』一籌 新北稱霸」新北市技能競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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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站小編
總獎金: 377000
最高獎金: 32000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19-03-04
主辦單位: 新北市政府勞工局、新北市政府職業訓練中心
主辦單位電話: 02-8969-2150分機2124
一、 競賽項目及規定:
翻糖蛋糕競賽:
(一) 靜態展示組:
- 以個人賽靜態模式進行。
- 作品規格:寬 45cm x 長 45cm x 高度不限。若超過指定規格,則僅作展示,不予以計分。
- 選手可依個人考量,放置透明展示箱,底座及壓克力罩請自行準備。但展示箱必須是可拆開的,不可密封,評審時視狀況需將展示箱拆開審視。
- 蛋糕內部可以保麗龍材料替代(得事先裁切帶入會場),其餘裝飾部份,除支架外,必須是可食用的,否則將扣除分數。
(二) 動態競賽組:
- 為動態現場比賽,每組限 1 人參加,作品需由個人獨立完成。
- 作品大小:長 45cm x 寬 45cm x 高度不限,若超過指定規格,則僅作展示,不予以計分。
- 蛋糕內部可以保麗龍材料替代(得事先裁切並披覆完成帶入會場),其餘裝飾部份,除支架外,必須是可食用的,否則將扣除分數,比賽時間 120 分鐘。
- 蛋糕外觀材質須為翻糖披覆加工,材料自備(作品請以翻糖、塑糖、蕾絲糖、甘佩斯、糖霜等為材料,可事先調色完畢),所有半成品不得攜入。
- 現場一切製作蛋糕等相關器具,請選手自行準備。
- 選手可依個人考量,放置透明展示箱,底座及壓克力罩請自行準備。但展示箱必須是可拆開的,不可密封,評審時視狀況需將展示箱拆開審視。
蛋糕創意裝飾:
(三) 奶油蛋糕裝飾競賽(高中、大專組)
- 為動態現場比賽,製作單層蛋糕,每組限 1 人參加,作品需由個人獨立完成。
- 請以海綿蛋糕為基體(8 吋,不需夾餡),現場使用奶油(鮮奶油或奶油霜)抹面覆蓋,奶油(鮮奶油或奶油霜)裝飾不得少於 70 %,可以用巧克力、水果…裝飾,可使用免調溫巧克力,蛋糕最後呈現在 8 吋的金色蛋糕圓底盤上(請自行準備),比賽時間 60 分鐘。
- 所有裝飾用配件皆須現場製作,不可使用半成品,違規者將不予計分。
- 蛋糕體、奶油(鮮奶油或奶油霜)及相關裝飾食材染料,請自行準備,須皆為可食用。
- 現場所使用的抹刀、轉台、8 吋金色圓底盤…等一切製作蛋糕等相關器具,請選手自行準備。
- 選手可依個人狀況事先準備染色奶油(鮮奶油或奶油霜)。
(四) 奶油蛋糕裝飾競賽(社會組)
- 為動態現場比賽,製作雙層蛋糕,每組限 1 人參加,作品需由個人獨立完成。
- 底層請以海綿蛋糕為基體(10 吋,不需夾餡),第二層亦同,但尺寸可依個人需求選擇 8 吋或 6 吋蛋糕基體,蛋糕高度不限。
- 現場使用奶油(鮮奶油或奶油霜)抹面覆蓋,奶油(鮮奶油或奶油霜)裝飾不得少於 80 %,可以用巧克力、水果…裝飾,可使用免調溫巧克力,蛋糕最後呈現在金色蛋糕圓底盤上(請自行準備),比賽時間 90 分鐘。
- 所有裝飾用配件皆須現場製作,不可使用半成品,違規者將不予計分。
- 蛋糕體、奶油(鮮奶油或奶油霜)及相關裝飾食材染料,請自行準備,須皆為可食用,但雙層用支架可為不可食用之材質。
- 現場所使用的抹刀、轉台、金色圓底盤…等一切製作蛋糕等相關器具,請選手自行準備。
- 選手可依個人狀況事先準備染色奶油(鮮奶油或奶油霜)。
(五) 拉糖藝術工藝
- 以個人賽靜態模式進行。
- 作品規格:長 50cm x 寬 50cm x 高度不限,若超過指定規格,則僅作展示,不予以計分。
- 作品的 70%以上須為拉糖所構成,非拉糖配件(糖板)不可超過作品之 30%。
- 可以全部以拉糖製作)
- 選手可依個人考量,放置透明展示箱,底座及壓克力罩請自行準備。但展示箱必須是可拆開的,不可密封,評審時視狀況需將展示箱拆開審視。
- 透明展示箱內可放置乾燥劑,惟乾燥劑不可外露。
- 作品不可使用增亮劑,不可使用不可食性之材料等,經發現,則不予評分,僅作展示。
(六) 糖花藝術
- 以個人賽靜態模式進行。
- 作品規格:寬 45cm x 長 45cm x 高度不限。若超過指定規格,則僅作展示,不予以計分。
- 選手可依個人考量,放置透明展示箱,底座及壓克力罩請自行準備。但展示箱必須是可拆開的,不可密封,評審時視狀況需將展示箱拆開審視。
- 蛋糕內部可以保麗龍材料替代(得事先裁切帶入會場),其餘裝飾部份,除支架外, 必須是可食用的,否則將扣除分數。
二、 比賽規則
- 參賽者應於指定時間內報到,進行賽前準備及比賽材料檢查,並持大會所發的選 手識別證進出會場。超過規定報到時間,大會將有權取消其參賽資格。
- 作品完成須作展台布置,並自行設計作品主題介紹立牌(A5 大小),未準時完成布置, 不予計分。
- 各類別賽事報到時間以及展台規格大小,將統一於活動官方網站公告,請密切留意, 不另予以各別通知。
- 為保持評選過程中公正性,評審有權以手觸碰作品,微破壞或手捏作品,以作為評 選方式之一。
- 動態競賽選手於賽前 15 分鐘就比賽位置,聆聽評審說明比賽注意事項。
- 第一聲(哨)聲,表示比賽開始,結束前 10 分鐘,會提示結束時間;第二聲(哨)聲, 表示比賽結束,所有製作動作必須立刻停止,並立即清理比賽現場和撤出選手自備 之所有用品。
- 為了專業形象,參賽選手須穿著廚師制服(須自備),並配戴選手證進場參賽,未配 掛選手證禁止進入選手休息室,非比賽用器具,請放於選手休息室,勿帶入競賽區
- 若發現有模仿或類似,不論國內外、比賽或關係業界雜誌…等曾經發表過的作品, 將「不列入評審對象」,如為獲獎者,後經檢舉查證屬實者,須繳回獎金及獎狀
- 參賽之作品,若經主辦單位判斷嚴重不符合規定者,或明顯採用現成蛋糕,將不於展示,並取消該選手之補助金。
- 展示之參賽作品及作品主題介紹立牌,請勿使用任何顯示其學校名稱、個人姓名、特徵或品牌資訊之裝飾,以確保評審在評選過程中的公正性,違者將視為無效作品。
- 如需使用電源,請於報名表中勾選,並註明用電設備及瓦特(W)數,未勾選者,一律視為不使用電源,現場亦不提供電源使用,本賽事僅提供 110V 的電力。
- 作品尺寸若超過規定範圍,將不予以評分,僅供展示。
- 比賽結果遵照評審評選成績發佈,參賽選手不得提出任何異議。
- 參賽者請於活動當天下午 5:30 至 6:00 取回其參賽作品,如未於指定時間內取回,則視為放棄,主辦單位將自行安排清除作品而不另行通知。
- 比賽時禁帶手錶、飾物及化妝、塗抹指甲油;不准吸煙及嚼檳榔且不得使用行動電話。
- 所有靜態比賽及動態比賽完成後,須保持桌面上及桌面下之清潔,各式容器不得擺放於競賽區域內(包含桌檯下),區域整潔也將列入評分考量。
- 主辦方將提供 60*60(單位:cm)面桌予靜態賽事選手展示作品。
三、 評審方式及標準:
(一) 評分標準:
比賽組別 |
比賽項目 |
評分標準 |
翻糖蛋糕技能競賽 |
靜態展示組 |
技術 35%、創意 20%、主題 20%、 配色 25%。 |
|
動態競賽組 |
技術 30%、創意 20%、主題 20%、 配色 20%、衛生 10%。 |
蛋糕創意裝飾 |
動態 奶油蛋糕裝飾競賽 |
技術 30%、創意 20%、主題 20%、 配色 20%、衛生 10%。 |
|
靜態 拉糖藝術工藝 |
技術 35%、創意 20%、主題 20%、 配色 25%。 |
|
靜態 糖花藝術 |
技術 35%、創意 20%、主題 20%、 配色 25%。 |
(二) 成績公告
- 1.翻糖蛋糕技能競賽(含學生組、社會組)成績於所有競賽結束後一起公佈
- 2.蛋糕創意裝飾藝術(含學生組、社會組)成績於所有競賽結束後一起公佈
- 3.各組獎金獎牌統一於 17:00 頒獎典禮頒發。
四、 獎勵
比賽組別 |
比賽項目 |
比賽組別 |
獎金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一名 |
翻糖蛋糕技能競賽 |
翻糖蛋糕競賽 |
靜態展示組 |
32,000 |
22,000 |
15,000 |
動態競賽組 |
26,000 |
18,000 |
10,000 |
蛋糕創意裝飾 |
奶油蛋糕裝飾競賽 |
高中組 |
10,000 |
8,000 |
5,000 |
大專組 |
10,000 |
8,000 |
5,000 |
社會組 |
14,000 |
10,000 |
8,000 |
拉糖藝術工藝 |
高中組 |
16,000 |
12,000 |
6,000 |
大專組 |
16,000 |
12,000 |
6,000 |
社會組 |
20,000 |
12,000 |
8,000 |
糖花藝術 |
高中組 |
15,000 |
10,000 |
6,000 |
大專組 |
15,000 |
10,000 |
6,000 |
社會組 |
18,000 |
12,000 |
8,000 |
(一) 積分競賽獎項:以所有評審給分加總後,帄均分數給獎,依分數等級頒發獎狀及獎牌。
- 金牌獎:總積分達 90 分(含)以上,頒發金牌及獎狀予以獎勵。
- 銀牌獎:總積分達 85 分(含)以上未達 90 分,頒發銀牌及獎狀予以獎勵。
- 銅牌獎:總積分達 80 分(含)以上未達 85 分,頒發銅牌及獎狀予以獎勵。
- 佳作獎:總積分達 70 分(含)以上未達 80 分,頒發佳作獎狀予以獎勵。
- 主辦單位保有最後調整權,將依據最後報名參賽人數做進行獎牌比例調整,依主辦單位最後之公告為準。
(二) 所有項目分數達 80 分以上時,根據不同項目,依照名次取前幾名另頒發獎金,超過第三名後,皆採用第三名獎金金額。但考量競賽品質,若該項目評分皆未達 80 分時,則取消該項目比賽獎金。
- 所有項目積分最高前三名者,另頒發獎金。
- 主辦單位保有最後調整權,將依據最後報名參賽人數做進行得獎比例調整,依主辦單位最後之公告為準。
注意事項:
- 比賽中所有攝錄影像及相關參賽者創意內容,主辦單位有使用之權利。
- 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競賽之獎金,領取人須負擔 10%之所得稅。
- 主辦單位在必要情況下保留所有修改比賽規則之權利,但須於賽前由總裁判長向 參賽隊伍說明,若有未盡事宜,悉依主辦單位最後之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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