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進上高.遇見美好」全國攝影大展
“走進上高 遇見美好”全國攝影大展:
徵稿啟事:
上高縣位於江西省西北部,隸屬宜春市,上高農民攝影享譽全國,曾被原國家文化部命名為“全國農民攝影藝術之鄉”“中國民間文化藝術之鄉”。為迎接中國共產黨第二十次全國代表大會勝利召開,全面展示上高經濟社會各領域發展的新變化、新面貌、新成就,充分運用攝影這一直觀的藝術形式宣傳上高,擴大上高知名度,提升上高美譽度,特舉辦“走進上高 遇見美好”全國攝影大展,熱忱歡迎廣大攝影人積極參與、踴躍投稿。
主辦單位:
承辦單位:
宜春市攝影家協會、上高縣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上高縣攝影家協會
官方網站:
詮攝匯網( dz.cppfoto.com)
戰略合作媒體:
騰訊網圖片頻道、美篇攝影、新浪網圖片頻道、搜狐攝影頻道、中國攝影家協會網、影像中國網、中國網圖片中心、中國新聞圖片網、未來網、中國報協網
中國攝影報自媒體:
:中國攝影報微信公眾號、中國攝影報活動微信公眾號、新華號、人民號、美篇號、頭條號、新浪微博
徵集推廣平台:
美篇APP、手機影像APP、千途APP
徵集內容:
全面徵集反映上高縣時代發展成就、自然風光、人文風情等方面的攝影作品。
徵集時間:
2022年3月至10月31日(投稿須在此期間送達)
入展作品榮譽設置及稿酬:
入展作品80幅(組),稿酬各人民幣800元。
入展作品均獲榮譽證書,並可按中國攝影家協會、江西省攝影家協會之規定累計入會申請積分。入展作品稿酬由中國攝影報社向入展投稿者給付,並從其中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徵稿細則:
1.全國各地攝影愛好者均可投稿,鼓勵有農業戶籍或從事農業相關行業的攝影家和攝影愛好者參加。
2.鼓勵近兩年創作的作品,單幅、組照不限,組照每組限4-8幅。
3.作品必須取材於上高縣行政區劃內,並指明具體拍攝地點。對於拍攝地域存疑的作品,投稿者應與主辦方委託的律師共赴拍攝地,經勘察確定作品在指定地域範圍內拍攝的,有關律師費、差旅費等由主辦方承擔;經勘察無法確定作品在指定地域範圍內拍攝的,有關律師費、差旅費等由投稿者承擔;投稿者未配合勘察的,其資格將予直接取消。
4.主辦單位將在評選結束後統一調取擬入展作品的大尺寸數字文件(JPG最高格式壓縮文件建議不低於5MB,須含有完整的exif數據)。請接到主辦方通知的投稿者務必將大尺寸數字文件(膠片拍攝的請掃瞄底片)在規定的時間內向主辦單位提交,逾期不提供者視為自動放棄資格。
5.該展實行評選結果公示制度,評選出的擬入展作品將在該展官方網站——詮攝匯網進行為期7天的公示,並在此期間接受社會監督。公示期滿後,中國攝影報將刊登入展作品精選,詮攝匯網將公佈入展名單。
6.對於入展作品,主承辦單位有權在著作權存續期內,以複製、發行、展覽、放映、信息網絡傳播、彙編等方式,在與本展覽相關用途中使用入展作品,並不再支付報酬。
7.禁止該展的評委及其近親屬投稿,一經發現隨時取消一切資格。
8.投稿者應保證其為所投送作品的作者,並對該作品的整體及組成部分均擁有獨立、完整、明確、無爭議的著作權;投稿者還應保證其所投送的作品不侵犯第三人的包括著作權、肖像權、名譽權、隱私權等在內的合法權益。
9.對於足以妨害公序良俗的作品及行為,一經發現將立即取消入展資格。“妨害公序良俗的作品及行為”包括但不限於可能嚴重誤導公眾認知、具有欺詐性質等一切違反法律、道德、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的情形。
10.不符合本徵稿啟事規定的,不能參選;已入展的,將予取消資格;主辦單位有權收回作品稿酬、榮譽證書等,並可在媒體上通報。
11.該展不收參加費,不退稿,且不退存儲介質。投稿作品在郵寄、發送過程中損毀、滅失或遲到、未到的,相關損失及後果由投稿者自行承擔。
12.本徵稿啟事解釋權屬於主辦單位。凡投稿者,即視為其已同意本徵稿啟事之所有規定。
作品評選:
由主辦單位組織專家、學者進行評審。
投稿方式:
1.網絡投稿:
官方網站:作者可在詮攝匯網“參展”專區( dz.cppfoto.com)“走進上高 遇見美好”全國攝影大展中註冊,並按要求填寫真實個人信息後上傳作品。主辦單位保證不公開或洩露投稿個人非公開信息。投稿作品為JPG格式,圖片統一處理為長邊800-1000像素,文件大小控制在200-500KB以內。
推廣徵集平台:投稿者亦可在美篇APP、手機影像APP、千途APP中註冊並參與投稿。
2.光盤、U盤投稿:
投稿作品以光盤(CD-R或DVD-R)、U盤存儲形式郵寄至:北京市東城區東四十二條48號 中國攝影報社活動項目部“走進上高 遇見美好”全國攝影大展辦公室收(10007)。投稿熱線:010-65251661。
光盤、U盤包裝盒上註明該展名稱,每幅作品文件名處註明作品標題,同時提供投稿者資料及投稿作品表(word文檔)。投稿作品為JPG格式,圖片統一處理為長邊800-1000像素,文件大小控制在200-500KB以內。無相關資料的投稿作品,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其參評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