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港魅力商圈LOGO設計徵件
一、 活動說明:
徵選活動之宗旨在於透過公開徵選活動,建立新港魅力商圈有關之主題標誌,以廣泛應用於商圈之文宣及活動,使其達到宣傳、識別與商圈精神之展現。
二、 設計主軸與精神:
依徵選辦法,以新港魅力意象作為主題,設計出足以表徵新港魅力商圈消費文化、產業特色、人文涵養等之視覺 LOGO。
三、 指導機關:
經濟部中小企業處
四、 主辦機關:
嘉義縣新港魅力商圈協會
五、 徵件對象:
凡對LOGO設計有興趣者,皆歡迎投件。本活動免報名費用,以個人報名。
六、 活動期程( 倘有變動依主辦單位公告為準 ):
活動事項 | 日期 | 備註 |
徵件活動說明公告 | 109年9月10日 | 於校園、社區、社群公告 |
徵件日期 | 公告日起至109年10月10 日止 | 逾期恕不受理 |
初選 | 109年10月12日~16日 | 選出 10 件入選作品上傳於新港魅力商圈粉絲專頁舉辦票選活動 |
決選 | 10月16日~11月5日 | 網路票選佔20% |
評選結果公告 | 109年11月10日 | 公告於新港魅力商圈官網及粉絲專頁 |
頒獎及表揚 | 109年12月5日( 暫 ) | 於「糖果節」活動表揚 |
※以上期程,主辦單位保留調整權利,如有調整將另行公告。
七、 徵選方式:
每位參賽者至多報名1件,違者全數取消資格。繳交資料如下:
a.附件1-報名表、附件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附件3-作品說明、附件4-著作權轉讓同意書、附件5 -LOGO設計作品。
b.紙本資料附件1至4以A4紙列印,以魚尾夾於左側( 無須裝訂 )1式3份。黑色卡紙裱版,規格4開裱A3附件1至5電子檔請以RAR或ZIP 等壓縮軟體壓縮為1個檔案後設定密碼( 密碼設定方式為報名表內之聯絡電話數字,如聯絡電話為02-87654321,密碼則為 0287654321 ),並上傳至雲端連結: https://reurl.cc/2gmLNX ,檔名請註明「作品名稱-作者姓名」;紙本郵寄至嘉義縣新港魅力商圈協會( 嘉義縣新港鄉月眉村91-16號 ),註新港魅力商圈LOGO設計徵件活動。
八、 評選方式:
評審 80% 網路投票 20%
a.初選:協會將邀集專家學者組成評選小組,評選出10件入選作品。
b.評選原則包括:主題意象表達契合( 40% )、創意性( 20% )、視覺效果及美感( 20% )。
c.決選:10月16日~11月15日將10件入選作品上傳於新港魅力商圈粉絲專頁舉辦票選活動之按讚數為主由多至少排序之( 20% )。
d.結果公佈:11月10日於網頁公佈得獎名單新港魅力商圈粉絲專頁,並電子郵件方式通知。
e.頒獎日期:得獎人員將於109年12月5日配合「糖果節」活動中公開表揚。
九、 錄取名額及獎勵:
a.特優獎:1名,獎狀乙紙,Nintendo Switch遊戲主機一台。
b.優等獎:1名,獎狀乙紙,Apple AirPods 第2代藍芽耳機1個。
c.佳 作:1名,獎狀乙紙,新港商圈伴手禮( 新港貽、花生糖…等 )2000 元等值商品。
d.特優獎作品將作為主辦單位主體LOGO意象。
e.得獎者之獎金需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辦理課稅,並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相關規定辦理。
十、 作品規格:
參賽作品請用電腦繪製,請依以下規定繳交:
a. 1024px × 768px之視覺設計,以illustrator、CorelDraw等向量圖之繪圖軟體繪製為佳,JPG格式檔,解析度需至少為300dpi,色彩模式CMYK、RGB為佳。
b.作品應包含彩色稿及單色稿。
c.作品說明須以電腦打字清楚詳細填寫於附件3,以300字為限,標楷體、字體12級、標準字距。
d.作品不得標示可辨識個人、公司、團體之圖騰記號,例如:浮水印、名稱、圖章、代號…等有違影響評選公正性疑慮之記號,違者取消資格。
e.電子檔名請註名「作品名稱-作者姓名」,參賽者應避免原設計圖轉成電子檔之失真情形。
f.繳交作品規格不符、資料不全或違反活動規定,視同不合格件,不納入評選。
十一、 徵件活動宣傳:
製作宣傳海報發送各公私立大專校院各 1 份,並隨函檢附海報電子檔。另透過行政院及教育部防災教育相關活動以及廣播等相關媒體廣為宣傳。
十二、 注意事項:
a.參與本徵件活動衍生之相關費用由參加者自行負擔,不另外支付。
b.參加者應保證參選作品符合規格,並未曾公開發表、出版或於其他競賽類及非競賽類活動中獲獎。
c.參選作品及繳交之報名表件一律不退件,參加者須保證作品無侵害他人著作權之情事,若有第三者主張受侵害,參加者須自行負責,賠償相關損失並擔負相關法律責任,與主辦單位無涉。主辦單位有權取消該徵選者入選與得獎資格,並追回已核發之獎金及獎項。
d.得獎作品無償轉讓主辦單位並授予各級政府機關單位使用之權利,詳如附件4著作權轉讓同意書之說明。
e.得獎作品請配合完成LOGO徵件後續事項:應視主辦單位需求進行圖製潤飾修正、出席記者會及本案相關活動。
f.得獎作品得由主辦單位及各級政府運用於國家防災日及其他各項災害防救活動使用。
g.倘參加作品不符合主辦單位需求或標準,主辦單位得保留更改各獎項名額或獎項從缺之權利。
h.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將另案公告,並請詳閱以上徵件說明,一旦投稿參與本次徵選,則視同同意本徵件說明內容之相關規定與主辦單位另行公布之附屬規定。
※本活動因故無法進行時,主辦單位保有隨時修正、暫停或終止活動之權利。另主辦單位保留修改本徵件說明之權利,同時有權對本活動之一切事宜作出解釋權及裁決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