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109年統一發票推行辦理租稅美術創作競賽

桃園市。109年統一發票推行辦理租稅美術創作競賽

 總獎金: 86000

最高獎金: 3600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20-05-20

主辦單位: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主辦單位電話: 03-332-6181分機2346(游小姐)

109年統一發票推行辦理租稅美術創作競賽 活動辦法

壹、報名

一、收件日期:即日起至109年5月20日下午5時止。

二、收件地點:本局服務科宣導股及各分局服務行政股。

三、比賽組別:
(一)國中組:國中7至9年級。
(二)國小組:國小3至6年級。
(三)社會組:本市滿15歲以上居民(具中華民國國籍者)。

四、送件方式
(一)參賽作品每人限1件。
(二)請於收件截止日前自行送件(由本局掣發收據)或掛號郵寄(以作品寄出郵戳為憑),即完成報名。
(三)活動訊息請至本局網站(網址: https://www.tytax.gov.tw)或FaceBook查詢。

貳、參賽資格:

桃園市所屬各公(私)立國民中學、國民小學3至6年級學生及本市居民。

參、競賽規格:畫作繪製內容說明

一、參賽學生將統一發票兌獎新制、購物消費索取統一發票、行動支付結合雲端發票、雲端發票自動化對獎、地方稅3大稅(房屋稅、使用牌照稅、地價稅)開徵訊息、便民服務措施、多元化繳稅管道、重要稅制及稅政為主題自訂題目,以繪畫方式呈現。
二、一律用4開畫紙繪製(橫式、直式皆可),規格不符者,不予收件。
三、作品請將報名表(附件1或1-1)浮貼於畫作背面,並確實加註參賽組別、作品主題、學校名稱、年級、班别、姓名、聯絡電話等資料。
四、畫作繪製內容,不得以電腦繪圖或列印方式呈現。

肆、評選

一、收件截止後,由本局聘請相關領域3位專家組成評審小組,擇期辦理評選,選出優勝作品國小組31名、國中組14名及社會組14名。

二、評選標準

(一)租稅主題意涵40%
每件作品需以租稅相關內容或統一發票為主題自行設計標語或融入概念。
(二)創意情節30%
依作品之創意性、想像力及創作手法等進行評比。
(三)構圖技法30%
針對畫的構圖、色彩運用、和諧度,整體藝術美感進行評分。

三、相關租稅常識可參考本局網頁(http://www.tytax.gov.tw)。

伍、獎勵

一、早鳥參賽獎:凡於109年4月30日前交件,即可獲得參賽獎品。
二、參賽獎項:分為國中組、國小組及社會組3組,各組得獎者核發獎金及本局獎狀以茲鼓勵,依本市教育局105年9月2日桃教中字第1050068558號函,本競賽國中組已列入12年國教超額比序加分依據,給分標準特優(6分)、優等(5分)、佳作(3分)其名額如下:

國小組

獎項 特優獎 優等獎 佳作獎
名額 3名 8名 20名
獎金 3,600元 2,000元 1,000元
獎狀1張

國中組

獎項 特優獎 優等獎 佳作獎
名額 1名 3名 10名
獎金 3,600元 2,000元 1,000元
獎狀1張

社會組

獎項 特優獎 優等獎 佳作獎
名額 1名 3名 10名
獎金 3,600元 2,000元 1,000元
獎狀1張

陸、成績揭曉及領獎

一、比賽結果於109年6月17日前發布新聞稿張貼本局及市府入口網站,並發函通知得獎學生之就讀學校,請學校代為領取並轉發;社會組以電話通知得獎人親領。

二、請學校指定代表於109年6月30日前攜帶獎金簽收單至本局或各分局領獎(至分局領獎者,需先將獎金簽收單傳真(03)335-6682至服務科宣導股游小姐,聯絡電話(03)332-6181分機2346,俟電話通知始至分局)代領獎金,再轉發得獎學生。

柒、競賽得獎作品上傳至本局網站或粉絲專頁對民眾多層次宣導。

捌、參賽作品領回

一、申請期間:自即日起至110年6月30日止,填寫切結書(附件2或2-1)申請,逾時不予申請。

二、領回時間:自110年7月1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止,逾期未領回之作品,由承辦單位全權處理或銷毀,參賽者不得異議。

玖、附則

一、比賽用紙及用具請參賽者自備。

二、前項領回須先行電話(03)332-6181分機2346通知,並自行前往總局或分局領取。

三、實際給獎名額,由評審委員在獎度內,視參賽作品水準議定,必要時得從缺處理,惟從缺不補。

四、畫作背面不得填寫、塗鴉或作上任何記號。

五、請參賽者務必填寫正確資料,獎狀印製後將不另行補發。

六、參賽作品需完整填寫參賽資料,資料送出後不予更改。

七、參賽作品需為參賽者之原創版權所有,嚴禁剽竊或抄襲,違者主辦機關逕予取消參賽資格(作品不另退還),並應自負法律責任。

八、得獎作品若違反智慧財產權者,除取消資格、追回所有獎項外,一切有關之法律責任及賠償由參賽者自行負責。

九、參賽者同意本次競賽之得獎作品版權歸主辦機關所有,主辦機關有權編修運用於宣傳、發表、出版、展覽、刊登報章雜誌或印製成冊等權利,不另致酬。

十、參賽作品需為未經公開發表者(含作者本身相雷同作品及網路上發表之作品),違者主辦機關逕予取消參賽資格(作品不另退還),並追回所有獎項、獎金。

十一、各校代表領獎之人員得在不影響校務及不另支代課鐘點費下予以公(差)假。

十二、洽詢單位: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03)332-6181分機2346服務科宣導股游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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