汎歌徵的就是你!拍出品牌軟實力

汎歌徵的就是你!拍出品牌軟實力

 總獎金: 50000

最高獎金: 20000

報名時間: 2023-04-01 ~ 2023-05-31

主辦單位: 汎歌化粧品事業有限公司

主辦單位電話: 02-2597-7868分機938(李小姐)

主辦單位Email:vivian@panco.com.tw

前言

2023 年揮別疫情,注入新活力,汎歌40年的經典老牌保養品,是國際專業美容保養品,近期致力於電商品牌的經營,為了讓更多人認識這品牌,讓愛用者或是體驗者們,能對於品牌認同感更濃烈。汎歌化粧品,要公開募集短影片,期待透過創作者的創意觀點以及現代科技的輔佐,邀請各位透過創造出可以讓人看完就記住品牌的短影片來讓大家認識[汎歌]吧!

活動簡介

這是一個40年的台灣經典老牌保養品牌,希望藉由大家的創意與分享,讓更多人認識這品牌,對於品牌認同感更濃烈。

汎歌工廠影片1:

如下

汎歌總部影片2:

汎歌產品影片3:

汎歌產品影片4:

汎歌特色產品介紹5:

觀光工廠採訪6:

汎歌IG:

https://instagram.com/panco1982?igshid=YmMyMTA2M2Y=

活動主題

影片標題:【美麗相遇,我想認識你-汎歌】

[你怎麼都不會老? ] 這是汎歌品牌使用的人見面最常問候的一句話,也是肌膚保養的最終核心。

影片主題希望以各種類型的故事創作為主,無論最終透過一句話、或是一個視覺傳遞、或是家人朋友間的分享故事,或是閨密間最喜歡的美容討論皆可,只要能夠最終傳達[汎歌] 這品牌,讓人產生記憶品牌的時刻。

品牌推薦可表現類型:

  1. 以品牌為核心做推薦類型
  2. 以皮膚問題-痘痘.粉刺做品牌推薦類型
  3. 以敏感.醫美術後修護做品牌推薦類型
  4. 以美白淨化做品牌推薦類型
  5. 以熟齡老化做品牌推薦類型

參賽資格

  • 年滿 18 歲以上社會大眾皆可參加(不限國籍),但影片內容須以中文繁體字為限。
  • 個人或組隊報名參加皆可。如為團隊參賽,最多以 4 人為限,學生和社會人士可混合組隊。團體需派出一位隊長,並應載明代表聯絡人,參賽隊伍或個人皆需提供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 不限參賽件數。

活動時程

報名繳件 112/04/01(六)~ 112/05/31(三)00:00 止 於活動報名期間可於獎金獵人活動頁面提交報名表。
得獎公佈 112/06/15(四) 最終得獎名單將於06/15(四)公布於(汎歌-FB)
頒獎方式 將以電話另行通知。

報名方式

  • 採線上報名方式
  • 請將作品上傳至 YouTube平台並設為公開,影片標題必須為【美麗相遇,我想認識你-汎歌】
  • 下載著作授權同意書暨成員資料表,線上報名時,將親自簽名之同意書、影片連結一同上傳。

影片規範

  • 影片長度:短片長度為 20 至 60 秒內(以 60 秒為限,如超出秒數則酌予扣分);微電影至少3分鐘以上,30分鐘以內(含片頭片尾)
  • 影片格式::限使用MP4、AVI或MOV格式,容量不得大於10GB
  • 影片解析度:1080P (HD;1980×1920以上)
  • 拍攝工具:不限,手機也可,但以橫式為限。
  • 參賽影片之對白或旁白,須附上中文字幕。
  • 影片音樂: 均需標明出處,請參賽者們選用以「創用CC(Creative Commons, creativecommons.org.tw)」授權之音樂,並依作品授權方式與標示方法,下載使用。

評分標準

評分項目 佔比
主題詮釋 30%
創意美感 30%
作品感染力 15%
拍攝技巧 15%
作品原創 10%

活動獎勵

(一) 金獎1 位,新臺幣 20,000 元及品牌影片拍攝優先權。

(二) 銀獎 1 位,新臺幣 10,000 元及品牌影片拍攝優先權。

(三) 銅獎 1位,新臺幣 8,000 元及品牌影片拍攝優先權。

(四) 佳作4位, 新臺幣 3,000 元。

著作權授權:

(一) 提供影片連結即視為同意下列相關規定。

(二) 參賽者同意作品於活動評選期間無限次播放及使用。

(三) 所有得獎作品及作品之著作財產權,自評審日起,得獎作品即讓與汎歌化粧品共同使用。本所享有無限次數使用於網站、粉絲團等如重製、改作、公開口述、公開播送、公開上映、公開傳輸、公開演出、公開展示、編輯出版及發行等各類 型態之權利,且不需另給報酬。如不同意,請勿投稿參賽。

(四) 參賽者應擔保就其參賽作品享有一切著作權利,並無抄襲、剽竊之情事,影片中有利用他人著作或權利(包含肖像、文字、影像與聲音等)時,參賽者應自行取得該著作財產權人或權利人之同意或授權,並於收件時繳交其授權之相關聲明。

(五) 若有作品不實、侵害他人著作權或其他權利之行為,相關法律責任與損失,除取消資格外,並由參賽者自行負擔法律責任與賠償,與主辦單位無關。

注意事項

  1. 曾經參加國內外其他任何展覽或比賽之得獎作品,不得重複參賽。不得一稿多投。若經檢舉或查證,主辦單位將保有取消其得獎資格及追回所得獎項、獎金之權利。
  2. 每組參賽者得獎以一獎為限 (以最佳名次為主);實際得獎名額由決選評審視參加者作品水準議定,必要時得以「從缺」辦理。唯人氣獎與促進投稿獎不在此限。
  3. 得獎者倘為團體組,需推派一名隊長作為代表,負責與主辦單位聯繫及獎金領取等事宜,獎金以電匯方式匯入指定匯款帳戶,並應寄回簽收領據。由得獎組別自行釐清分配獎金,與主辦單位無涉。依活動辦法或主辦單位之通知或規定,若得獎人未於指定時間提供領獎資訊,主辦單位得有權取消得獎資格。
  4. 依中華民國稅法相關規定,獎項價值在新臺幣 1,001 元以上未滿 20,000 元者免扣繳所得稅,但得獎者仍須繳交得獎收據、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臺籍銀行帳戶以申報所得;超過新臺幣 20,001 元以上者,得獎者除需繳交得獎收據、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臺籍銀行帳戶外,給獎單位並應先行扣繳 10% 所得稅據中華民國稅法規定,獎項金額在新臺幣 1,000 元以上者,贈品價值總和將併入當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稅申報,承辦單位將依法開立扣繳憑單給予中獎者,中獎者應配合繳交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供承辦廠商作為申報依據;依稅法規定,凡獎品價值超過新臺幣 20,000 元者,承辦單位依法代得獎者扣繳10%之稅金。
  5. 經主辦單位資格審查,未符活動辦法規定(規格、時間長度、妨礙善良風俗)之影片,無法進入初選且不得公開於活動網站。
  6. 主辦單位因故取消某參賽者之得獎資格後,主辦單位有權決定是否予以遞補,所有參賽者皆不得異議。
  7. 所有參賽之作品,皆視為參賽者同意主辦單位得用於任何本單位行銷之宣傳活動、文宣、報導,並授權主辦單位於辦理本活動之目的及範圍內,使用參賽者公開於官方網站上的文字、個人資料等,相關資料均歸主辦單位所有,如有違反本活動條款,本公司得取消其參賽及得獎資格。
  8. 完成報名即視為參賽者自願提供相關資料,如有資料不實、資料不完整、資料不正確及所留資料無法聯絡本人之情事,將被取消入選或得獎資格。另如有致生損害於本公司或其他任何第三人,應負一切民刑事責任。
  9. 參賽者同意主辦單位對於參賽者所提供的個人資料,其蒐集、處理及利用,悉依主辦執行業務相關法令與個人資料保護法等規定辦理,絕不會任意出售、 交換、或出租任何參賽者的個人資料給其他團體、個人或私人企業。主辦單位僅在中華民國境內利用參賽者提供之個人資料,除另公布者外,原則上保存十年。
  10. 參賽者之個資及著作權,主辦/承辦單位應有負責資安保密之管控。
  11. 活動過程中若因不可抗拒或電腦系統故障等因素,直接或間接造成承辦單位無法履行其全部或部分義務,或參加者電腦或資訊設備故障、損壞、延誤或資料有訛誤或其他失責情況,承辦單位均無須負任何責任。
  12. 得獎後須於期限內填寫並回傳獎金領據,逾期將視同放棄獎金,若為團體組該項獎金將由隊長統整各團員領取金額並告知活動小組,團體組任一成員無論是否領取獎金,所有團員皆須完成繳交授權同意書。
  13. 主辦單位原則上於頒獎典禮頒發得獎者獎項獎勵,得獎者應於承辦單位通知之期限內回覆確認同意領取獎金、獎座及獎狀。得獎者須配合出席頒獎典禮,承辦單位將事前聯繫是否出席,若未能出席者,於填妥受獎授權書後,可由代理人出席受獎,惟須請代理人出示身分證件,併同攜帶委託人身分證正本及受獎授權書,方可領取獎項。
  14. 本活動報名者之個人資料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規定辦理,所蒐集的個人資料僅限於本比賽行政流程等相關作業使用,除非經當事人同意,不會將個人資料作他使用。參賽者可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行使以下權利:
    1. 查詢或請求閱覽。
    2. 請求製給複製本。
    3. 請求補充或更正。
    4. 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
    5. 請求刪除。
  15. 如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主辦單位將以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之方式代替刪除個人資料:
    1. 本辦法或其他法令、契約所定之保存期限。
    2. 有理由足認刪除將影響本活動之執行。
    3. 其他不能刪除之正當理由。
  16. 參賽作品之著作人格權歸屬參賽者擁有,惟得獎者需同意並簽署授權書將著作財產權無償授權主辦單位於國內外進行任何非商業使用,使用範圍包含但不限於廣告宣傳、公開播送等。主辦單位亦得基於使用之需要進行重製、散布、編輯、公開演出、播送、傳輸、錄製成 DVD 影片,並可授權第三方之非營利性使用,均不另予通知或致酬。
  17. 參賽作品有利用他人著作或權利時,參賽者應取得該著作之著作財產權人或權利人同意其著作或權利於參賽作品中-依創用 CC(Creative Commons, creativecommons.org.tw)「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相同方式分享 3.0 臺灣版 」授權條款授權,並提供主辦方非營利使用,範圍包括利用參賽作品(包括但不限音樂、相關海報與劇照、影片定格畫面、 影片部分畫面)於國內外重製、散布、改作、發行、公開傳輸、播送及公開上映。
  18. 參賽作品須為未經公開發表(含作者本身相雷同作品及網路上發表之作品)之原創作品,且不得為市面上所發行之產品或商業用途之創作,亦不得有抄襲他人作品之情事,若經人檢舉或告發且有他人代勞等具體事實者,經評審委員會審議,情節重大者得取消其參賽資格;如有得獎則取消其得獎資格並追回得獎獎座、獎狀與獎金,若有民刑事責任則由參賽者自負,並須承擔主辦方之一切損失。
  19. 本競賽活動如有任何因電腦、網路、技術或其他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事由,使參賽者或得獎者上傳或登錄之作品或資料有所遺失、錯誤、無法辨識或毀損導致作品或資料無效之情況,主辦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參賽者與得獎者亦不得有任何異議。
  20. 凡報名參賽者,即視為同意本活動各項內容及規定,若有任何未盡事宜或不可抗拒因素而有所異動,依中華民國法律辦理之,主辦單位保有變更內容權力。若有任何更動,皆以活動網站公告為準,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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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單位

汎歌化粧品事業有限公司

聯絡方式

聯絡人:輔導部李小姐

聯絡人信箱: vivian@panco.com.tw

聯絡電話:02-25977868 分機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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