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屆心生活盃身心障礙才藝獎競賽
一、 主辦單位
財團法人新北市心生活藝術文化基金會(以下簡稱「主辦單位」)
二、 指導單位
新北市文化局
三、 協辦單位
祥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創益動力股份有限公司
四、 活動目的
1.提供具備音樂才藝之身心障礙者才藝展現之舞台。鼓勵具備音樂才藝之身心障礙者藉由演唱或演奏發揮音樂才華,勇敢展現自己。
並作為本基金會未來扶持的對象。
2.藉由才藝獎發掘身心障礙者的才藝學習與成長過程努力的故事,擴大宣傳啟發人心。
3.藉由參加才藝獎加強了身心障礙朋友們的自信,他們所發揮的音樂才藝潛能也將獲得社會更多的認同與肯定。
4. 邀請社會大眾一同成為幕後推手,推薦尚未被發掘且音樂才華洋溢的身心障礙朋友參賽,展現令人感動的才藝。
5.支持獲獎表演者及團體至校園、監所、養護機構、醫療院所等場所之巡迴表演。透過身心障礙者的才藝展演,帶給表演者及觀賞者相互正向的人生啟發。
五、 參賽資格
報名資格:需具備中華民國國籍、年滿18歲以上、個人參賽或5人以內組隊報名,成員須至少1人領有身心障礙手冊。
六、 報名方式及說明
1、 報名日期
民國112年4月1日起至民國112年5月20日止(書面收件以郵戳日期為憑)
2、 報名方式
一律採書面報名,報名資料郵寄下列地址: 236新北市土城區永豐路195巷7弄6號 心生活藝術文化基金會收
3、 報名分組
競賽分為古典音樂組及通俗音樂組兩組,每一參賽個人/團隊可以擇一組報名
4、 報名資料
請於心生活藝術文化基金會官網( https://www.slacf.url.tw/)及FB網站( https://www.facebook.com/slacf.url.tw/)下載相關報名資料,報名請檢附相關報名資料及證件影本
(1)參賽報名表(書面繳交,報名簡章 附件一)
(2)個人或團體(所有成員)身分證影本、身心障礙手冊影本
(3)初賽表演影像檔:參賽者請提供初賽影像檔個人或團體演唱或演奏之精華片段,其相關規格如下說明
a. 個人或團體簡述(可以文字旁白或口語表達)。
b. 初選競賽曲目的自選曲,通俗古典皆可。
c. 個人或團體初選演出片段,以清楚呈現演出為佳,影片不得有非參賽者的演出。
d.影像不可加強聲音效果(如混音、變調)、特效動畫等。
e.影像格式需提供副檔名為MP4、AVI、WMV、MOV、MPEG,畫質為720P、1080P。
f. 影像時間長度以可以表現參賽者特色與能力之片長為原則,請自行審酌。
g. 得以透過雲端硬碟、隨身碟、光碟提供表演影片。
h.以雲端硬碟提供影片,請將影片連結,Email 至 slacf2022@gmail.com,主旨請註明「參賽者姓名+參賽表演組 心生活盃身心障礙才藝獎影片」ex 陳小明 古典音樂表演組 心生活盃初賽影片。
i.以隨身碟、光碟提供者,請與紙本報名表一同郵寄至報名地址(隨身碟可於日後退回)。
送件資料以中型信封(約24.5×33.5公分)裝寄,資料概不退件,請自留備份。請以掛號方式郵寄至: 236新北市土城區永豐路195巷7弄6號 心生活藝術文化基金會執行小組 收
參賽者應按簡章規定詳細填寫報名表,繳交身分證明文件、檢附初賽影音資料(未備齊資料或填寫不完整者,主辦單位得不予受理。
5、 報名詢問窗口
(1) 如有疑問亦可聯繫電洽0976456958,lineID:kgvic。
(2) 欲瞭解詳細訊息可至本會官網 slacf.url.tw或掃描QRCode查詢。
七、評選方式
初 賽
A. 初賽徵選期間112年5月20日~6月05日。
B. 以參賽者提供之個人或團體表演影像檔案進行徵選。
C. 召集活動評審委員進行初選,古典音樂組暨通俗音樂組各徵選出6-10組進入決選。
D. 初賽結果將於6月10日前公告於本會網站並郵寄入選通知。
決 賽
A. 決賽日期:112年6月25(日)14:00
B. 決賽地點:台北文水藝文中心(台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二段124號9樓)
C. 參賽者須依規定時間至比賽地點,未出席者視同放棄參賽資格。
D. 準備自選曲一首3-6分鐘內。請依據參賽組別(古典音樂組及通俗音樂組)自選相關曲目。
E. 一律自備音樂伴唱帶或自備鋼琴伴奏參賽,大會比賽不提供字幕參考,請參賽者熟背歌詞。
F. 以112年6月25決賽當場表演作為評分。依據技巧(30%)、音色(30%)、台風(30%)、表演完整性(10%)進行綜合評分。
G. 若遇同分者,則並列名次。
H. 如遇不可抗拒的天災意外導致活動不能如期舉行或任何其他因素,競賽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由主辦單位審議後修正公佈,以當天比賽現場大會公佈為主。
網路最佳人氣獎
請參賽者自行將初選演出影片上傳至個人所屬fb或youtube社群平台,清楚標籤 #心生活藝術文化基金會2023才藝獎,112 年5月20日至6月20日間公開大眾瀏覽並累積最多按讚與分享數者,可角逐網路最佳人氣獎
八、 競賽獎項與獎金
A. 古典音樂組選出
- 首獎一名,獎金 20000 圓整,獎盃一座、獎狀一只。
- 特優一名,獎金 10000 圓整,獎盃一座、獎狀一只。
- 優等二名,獎金 5000 圓整,獎盃一座、獎狀一只。
- 網路最佳人氣獎一名,獎狀一只,獎品一份。
- 最佳才藝表現獎一名,獎狀一只,獎品一份。
B. 通俗音樂組選出
- 首獎一名,獎金 20000 圓整,獎盃一座、獎狀一只。
- 特優一名,獎金 10000 圓整,獎盃一座、獎狀一只。
- 優等二名,獎金 5000 圓整,獎盃一座、獎狀一只。
- 網路最佳人氣獎一名,獎狀一只,獎品一份。
- 最佳才藝表現獎一名,獎狀一只,獎品一份。
九、 主辦單位聲明
A. 本活動報名參賽者需先寄送個人錄影(音)資料,其影音與相關影像將無條件授權本會全權使用,凡報名參與本活動者即視同願意無條件授權本會使用有關肖像權、演出畫面、文字簡介等,使用於本活動相關之文宣品刊登,其後並不得請求報償。
B. 有關報名附件資料皆須檢附齊全,資料通過審核者將通知進入下階段評選,資格不符者不另通知或退件,檢附資料將由本會統一保存或銷毀。
C. 初選報名資格不符或填報資料不實者,並不另行補件或退件。經查證屬實資格不符者,一律直接取消徵選資格並需退回得獎款項。
D. 參賽者如有冒名頂替參賽之情形,主辦單位得逕行取消其參賽及得獎資格,已發給之獎金、獎座均予以追回。
E. 參賽者同意主辦單位以其全名方式公布入圍及得獎名單。
F. 評審團由主辦單位邀集藝術界聞達先進共同組成,主辦單位就其組成保有完全之決定權。
G. 得獎者同意將其得獎作品無條件授權主辦單位為辦理、宣傳本活動,及其他公益推廣之目的,得不限期間、地區、方式,合法無償自行利用或再授權他人利用之,且得獎者承諾不對主辦單位行使著作人格權。
H. 主辦單位得安排得獎者進行公益巡迴演出或生命教育宣講,凡報名本活動者皆視為同意配合參與有關公益巡迴演出服務內容至少一次。實際服務日期、時間與形式由雙方另行協調議定,且本基金會承諾支付公益巡迴演出服務車馬費用,每一場次伍仟圓整。
I. 本活動簡章如有未盡事宜,得由主辦單位修正補充之,並隨時公布於本活動網站,並以最新公告為準。主辦單位對於本活動內容及獎項保有修改及最後解釋之權利。
J. 凡報名參賽即視為同意遵守本活動簡章之各項規定及第壹拾貳條蒐集個人資料告知事項與書面說明。蒐集個人資料告知事項與書面說明 財團法人新北市心生活藝術文化基金會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八條等相關規定,向台端告知下列事項,請台端詳閱:
一、告知事項:
1. 蒐集個人資料機關名稱:財團法人新北市心生活藝術文化基金會。
2. 蒐集之目的:為本活動及其相關活動之宣傳、紀錄、舉辦及數據分析使用。
3. 個人資料包括姓名、身分證字號、出生年月日、年齡、性別、戶籍及通訊地址、照片,身心障礙種類、身心障礙手冊證號、住家電話號碼、行動電話、電子郵件地址等。
4. 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自報名或為其法定代理人參加本活動之日起至所有本活動相關事宜辦理完成及蒐集目的消失止(或終止營運之日、停止提供服務之日等)。
5. 個人資料利用之地區:於台灣、金門、澎湖、馬祖,及其他主辦單位宣傳活動所及等地區利用。
6. 個人資料利用之對象及方式:由主辦單位承辦人員(包含但不限於受僱人、代理人、使用人及履行輔助人)於辦理蒐集之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依通常作業所必要之自動化機器或其他非自動化之利用方式(包括但不限於電子文件及紙本)利用此個人資料,利用之對象包含主辦單位及與特定目的相關之往來合作對象。
7. 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三條規定台端得行使之權利及方式:
台端得以書面、電子郵件、傳真方式向主辦單位提出申請,以行使下列權利:
(1) 查詢、閱覽、製給複製本,惟主辦單位依法得酌收必要成本費用。
(2) 請求補充/更正個人資料,惟依法台端應適當闡明其原因及事實。
(3) 主辦單位如有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蒐集、處理或利用台端之個人資料,台端得向主辦單位請求刪除、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台端之個人資料。
(4) 個人資料正確性有爭議者,得向主辦單位請求停止處理或利用台端之個人資料。惟主辦單位因辦理業務所必須,或經台端書面同意,並註明其爭議者,不在此限。
(5) 個人資料蒐集之特定目的消失或期限屆滿時,得向主辦單位請求刪除、停止處理或利用台端之個人資料。惟主辦單位因辦理業務所必須或經台端書面同意者,不在此限。
8. 若有個人資料權益相關問題,請聯絡 0976456958,並告知台端姓名以及活動名稱,於收到台端之要求後,主辦單位將在相關法令許可之範圍及合理期間內依台端之要求進行處理。
二、 台端為報名或法定代理人同意其報名本活動填寫個人資料及本活動報名表後,以任何方式遞送至主辦單位收執時,均視為台端及法定代理人已同意其所填寫資料中之個人資料,供主辦單位於辦理蒐集之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處理及利用;此外,台端可自行決定是否填寫相關之個人資料欄位,若台端選擇不願填寫,主辦單位將無法執行必要之處理作業,而致台端無法參加本活動或使用主辦單位所提供之相關服務,敬請見諒。
三、 個人資料安全措施:主辦單位將依據相關法令之規定建構完善措施,保障台端個人資料之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