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屆文馨獎

第十六屆文馨獎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23-06-09

主辦單位: 文化部

主辦單位電話: 02-2754-1122

主辦單位Email:wenxin@ncafroc.org.tw

推薦暨自薦報名須知

【活動宗旨】

文化部為結合政府與民間力量,共同營造優質文化環境,特依據文化藝術獎助及促進條例,訂定「文化部表揚出資獎助文化藝術工作者及事業辦法」,舉辦「文馨獎」表揚活動。期藉由頒獎典禮,感謝出資獎助文化藝術事業之企業、團體及個人,對我國文化藝術事業發展之貢獻。

第十六屆文馨獎

第十六屆文馨獎

【對象】

以現金、動產、不動產及權利出資獎助文化藝術事業達新臺幣 50 萬元以上之國內外企業、團體及個人。

【出資獎助文化藝術事業採認範疇】

(1) 成立、捐助成立或捐贈文化藝術財團法人。

(2) 促進文化藝術之創作、調查、研究、出版、研習及國際交流。

(3) 推廣文化藝術之展演、傳播。

(4) 培育文化藝術之人才。

(5) 設置、提供或改善文化藝術設施、場地,供文化創意事業、不特定團體、個人創作、展演、排練之用。

(6) 購買文化藝術、展演票券,提供不特定團體、個人觀賞。

(7) 鼓勵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辦理公共藝術,營造美學環境。

(8) 保存維護、修復或推廣文化資產。

(9) 推動文化創意之研發及人才培訓。

(10) 捐贈政府機關、博物館或美術館等機構藝術品、文物等。

(11) 經由捐贈、贊助、投資、採購、策略合作、企業志願技術服務或其他支持模式,持續將資源挹注文化藝術活動或文化創意產業等。

(12) 其他推展文化藝術或促進文化發展之事項。

【獎勵方式暨評選標準】

1. 依據「文化部表揚出資獎助文化藝術工作者及事業辦法」之規定,最近 2 年內(民國(下同)110 年 1 月 1 日起至 111 年 12 月 31 日之間)出資獎助文化藝術事業達新臺幣 50 萬元以上,得依下列類別發給獎項(下稱「常設獎」),並公開表揚之:

i. 出資達新臺幣 1,000 萬元以上者,發給金質獎座。

ii. 出資達新臺幣 500 萬元以上未滿 1,000 萬元者,發給銀質獎座。

iii. 出資達新臺幣 100 萬元以上未滿 500 萬元者,發給銅質獎座。

iv. 出資達新臺幣 50 萬元以上未滿 100 萬元者,發給獎狀或獎牌。

2. 出資獎助文化藝術事業具特殊意義者,除上述常設獎項外,得發給下列獎項(下稱「特別獎」),並公開表揚之。下列「特別獎」各獎項以「單一計畫」報名(除「年度贊助獎」外),凡出資獎助文化藝術事業達新臺幣 50 萬元以上之計畫皆可報名。

i. 年度創意獎:

贊助文化藝術事業之計畫內容具創意與開創性者。

ii. 長期贊助獎:

對單一對象(包括計畫、藝術家或藝文團體)長期持續贊助 10 年以上且成效卓著者。

iii. 人才培育獎:

贊助藝文人才培育計畫且成效卓著者。

iv. 企業文化獎:

積極推動企業員工參與藝文活動或文化消費,對於提升國內藝文活動需求成效卓著者。

v. 年度贊助獎:

本獎項不採計畫徵件,近 2 年內出資贊助累計達新台幣一億元以上且成效卓著者。

vi. 文化永續發展獎:

以投資、採購、策略合作、企業志願技術服務等方式,辦理文化藝術事業之計畫,且成效卓著者。

vii. 評審團獎:

評審團得視本年度報名案件增設本獎項,以表彰在原訂各類特別獎以外,亦值得肯定與鼓勵之計畫。

第十六屆文馨獎

第十六屆文馨獎

【推薦暨自薦報名須知】

1. 文馨獎報名分為自薦或推薦報名。

2. 報名獎項分為「常設獎」與「特別獎」兩類,採分開報名,皆須符合出資獎助文化藝術事業達新臺幣 50 萬元以上。

3. 特別獎(除「年度贊助獎」外)以單一計畫報名,報名單位可提具不同計畫參獎,惟計畫內容及受贊助對象不可重複列舉。

4. 凡自薦或推薦報名參與文馨獎之單位,須詳填「推薦暨自薦報名表」,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以掛號郵寄或親自送達等方式,寄交文馨獎評選工作執行單位「財團法人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相關資訊及表格請至文化部( https://www.moc.gov.tw/)、文馨獎( https://aaba.moc.gov.tw/)或財團法人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 https://www.ncafroc.org.tw/)網站取得。

收件人請註明:財團法人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 文馨獎評選執行小組地址:臺北市大安區仁愛路三段 136 號 2 樓 202 室。

5. 報名應備資料如有缺漏,將以電子郵件及電話通知,若未於通知期限內繳齊,則視同放棄報名資格,不予採計認列。

【應備文件】

請依所報名之獎項詳實填寫文馨獎推薦暨自薦報名表格,並與下列應備文件紙本一同寄交文馨獎評選工作執行單位。

(有關報名者所提供之文件資料,僅做為第 16 屆文馨獎徵件評選業務使用,非經報名者同意或法律規定,本獎不會任意蒐集、處理及利用報名者所提供之資料或提供予第三人作其他目的之使用。)

1. 推薦暨自薦報名表:紙本及電子檔案各一份

(1) 請詳實填寫,報名表紙本採郵寄方式,電子檔請以 Word 格式儲存,常設獎項與特別獎項報名表單請分開填寫、存檔。檔名請設「常設獎_(推薦/自薦單位名稱).doc」或「特別獎_(推薦/自薦計畫名稱).doc」。

(2) 電子檔案送交方式:可以電子郵件傳送至 wenxin@ncafroc.org.tw信箱,電郵主旨請註明:「文馨獎常設獎報名_推薦/自薦單位名稱」或「文馨獎特別獎報名_推薦/自薦計畫名稱(如無計畫名稱,請填寫單位名稱)」。另亦可將檔案儲存至光碟、隨身碟等儲存裝置,與紙本文件一同郵寄至文馨獎評選工作執行單位。

2. 身分證明

(1) 團體或企業報名:檢附公司、基金會、行號等之登記立案證書影本一份。

(2) 個人報名:檢附個人身分證影本一份(如為外籍人士,則檢附居留證影本或護照影本等可做為身分證明之文件)。

3. 照片

特別獎各獎項之具體贊助事蹟與參選專案計畫,請檢附相關照片或圖片,並加以說明。

4. 證明單據

贊助金額收據影本、證明公文書、公立社教機構鑑價證明、會計師查核資料等具公信力之證明資料。

5. ESG 永續報告書

報名「文化永續發展獎」者,建議檢附 ESG 永續報告書,以利後續評選作業。

【贊助事蹟列舉年限】

1. 「常設獎」之具體贊助事蹟列舉年限,自 110 年 1 月 1 日起至 111 年 12 月 31 日止。

2. 「特別獎」各獎項之具體贊助事蹟列舉年限如下:

(1) 年度創意獎、人才培育獎、企業文化獎、文化永續發展獎:出資累計時間不以近 2 年為限,惟其列舉之贊助計畫內容,須於 110 年 1 月 1 日起至 111 年 12 月 31 日之間辦理完成,或已具階段性成果。

(2) 長期贊助獎:出資累計時間須達 10 年以上,且包含 110 年 1 月 1 日起至 111 年 12 月

31 日之間仍持續之贊助計畫。

(3) 年度贊助獎:與常設獎相同,出資累計時間自 110 年 1 月 1 日起至 111 年 12 月 31 日止。

3. 另特別獎項贊助期的計算,係根據贊助者對單一計畫的實際累計贊助時間,或尚未履行但已簽訂承諾之贊助期程。

【注意事項】

1. 以公益贊助文化藝術事業相關事蹟為本獎主要鼓勵項目。

2. 歷屆獲文馨獎之推薦事蹟曾提報併入計算者,該項不得於本屆報名表中重複列舉。

3. 以動產或不動產出資獎助者,按出資當時市價折合新臺幣計算。以權利出資贊助者,就其權利之性質、斟酌出資當時實際情況估算。

4. 難以估價之捐贈(如手稿、書籍、藝術作品等),按取得之公立社教機構(如博物館、美術館等)鑑價金額估算。

5. 投資不含單純購買上市上櫃公司股票、基金等有價證券之行為。

6. 特別獎項同一計畫僅能填報一項獎項,不可重複報名。

【評審方式】

由文化部敦聘藝文、學術及媒體等領域專業人士共同組成「文馨獎評審委員會」,依推薦或自薦報名之項目核獎,並公開贈獎表揚。

【受理日期】

即日起至 112 年 6 月 9 日止。

紙本文件以郵戳日期為憑,若親送請於 6 月 9 日下午 17 點前送達。

第 16 屆文馨獎主辦單位:文化部

評選工作執行單位:財團法人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

地址:台北市仁愛路三段 136 號 2 樓 202 室 電話:(02)2754-1122 傳真:(02)2707-2709

電子信箱: wenxin@ncafroc.org.tw活動網址: www.ncafroc.org.tw

第十六屆文馨獎

第十六屆文馨獎

關於文馨獎

文馨獎是由文化部頒發的獎項,現為每兩年一屆,112年將舉辦第16屆文馨獎。本獎頒發目的為給予支持文化藝術事業的企業、團體或個人致上感謝與表揚。文化素養是一個國家重要的後盾與動力,政府與民間資源的整合,不但激發企業團體對藝文活動的參與,也讓文化的力量得以壯大與提升,成為國家重要的軟實力。文馨獎其目的為表彰對臺灣藝術文化之維護與發揚有特殊貢獻之企業、團體或個人,結合政府及民間力量,共同營造優質文化環境。

每一屆文馨獎獲獎的企業、團體或個人,在臺灣文化的維護及保存上,都有著關鍵性的地位;因此文馨獎的設立意義,不僅是向國人表彰獲獎者之成就,更將臺灣在地文化的藝術向外傳播,推廣至全世界,使臺灣文化得以在國際上發光發熱。

文馨獎是政府與藝術團體對於企業感謝過去、藝文團體與企業未來媒合的平台,文化部期望藉由文馨獎,結合民間力量一起發展文化藝術事業,打造創新、創意的文化藝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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