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東縣金峰鄉「共譜金曲.再現峰聲」鄉歌創作徵選
壹、徵選辦法
一、參賽資格:凡對音樂創作有興趣之個人或團隊皆可參與本次徵選活動。【本競賽評選委員及工作人員不得參賽,違者取消資格】
二、每一參賽者以參賽1件作品為限。
三、徵件內容:
( 一 )以頌讚本鄉風采及文化,融合傳統曲風,並能適切描繪在地特色、詮釋人文風情,為詞曲創作主題精神。
( 二 )參賽作品須以詞+曲方式參加 ( 詞曲可共同創作 ),單以歌詞或曲譜參賽,將不受理。
( 三 )提供五線譜或簡譜,並錄製人聲演唱DEMO。
( 四 )參賽作品可採獨唱或合唱方式呈現,並輔以樂器伴奏。
( 五 )參賽作品之表演者不限於創作者本人。
( 六 )參賽作品須檢附創作理念之說明。
四、作品規定:
( 一 )歌詞存檔檔名:「作品名稱_投稿者大名.doc」。
( 二 )歌曲存檔檔名:「作品名稱_投稿者大名.mp3、MV」。
( 三 )創作語言以國語為主,並穿插排灣或魯凱族語。
( 四 )創作歌曲須錄製成MP3或MV。
( 五 )所有資料,均須依照「作品規定」格式儲存,並燒錄於同一片CD光碟。
( 六 )紙本及光碟乙式6份送審,不符規定將不列入評選。
五、注意事項:
( 一 )參賽作品恕不退件,請自留底稿。
( 二 )參賽作品如因郵寄或不可抗拒之災變所造成之損失,主辦單位恕不負責。
( 三 )凡繳交作品報名參加本鄉鄉歌徵選者,視同遵守本活動之各項規定。
貳、報名方式
一、活動簡章( 含報名表 )索取:逕至臺東縣金峰鄉公所全球資訊網「最新消息」下載。
二、報名日期:109年11月25日( 星期三 )至109年12月11日( 星期五 )止,以郵戳為憑。【逾時不予受理】
三、送件方式:
( 一 )掛號郵寄:寄至「臺東縣金峰鄉公所」( 地址:964臺東縣金峰鄉嘉蘭村4鄰166號 )收件者請註明「鄉歌徵選活動小組啟」。
( 二 )親送:逕赴送達臺東縣金峰鄉公所收發室。
四、聯絡方式:
( 一 )承辦人:民政課 楊小姐
( 二 )電 話:089-751144轉分機115
參、評選方式
一、由主辦單位遴聘具有排灣族傳統文化素養及音樂專長之專家學者5位擔任評選委員。
二、評選日程:
( 一 )評審評選期間: 109年12月15日。
( 二 ) 公佈決選結果與頒獎:( 暫訂 )109年12月25日。。
三、評分標準及配分:
( 一 )主題切合度40%
( 二 )詞曲創意 30%
( 三 )編曲節奏30%
四、主辦單位得依實際收件情形調整評審作業方式。
肆、獎勵辦法:
一、獎金:【獎金須依中華民國稅法相關規定代扣所得稅】
( 一 ) 首獎1名:獎金新臺幣50,000元整( 含稅 ),獎盃乙座。
( 二 ) 貳獎1名:獎金新臺幣20,000元整( 含稅 ),獎盃乙座。
( 三 ) 參獎1名:獎金新臺幣10,000元整( 含稅 ),獎盃乙座。
( 四 ) 優選2名:獎金新臺幣5,000元整( 含稅 )。
二、經評選委員會評選列為首獎之作品,除上述獎勵外,將作為本鄉鄉歌。
三、若徵選作品水準未達評選標準,該獎項名額得以從缺辦理。
四、得獎名單除透過媒體宣傳刊載外,並公佈於本所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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