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炒飯王「全民潮飯・對決之戰」活動
臺灣炒飯王「全民潮飯・對決之戰」活動 比賽辦法
一、 活動宗旨:
(一) 為提高傳統米食價值感,創造更多元稻米加工產業價值鏈,透過辦理全國性炒飯競賽,配合有效聚焦之宣傳亮點,帶動炒飯成為地方特色美食之消費風潮。
(二) 推動「美味經典炒飯組」冠軍得獎者與冷凍調理食品通路合作,協力打造冠軍炒飯量產上市銷售,提供國人更便利的冠軍炒飯購買管道。
二、 辦理單位:
(一) 主辦單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以下簡稱本署)。
(二) 執行單位:誠曦行銷股份有限公司。
三、 競賽期程:
項目 | 說明 | 備註 |
一、 競賽報名 | l 公布競賽簡章,並開放報名
l 參賽報名截止日:108年10月3日止 |
1. 採紙本通訊報名,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2. 報名詢問電話:02-23582435,臺灣炒飯王報名小組。 |
二、 競賽分區說明會 | l 由執行單位於北中南及東區舉辦4場分區說明會,說明競賽活動之理念、報名方式、製作產品、報名表撰寫案例及競賽活動進行方式
l 辦理時間:108年9月 |
1. 前揭說明會辦理詳細時間及地點,另公布於本署及本活動官方網頁。
2. 有意參加說明會者,自即日起向所在地之農糧署所屬分署洽詢。 |
三、 區域賽參賽資格審查結果公布 | l 資格審查:報名文件書面資格篩選及通知補件
l 公布資格審查結果:108年10月8日 |
1. 入圍區域賽、全國賽,及得獎名單將公布至農糧署全球資訊網/最新消息(http://www.afa.gov.tw/)及本活動官方網頁(http://www.friedrice.com.tw/)。
2. 主辦單位得依實際報名情形及業務需求,調整或更動競賽時間及地點,並於競賽前10日通知參賽單位。 |
四、 區域賽 | l 辦理時間及地點:
1. 北區:108年10月15日,農糧署臺北辦公區(台北市杭州南路一段15號) 2. 中區:108年10月17日,農糧署中區分署臺中辦事處(臺中市太平路147號) 3. 南區:108年10月18日,農糧署南區分署(臺南市東區東門路一段320號) 4. 東區:108年10月23日,農糧署東區分署(花蓮市中華路512號) |
|
五、 全國賽入圍名單公布 | l 公布時間:108年10月25日 | |
六、 全國賽 | l 產品實作暨官能品評日
l 辦理時間:108年11月21日 l 辦理地點:另行通知 |
|
七、 公布得獎名單及頒獎 | l 全國賽頒獎典禮
l 辦理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入圍者 |
四、 參賽資格:
(一) 參賽對象:
- 依公司法或商業登記法登記之小吃業、餐飲業、飯店業、食品製造業等業者,且所登記之營業所在地址須位於國內。
- 有意發展地區特色炒飯產品之農村社區、農民團體或農企業等單位,惟需具有公司行號或商業登記在案。
(二) 參賽限制:
- 參賽單位須具固定製作場所、銷售據點及每日常態販售炒飯產品之產製能力。
- 107年8月1日至108年7月30日期間無違反食品衛生管理、環保、消防等遭裁處紀錄,以及無任何重大消費糾紛。
- 參賽組別區分為「美味經典炒飯組」及「創意潮流炒飯組」二組,每一參賽單位最多得於「美味經典炒飯組」及「創意潮流炒飯組」各報名1項炒飯產品參賽,惟報名兩組之參賽炒飯不得為相同配方(即同一產品不得跨組報名);且如賽程遇時間衝突者,參賽單位應自行調整人員,主辦單位不負時間衝突之調度責任。主辦單位將以現場抽箋繳交時間認定比賽資格,個別店家無法出賽以棄權論,不得要求重排炒飯試吃。
- 報名「美味經典炒飯組」之參賽單位,需同意其參賽炒飯如經本署公告為冠軍得獎者時,以聯名授權方式,協助本署指定之冷凍調理食品業者量產冠軍炒飯商品上市銷售。
- 同一品牌之子公司或分店,僅得推派1隊參賽,不可同時報名;惟倘同一品牌之子公司或分店,其負責人及營利登記證號與總公司不同,且參賽炒飯配方不同者,始得報名參賽。
- 不得跨區重複報名(即不得同時在北區、中區、南區或東區報名),如有跨區重複報名情形,由主辦單位決定參賽區域,參賽單位不得異議。
五、 競賽項目:
(一) 參賽組別:
組別 | 參賽炒飯國產稻米使用量 | 說明 |
美味經典
炒飯組 |
國產稻米使用量應佔所有原料總重量之百分比達80%以上。 | (1) 以大眾化美食為出發點,搭配地方特色概念,製作1款具臺灣特有風味、風格、文化之國民炒飯。
(2) 為符合國民美食條件並考量後續產品量產上市之銷售定價,終端產品售價每份不得超過新臺幣80元整。 |
創意潮流
炒飯組 |
國產稻米使用量應佔所有原料總重量之百分比達60%以上。 | (1) 以無菜單料理為創意發想,搭配精緻飲食文化概念,研發製作1款兼具新穎獨創性、話題性之創意炒飯。
(2) 終端產品售價無金額限制。 |
備註 | n 區域賽參賽炒飯不可現場製作,僅可攜帶成品至現場復熱,需備妥2份,其中1份供評審品評;1份供現場展示拍攝。
n 全國參賽炒飯需備妥4份,其中1份供評審品評;2份供現場展示拍攝;抽檢樣品1份。 |
(二) 參賽產品及原料定義:
- 參賽炒飯:
- (1) 係指以「國產稻米」為主原料,並得自由搭配「地區特色農產品」、糖、鹽、香料等食材,前述食材經翻炒烹調、顛翻至熟等步驟,所製作出的米飯料理。
- (2) 參賽炒飯所使用之原料、食品添加物、調味料及醬料等食材,皆須符合衛生福利部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相關規定,且應以自行研發及生產販售為主,不得委託代工生產製造,亦不得將其所開發之產品以他人名義報名參賽,未符前揭規定者,逕予取消參賽資格。
- 競賽指定稻米品種:係指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告108年優良稻米水稻推廣品種之食用品種,有關本活動競賽指定稻米品種一覽表,詳如附表一。
- 國產稻米類原料:限以臺灣各地區使用「競賽指定稻米品種」所生產且其外包裝具標示稻米品種之稻米,包含白米、糙米、發芽米等稱之。
- 全國賽指定用米:係指具有產銷履歷驗證標章,且外包裝標示「競賽指定稻米品種」之國產稻米。有關前揭指定用米購買來源請逕上產銷履歷農產品資訊網查詢(http://taft.coa.gov.tw/)。
- 地區特色農產品類原料:以臺灣各地區所生產具地方特色之豆類(黑豆、黃豆、紅豆、綠豆、茶豆、落花生等)、穀類(小麥、蕎麥、薏苡、臺灣藜、小米、玉米等)、藷類(甘藷等)、蔬菜類、花卉類、水果類及其他特用作物(如茶)等,包含其根、莖、葉、花、果實、種子或其加工產品,或其他臺灣地區生產之漁畜產品等稱之。
- 建議「美味經典炒飯組」參賽炒飯使用適用於冷凍調理食品研發之食材包含但不限於南瓜、芋頭、地瓜、馬鈴薯、胡蘿蔔、白蘿蔔、蓮藕片、山藥片、小番茄、黃櫛瓜、綠櫛瓜、綠花椰菜、白花椰菜、抱子甘藍、蘿蔔葉、黃秋葵、波菜、甜菜根、油菜花、黃刀豆、青刀豆、青豆仁、甜碗豆、鷹嘴豆、毛豆莢、玉米粒、韭菜粒、玉米筍、紅甜椒(丁)、黃甜椒(丁)、青椒(片/丁)、小平菇、雞菌菇等。
六、 獎勵辦法:
(一) 獎項及獎金:
- 區域賽:
- (1) 自北、中、南及東區區域賽之參賽炒飯中,依各區域賽報名隊伍數佔四區初賽總隊伍之比例名額,評選出各區域賽入圍全國賽之參賽單位,並列為「地方特色炒飯代表」,個別頒發入圍全國賽獎狀乙紙及地方特色炒飯得獎獎牌乙個。
- (2) 「24強專屬行銷推廣方案」:由執行單位針對入圍全國賽之美味經典炒飯組12組及創意潮流炒飯組12組,計24組之參賽單位及其產品,規劃行銷推廣活動協助擴大宣傳。
- 全國賽:
- (1) 將甄選出「美味經典炒飯組」及「創意潮流炒飯組」共計12間得獎店家(每組冠、亞、季軍各1名,優選3名),獎勵方式說明如下。
組別 獎項 名額 獎勵 總獎金 美味經典炒飯組 冠軍 1名 獎金新臺幣10萬元整+獎座乙座+獎狀乙紙。 新臺幣43萬元整 冠軍炒飯量產上市獎勵金新臺幣10萬元整 亞軍 1名 獎金新臺幣8萬元整+獎座乙座+獎狀乙紙。 季軍 1名 獎金新臺幣6萬元整+獎座乙座+獎狀乙紙。 優選 3名 獎金新臺幣3萬元整+獎狀乙紙。 創意潮流炒飯組 冠軍 1名 獎金新臺幣10萬元整+獎座乙座+獎狀乙紙。 新臺幣33萬元整 亞軍 1名 獎金新臺幣8萬元整+獎座乙座+獎狀乙紙。 季軍 1名 獎金新臺幣6萬元整+獎座乙座+獎狀乙紙。 優選 3名 獎金新臺幣3萬元整+獎狀乙紙。 - (2) 獎金核發注意事項:
- 冠軍、亞軍、季軍及優選獎金:將於頒獎典禮結束翌日起30日內,核發得獎獎金。
- 「美味經典炒飯組」冠軍炒飯量產上市獎勵金:
- 由執行單位協助「美味經典炒飯組」冠軍得獎者與知名冷凍調理食品業者合作,以授權聯名方式,共同推出「臺灣炒飯王」於通路上架販售,以提高冠軍炒飯之曝光度及知名度。
- 冠軍得獎者須無償同意以聯名授權方式,於頒獎典禮結束後三個月內,協助本署指定之冷凍調理食品業者完成冠軍炒飯授權量產程序,始能核發量產上市獎勵金;且不得要求後續冠軍炒飯量產上市銷售之任何技術授權費、銷售利潤分紅或其他任何延伸項目之金錢或其他有價證券。
- 其他:依中華民國稅法之規定,得獎者之獎金所得應納入當年度所得,由執行單位於給付時,依規定之扣繳率或扣繳辦法事先扣取稅款,並由執行單位依第九十二條規定協助繳納事先扣取的稅款。
- (1) 將甄選出「美味經典炒飯組」及「創意潮流炒飯組」共計12間得獎店家(每組冠、亞、季軍各1名,優選3名),獎勵方式說明如下。
(二) 頒獎表揚:針對得獎店家舉辦全國賽頒獎典禮,頒發得獎產品獎金、獎座及獎狀予得獎店家,並邀請媒體進行採訪,得獎店家有機會獲得新聞露出之機會。
(三) 媒體行銷宣傳:
- 得獎店家可獲本署(或本活動)官方網頁、相關推廣粉絲團(鮮享農YA–目前粉絲人數已突破15萬人次)密集宣傳促銷,介紹店家及產品資訊,增加產品曝光。
- 得獎店家可享本署媒體宣傳規劃之網路、報紙、雜誌等媒體曝光機會,強力宣傳本活動得獎炒飯及其產品特色。
七、 報名作業:
(一) 報名方式:
- 一律採「限時掛號」郵寄方式報名,請符合參賽資格者,依登記之營業地址所在區域作為報名區別,不得跨區報名,並檢具下列7項報名資料各一份,郵寄至「10066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二段15號5樓,臺灣炒飯王活動小組 收」。
- 參賽報名所在地區域說明:
- (1) 北區:基隆縣(市)、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新竹縣(市)、苗栗縣、金門縣、馬祖縣。
- (2) 東區:宜蘭縣、花蓮縣、臺東縣。
- (3) 中區:臺中市、彰化縣、雲林縣、南投縣。
- (4) 南區:嘉義縣(市)、臺南市、高雄市、屏東縣、澎湖縣。
- 報名截止日:108年10月3日。
- 活動簡章及報名資料請至「農糧署全球資訊網/最新消息(http://www.afa.gov.tw/)」或「『臺灣炒飯王-全民潮飯對決之戰』官方網頁(http://www.friedrice.com.tw/)」下載並列印報名表正本與填寫報名文件。
- (1) 報名表(附件一):詳實填寫內容並加蓋店家發票章。
- (2) 產品特色說明表(附件二):每組參賽單位僅能提出一道炒飯產品參賽,請詳實填寫內容。
- (3) 參賽者須簽立參賽切結暨授權同意書(附件三)及履行個資法第8條告知義務聲明(附件四)等相關文件:請店家負責人及參賽單位所有成員親簽並加蓋店家大小章,無大小章者請蓋參賽單位成員個人印章。
- (4) 登記或設立證明(影本):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設立或營業登記證、工廠登記證、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具統一編號或許可立案之字號),如向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參賽。(經濟部98.04.02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 (5) 最近一次納稅證明(影本):
- 屬公司、合夥、獨資之工商行號者:需檢附最近一期「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如不及提出者得以前一期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
- 依法免繳納營業稅或綜合所得稅者,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 屬機關或人民、公益團體者:需檢附主管機關核章之最近一年度「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及其作業組織結算申報書」。
- (6) 「國產稻米」及「地區特色農產品」食材使用來源證明:
- 需提供製造商及供應商資料及購買證明如出貨單影本、統一發票影本、宅配簽收單、提貨簽收單影本或物流公司提供之出貨明細表等。
- 競賽使用之國產稻米,其外包裝標示之品種,應符合本活動簡章所列「競賽指定稻米品種」,違者取消參賽資格。
八、 評選方式:
本活動分為「資格審查」、「區域賽」及「全國賽」三階段審查。
(一) 資格審查:
- 由執行單位依各區域賽參賽單位繳交報名資料及相關證明文件之完整度,進行書面資格審查,符合資格審查之參賽炒飯方可進入區域賽;經審查資格不符、資料未繳交齊全或未填寫完整、主題不符者,視同放棄參賽權。
- 通過資格審查者,由執行單位於108年10月8日以電話、簡訊或電子郵件方式通知參賽單位,並同步公布至本署全球資訊網/最新消息或本活動官方網頁。
(二) 區域賽:全國賽名額計24名,美味經典炒飯組名額及創意潮流炒飯組名額各12名,依各區域賽報名隊伍數佔四區初賽總隊伍之比例,分配各區域賽入圍全國賽之參賽名額,並依區域賽之分數排序依序錄取。
- 評審作業:
- (1) 辦理時間及地點:
工作項目 時程 地點 區域賽 北區 10月15日(星期二) 農糧署台北辦公區七樓大禮堂(臺北市杭州南路一段15號) 中區 10月17日(星期四) 中區分署臺中辦事處2樓會議室(臺中市太平路147號) 南區 10月18日(星期五) 南區分署第1會議室 (臺南市東區東門路一段320號)
東區 10月23日(星期三) 東區分署第2會議室 (花蓮市中華路512號)
全國賽 產品實作暨官能品評 11月21日(星期四) 另行通知。 得獎名單公布暨頒獎 全國賽頒獎典禮 另行通知。 備註:若遇期程調整,則由執行單位另行通知參賽者。 - (2) 各區域賽之競賽流程詳如附表二。
- (3) 評審委員:由執行單位聘請食品、美食及餐飲教師等各領域之專家、學者或業界人士擔任。
- (4) 現場賽制:
- 參賽人數限制:每隊至多得派2人入場,所有參賽單位均不得有場外指導人員,違者不計名次。
- 參賽單位須於區域賽當日依指定時限及擺設規格,說明如下:
- (a) 品評用產品(1份):
- 將事先製作之完整炒飯成品攜至會場,不可於現場直接製作,由參賽單位自行依產品特性進行復熱後,提供評審品評。
- 由執行單位提供基本復熱設備、品評用餐具(紙盤與叉子),參賽單位可自備復熱器具,惟快速爐、電鍋、蒸籠及微波爐等爐具,僅得使用大會提供之設備,不可自備,區域賽提供之設備器材一覽表,詳如附表三。
- (b) 展示用產品(1份):
- 現場提供寬60cm x長45cm之展示空間,放置炒飯產品1份,參賽炒飯盛裝器皿不限呈現方式,惟裝飾範圍不得超出指定區域,且不得有店家名稱及logo。
- 參賽單位須自備「產品特色說明立牌(含炒飯簡介、食材來源及特色說明等內容)」(A4紙大小,固定行距26,字型大小16),另可配合創作料理之主題,自行準備海報、桌布、餐具及布置物等道具。
- (a) 品評用產品(1份):
- (5) 入圍全國賽名單公布:由評審委員依附表四之評分標準,進行書面資料及產品現場實體審查評分,於現場計算成績後,由評審長現場公布入圍名單,並同步公告於本署官網及本活動官方網頁。
- (6) 區域賽表揚:由本署當地分署於現場針對入圍全國賽之參賽單位頒發全國賽入圍獎狀及地方特色炒飯得獎認證牌表揚;另由本署當地分署衡酌發布新聞稿。
- (1) 辦理時間及地點:
(三) 全國賽:
- 辦理時間:108年11月21日(倘有調整,另行通知),競賽流程詳如附表五。
- 評審委員:由執行單位聘請知名美食家、主廚、冷凍調理食品業者代表等,組成全國賽評審團。
- 現場賽制:
- (1) 全國賽參賽炒飯:參賽單位需使用執行單位提供之「全國賽指定用米」現場製作炒飯,且其所使用之食材、半成品等,需與報名資料上所載相同,違者將取消參賽資格。
- (2) 「全國賽指定用米」提供:執行單位將於區域賽結束後,調查入圍全國賽之參賽單位原料米需求,並提供「全國賽指定用米」,供參賽單位作為產品試作及全國賽產品製作使用;參賽單位得依參賽炒飯需求提出申請,每組指定原料用米申請上限為10公斤。
- (3) 參賽人數限制:每1參賽單位至多得派2人入場,所有參賽單位均不得有場外指導人員,違者不計名次。
- (4) 參賽單位須於30分鐘內,完成1項以本署提供之全國賽指定用米製作之炒飯成品4份;並請注意成品製作(含備料、烹飪過程)、調理器具回收、環境清潔等皆列入時間計算。
- (5) 參賽單位工作臺的環境清潔及食材使用衛生(依中餐烹調技術士丙級檢定標準)皆列為評分項分之ㄧ;若有食材丟棄垃圾桶之浪費現象將予以扣分。
- (6) 參賽單位完成清潔工作後,需由現場工作人員點交簽名後方可離場,否則將視情況扣分。(執行單位提供之設備及器材若有遺失或損壞,需負賠償責任)
- (7) 所有原物料進場前,需經執行單位檢查驗證,並與報名資料相符;倘烹調原料需漲發、醃製、預熱加工,需在報名表格中的注意事項欄中加註或於全國賽前預先申請,並經審查通過後,方可於賽中使用。
- (8) 執行單位僅提供基本爐具、廚具等器具及共用材料,其餘材料、烹調用水、調味料、鍋碗瓢盆及特殊器具等不敷使用之器材或食材,皆得自行攜帶,惟器具使用如涉及用電或瓦斯,採事先申請審核制,否則現場一率不得攜帶入場。有全國賽現場提供之設備器材,詳如附表六。
- (9) 參賽單位可穿著廚師服,包含廚師帽與圍裙標準服裝等(請參賽單位自備)。
- 成品擺設、展示規定:參賽單位須於競賽當日依指定時限及擺設規格,完成參賽炒飯現場繳交及布置。
- (1) 品評用產品(1份):將完整之炒飯成品一式1份,提供委員品評;品評用餐具(紙盤與叉子),由執行單位提供。
- (2) 展示用產品(2份):
- 需陳設炒飯成品1份放置於指定區域(寬60cm x長45cm),並請參賽單位自備「產品特色說明立牌(含炒飯簡介、食材來源及特色說明等內容)」(A4紙大小,固定行距26,字型大小16),放置於產品旁供評審委員參閱;參賽炒飯盛裝器皿不限呈現方式,惟裝飾範圍不得超出指定區域,且不得有店家名稱及logo。
- 另完整炒飯成品1份,供產品拍攝使用。
- (3) 抽檢樣品(1份):執行單位將於競賽當天自4份炒飯成品中,隨機抽取1份進行封存,後續得針對抽檢樣品進行稻米品種DNA純度檢測,倘抽檢不合格(即未使用賽前申請之「全國賽指定用米」),將取消得獎資格,另本署得公開違規店家名稱。
- 成績統計:
- (1) 由評審委員依附表七之評分標準,進行產品現場實體審查評分,完成所有評審工作後立即統計總成績,依成績高低,由「美味經典炒飯組」及「創意潮流炒飯組」選出冠軍、亞軍、季軍各1名及優選計3名,每組計6名,總計12名得獎者。
- (2) 由評審長現場公布「美味經典炒飯組」及「創意潮流炒飯組」全國總冠軍入圍名單(即當日各組別排序前6名參賽單位),各組別之得獎名單,將統一於全國賽頒獎典禮當日公布。
- 得獎名單公布及頒獎:頒獎典禮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本署將於頒獎典禮當日發布新聞稿,得獎名單同步公布至農糧署全球資訊網/最新消息(http://www.afa.gov.tw/)或本活動官方網頁(http://www.friedrice.com.tw/)。
九、 得獎店家義務:
(一) 所有得獎者應提供店家介紹與得獎炒飯獨特賣點,作為公開報導或展示之用,並應接受執行單位及大眾媒體記者之採訪,且需同意授權公開展示其個人肖像權、店家Logo、店面營運照片及得獎炒飯產品照片等資訊。
(二) 所有得獎者需依中華民國稅法之規定,填寫及檢附領據資料,扣取稅款後之獎金以匯款方式支付,請提供領據簽收人本人之郵局或銀行存摺封面影本及身分證影本,若得獎者不提供領據簽收文件及相關證件影本者,恕不支付獎金。
(三) 冠軍得獎者必須同意授權通路量產冠軍炒飯商品,並同意以聯名方式,無償授權通路使用冠軍炒飯得獎者之店家名稱、店家Logo,及主要製作者名稱與個人肖像等資訊,除量產獎金之外,不得要求後續冠軍炒飯量產上市銷售之任何技術授權費、銷售利潤分紅或其他任何延伸項目之金錢或其他有價證券;若不同意或無法配合前述條件者,將取消冠軍資格,並不予發放及追回冠軍獎金、獎座及獎狀。
(四) 得獎炒飯如有下列情形之一,並經查證屬實者,除依相關法規處理,並取消得獎資格暨追回已頒發之獎金、獎座及獎狀:
- 得獎炒飯經查所使用原料非本活動規定之原料。
- 得獎炒飯經人檢舉涉及抄襲或違反著作權相關法令。
- 得獎炒飯經人檢舉涉及違反食品衛生相關等法規。
- 得獎炒飯經人檢舉或告發為非自行創作或冒用他人作品。
- 得獎炒飯後續商品銷售或推廣作為,有損本署及該獎項之形象或精神,或產品使用原料與原始參賽不符。
- 得獎炒飯於賽後販售期間,於食品安全衛生發現有重大缺失,經衛生機關輔導仍未改善者,自衛生機關第二次輔導之時起取消獲獎資格。
十、 其他競賽相關規定:
(一) 凡經報名參賽單位,即視為瞭解並同意本活動簡章所訂之各項內容及規定,若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保留修改之權利。
(二) 參賽單位郵寄報名資料時應於收件截止日前記得收件單位,逾期不受理。郵寄過程、費用及計建後之確認事項皆由參賽單位自行負擔及處理。若因郵寄過程遭致資料損毀時,由參賽單位自行負責;另繳交之相關資料,均不退還,請自行留底備份。
(三) 書面審核通過,取得參賽資格之店家及其參賽炒飯需與報名表相同,不得更換,否則以棄權論。
(四) 參賽單位如有違反本次競賽活動相關規定,評審長(由評審委員互相推舉)有權取消其參賽資格。
(五) 參賽炒飯必須為原創,得自行個人獨立創作或共同創作,惟同一炒飯不得重複參賽,如經評審決議認定,或遭相關權利人檢舉並證實確有該等情事後,主辦單位得逕予取消得獎資格,除追回獎金、獎座及獎狀外,得向參賽單位請求相當於獎金金額二倍之懲罰性違約金,另若造成第三者權益及主辦單位損失,參賽單位得負完全法律及損害賠償責任,不得異議。
(六) 主辦單位對於所有參賽炒飯均有授予各種傳播媒體刊載之權利,並擁有所有報名參賽炒飯,編製及重製成光碟、書刊或其他形式宣傳物之永久使用權;並有權保有競賽中所使用的烹飪方式及錄影,拍照權利。
(七) 參賽單位應於規定報到之時間內於競賽會場內定位,進行賽前準備及食材檢查,並聆聽評審團說明競賽注意事項。
(八) 參賽單位必須全程參加製作與展出,不得遲到或早退,違者取消其參賽資格;競賽期間應注重儀容整潔,頭髮不可外露,需穿著掩蓋前腳趾後腳跟之包鞋,穿著整齊服裝或廚師服。
(九) 參賽炒飯所使用之原料或食品添加物,皆需符合衛生福利部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相關規定,炊具、餐具及食材需事先清洗乾淨,以符合食品安全衛生法規之規範,主辦單位將於競賽現場抽檢參賽單位使用之器具與食材是否符合規定,未符規定者主辦單位有權逕予取消參賽資格。
(十) 參賽單位必須尊重活動方式、遵守活動規定及專業評審團成績決議,不得對大會及評審團提出任何異議,並同意放棄申訴權。
(十一) 由主辦單位邀集餐飲評審及公正人士擔任評審,參賽單位需同意主辦單位攝影、採訪、烹調時間及節目特效之調度安排。
(十二) 主辦單位對於參賽炒飯享有無償使用、修改、重製、改作、散布、發行、公開展覽、宣傳、攝影出版、發表等使用權力,參賽單位本人則保有著作人格權。
(十三) 參賽單位應保證所提供之炒飯內容均符合現行法令,並無侵害他人著作權或損害第三人權利,如有違反,應自負一切民、刑事責任,一經法院判決敗訴者,除取消全部得獎資格之外,並追回所有獎金、獎座及獎狀。
(十四) 本活動因故無法進行時,主辦單位有權決定取消、延期或暫停本活動,屆時將於本署網頁及本活動官方網頁(http://www.friedrice.com.tw/)公告最新訊息。
相關連結:
- 臺灣炒飯王「全民潮飯・對決之戰」活動 – 競賽指定稻米品種一覽表
- 臺灣炒飯王「全民潮飯・對決之戰」活動 – 區域賽流程表
- 臺灣炒飯王「全民潮飯・對決之戰」活動 – 區域賽提供之設備器材一覽表
- 臺灣炒飯王「全民潮飯・對決之戰」活動 – 區域賽評審項目及計分標準
- 臺灣炒飯王「全民潮飯・對決之戰」活動 – 全國賽流程表
- 臺灣炒飯王「全民潮飯・對決之戰」活動 – 全國賽提供之設備器材一覽表
- 臺灣炒飯王「全民潮飯・對決之戰」活動 – 全國賽評審項目及計分標準
臺灣炒飯王「全民潮飯.對決之戰」相關競賽:
- 2020第二屆臺灣炒飯王「全民潮飯.對決之戰」活動2020第二屆臺灣炒飯王「全民潮飯.對決之戰」活動 報名期間:即日起至109年10月30日 (星期五)止,郵戳為憑。 冠軍獎金新臺幣10萬元整+獎座乙座+獎狀乙紙、冠軍炒飯量產上市獎勵金新臺幣10萬元整。 挖掘特色炒飯並配合有效聚焦之宣傳亮點,帶動炒飯成為地方特色美食之消費風潮。
- 臺灣炒飯王「全民潮飯・對決之戰」活動臺灣炒飯王「全民潮飯・對決之戰」活動 由該署胡忠一署長、型男主廚吳秉承師傅及知名主持人吳鳳共同揭開序幕,廣邀全臺各縣市小吃、餐飲業及食品業等業者以「國產稻米」為主原料,融入地區特色農產品,推出特色炒飯於各地販售,參賽冠軍獎金高達10萬元,並有機會與知名冷凍調理食品業者合作,提升品牌知名度,自即日起至108年10月3日截止報名,歡迎全國好手踴躍挑戰冠軍王位,齊力催生全臺各地具代表性之炒飯料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