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8年「逗陣繞法院Let’s Go音樂徵選」活動
臺灣高等法院為建構司法與民眾對話之交流平臺,規劃「逗陣繞法院」系列宣導活動,辦理公民法治教育推展及團體參訪,帶領各地區在地民意領袖或社會團體進入法院親身見聞,拉近人民與法院之間的距離。
本次活動加入音樂意象元素,特規劃「繞法院 Let’s Go 音樂徵選活動」,擴大多元民眾參與,啟發法律與藝術創意鏈結,將臺灣高等法院「清明的法官、親民的司法」審判理念傳達予各界瞭解,讓喜歡音樂創作的朋友們共襄盛舉,透過音樂感知法院的不同風貌。
壹、 辦理單位
一、 指導單位:司法院
二、 辦理單位:臺灣高等法院
貳、 活動說明
本活動將徵選以「逗陣繞法院」為主題並結合「清明的法官,親民的司法」概念創作之音樂作品,並使用於本院及所屬法院「逗陣繞法院」相關活動及網頁中播放。
參、 報名資格
一、 18 歲以上喜愛歌曲且有創作能力之本國國民(臺灣高等法院全體員工含約聘僱人員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報名參加),可採「個人」或「團體(不限人數)」方式報名,惟團體報名須載明主要創作人。
二、 每人(組)限報名1首(重複組團將由主辦單位逕行擇一參選)。
肆、 報名期程及方式
一、 報名期程:
自108年2月23日起至108年3月20日下午5時截止。
二、 參賽者應於規定時間內至臺灣高等法院官方網站之活動網頁下載報名文件,填妥後併同完整音樂作品,以電子郵件或實體郵寄兩種方式報名。
(一) 電子郵件報名:
- 將 創 作 作 品 及 相 關 報 名 文 件 以 電 子 郵 件 寄 至 goodfaith108@gmail.com
- 郵件標題:臺灣高等法院逗陣繞法院(Let’s Go)音樂徵選活動及參賽者姓名。
- 郵件附件:音樂作品(MP3或WAV格式)、報名表、著作財產權授權同意書及履行個資法告知義務聲明書(均須親自簽名,以pdf檔或影像檔傳送,入選後請提交正本)。
- 每封信件總容量不得超過10MB,請自行來電確認是否報名成功。
(二) 郵寄作品報名:
- 音樂作品檔案請單獨儲存至CD光碟片中(一式2份),並連同報名表、著作財產權授權同意書及履行個資法告知義務聲明書(均須親自簽名,以正本郵寄),於期限內郵寄送達至指定地點。
- 收件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貴陽街一段233號3樓政風室「逗陣繞法院 Let’s Go 音樂徵選工作小組」收。
- 以本院收件日期為憑,建議以快遞、限時掛號寄送,光碟及信封上請註明參賽者姓名及作品名稱。
三、 報名文件:
(一) 附件1-報名表。
(二) 附件2-著作財產權授權同意書,每位創作人(含主要創作人及共同創作人)皆須親自簽名,確認為原創作品,若未能提出本文件,視為放棄參賽資格。
(三) 附件3-履行個資法告知義務聲明書,每位創作人(含主要創作人及共同創作人)皆須親自簽名,若未能提出本文件,視為放棄參賽資格。
四、 音樂作品:
(一) 音樂創作內容須以「逗陣繞法院」為主要發想,風格及語言不拘。
(二) 作品不得為改作或翻譯之作品,參賽之歌曲、歌詞須為自行創作,且需未參與其他比賽、無出版、銷售、被商品化或有其他商業、廣告活動及授權之作品。
(三) 音樂長度不得短於5秒,至長以15秒為限,作品可同時包含詞、曲,或僅有曲亦可,參賽作品以MP3或WAV格式,檔案名稱請以「創作曲名及作者姓名」標示。
伍、 評選方式:
一、 第一階段(108年3月25日至108年4月12日):
由臺灣高等法院全體同仁票選出符合「逗陣繞法院」活動意旨及「清明的法官、親民的司法」意境之10首音樂作品進入第二階段遴選。
二、 第二階段(108年4月15日至108年4月26日):
由臺灣高等法院邀請遴具相關專長或合適人選擔任評審委員,以客觀、公平方式就前揭10首音樂作品評選出前二名之作品。
三、 如參賽作品總數未達10首,得直接進入第二階段評選。
四、 評選標準:
項次 | 評分標準 | 權重 |
1 | 主題切合性 | 40% |
2 | 詞曲創作 | 30% |
3 | 音準音色 | 20% |
4 | 感情技巧 | 10% |
陸、 獎勵方式
一、 得獎名單公布:108年5月1日於臺灣高等法院網站公布,未獲獎者不另通知。
二、 得獎組數:
(一) 優勝一名:頒發獎品Bose SoundSport Free 無線耳機1組(市價約新台幣7,300元)、獎狀一禎,並訂為本次活動之主題音樂,需提供身分證影本領獎。
(二) 優選一名:頒發獎品 Apple AirPods 無線耳機 1 組,(市價約5,490元) 、獎狀一禎,需提供身分證影本領獎。
柒、 注意事項
一、 參加者請依活動簡章提供原創音樂作品,符合活動宗旨;並詳閱本簡章,同意遵守本簡章所有規定。
二、 參選作品應為自行創作且未獲獎或出版,無任何侵害第三人權利之情事;如有抄襲、重製、侵權、誹謗、妨害風俗或違反法令情形發生,主辦單位得取消參加資格,參賽者應自負一切法律責任。
三、 團體參加者於活動期程中團員不得任意更換,如遇不可抗拒之因素,須經主辦單位同意。
四、 參選作品之檔案格式與比賽辦法不符、或表件填報不完整,經通知後未能於2日內完成補正,視同放棄參選資格,不得異議。
五、 參選作品不論電子檔案或信件郵寄,請自留底稿,主辦單位不予退件。
六、 得獎人同意主辦單位及其授權之第三人,將創作作品以適當方法重製,並同意無償授權主辦單位及其授權之第三人,於業務宣導及內部使用之目的,得以不限時間、不限地域及不限方式之無償利用,並承諾對臺灣高等法院及其授權之第三人不行使著作人格權。
七、 為達到活動宣傳效果及系列報導之延續完整性,所有參賽者報名比賽即同意獲獎後主辦單位授權於相關指定合作媒體或平台,不另計酬使用參賽者之姓名、肖像、錄影、錄音著作,於各相關活動宣導、報導刊登及廣播、電視、網路等媒體播放或轉播。
八、 得獎之獎品依所得稅法規定扣繳所得稅。
九、 獲選之作品如為共同創作者,相關獎項應由得獎者自行決定分配。
十、 活動最新訊息以臺灣高等法院網站公告為準,本簡章相關事項如有疑義或其他未盡事宜,主辦單位保有解釋及變更之權利。十一、 活動洽詢專線:02-23713261轉2372或2376「逗陣繞法院 Let’s Go 音樂徵選工作小組」
相關連結:
- 主辦單位 : 臺灣高等法院
- 主辦單位電話 : 0223713261分機2372或2376
- 主辦單位 Email : goodfaith108@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