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建構花園城市、百景花團齊開放綠美化競賽
花蓮好山好水好環境一向聞名全國,自徐縣長榛蔚上任後,亦以「幸福花蓮·花園城市」為施政主軸,全力維護花蓮的好環境,由花蓮縣環保局於108年2月12日、13日分北、中、南邀請縣內各機關、企業參與村里社區,參與「花蓮縣建構花園城市、百景花團齊開放綠美化競賽實施計畫」座談會,各與會單位對於縣府團隊積極解決空地閒置導致之雜草叢生、環境髒亂問題,辦理綠美化活動多表贊同,並對本次活動表示積極配合推動,並期望透過公部門協力調查可撥用、無租用之國有土地,由於各參與單位反應相關土地使用同意書取得時間上較耗時,申請時間可否延後,經本縣環保局逐一訪查並協同社區村里一一現勘周遭環境閒置髒亂空地,通盤調查本縣內公有畸零地之現況,期在最短的時間內,將每塊土地所屬單位及現況進行通盤了解,截至108年3月4日止共計有105處有意願申請。
環保局饒局長忠表示:考量各單位撰寫及協調取得土地使用期程,讓各有意參加競賽單位不因為卡在取得土地使用期程而無法參加,故將活動報名截止日由108年3月15日延108年3月31日止,並於108年4月15日公布審查通過名單。
以達到推動全民參與改善居住環境中髒亂的閒置空地,進行綠覆美化效果,讓花蓮成為名符其實的 「花園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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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建構花園城市、百景花團齊開放綠美化競賽實施計畫
一、 目的
為建構花園城市,鼓勵政府機構(單位)、鄉鎮市公所、企業機構及縣民透過村里或社區等組織參與居家周遭環境經營,改善閒置髒亂空地,避免裸露地揚塵,提升本縣優良空氣品質,共創綠意潔淨家園。
二、 主辦機關:花蓮縣政府
承辦機關:花蓮縣環境保護局
三、 申請對象
各政府機構(單位)、鄉鎮市公所、企業機構、村里、社區等民間團體,均得以申請材料補助,並參與綠美化競賽。
(一)政府機構(單位)及鄉鎮市公所組25個單位:花蓮縣轄屬之政府機構(單位)及鄉鎮市公所。
(二)企業機構組:花蓮縣轄屬之民間企業機構組25個單位。
(三)村里社區組:花蓮縣轄屬之村里、社區50個單位。
四、 材料補助金額:
(一)第一階段(閒置空地綠美化)
1.108年度預定補助100個單位。
2.每處補助上限新台幣5萬元(如申請地點面積過大,得考慮整體營造需求,整體設計,分期辦理。(考慮各提案面積大小差異,補助額度得依平均參考單價於10%內酌予調整,最高上限10萬元,如有特殊需求,依審查結果核定)。
(二)第二階段(綠美化設置後維護管養)
- 受補助單位施作綠美化設置完成後,得申請1次後續管養費用
- 依實際丈量維護面積乘以單價30元/㎡計算,每一綠美化點以不超過新台幣2萬元為原則。
五、 材料補助原則
(一)經費補助範圍限定於報名核定地點之綠美化使用,設計時應以植栽綠美化為主。
(二) 材料補助項目以「植物種植」與「環境營造」2大類為限:
- 植物種植:用於綠美化用途之材料,含植栽、種子、草皮、栽培介質、肥料…等,整批購買可包含合理運費。
- 環境營造:用於綠美化周邊環境營造所需原物料,如花台(磚、水泥、沙)、排水設施(不織布、排水板、水管)、解說牌…等,以及必要時之工程機具(如供整地、客土所需,以租用為原則,且單價不得逾1萬元),用於環境營造之經費不得超過申請補助總經費之50%。
(三)以上2大類材料項目可包含稅金。
(四)申請肥料項目所占經費比例不得超過總經費10%。
(五)機電設備(如馬達、抽排水機)、照明燈具、規劃設計費、人事費、工資、交通費、通聯費、餐費、水電費及非屬經費概算表內經核定項目者,皆「非補助範圍」。
(六)申請單位編列之樹木單價上限為新臺幣3,000元整(每株),逾該額度部分皆需以自籌款項支應。
(七)提案計畫書須詳列項目規格、單價、數量、複價、總價,並經實地訪價後據以編列。
(八)施作所需金額超出本案補助額度或非補助範圍之支出項目,由申請單位自行籌措經費支應。
(九)申請單位請於施做過程中,將所列資材項目詳實拍照紀錄(如:肥料、土壤及苗木購買數量、施做前、中、後照等),並附於成果報告書中,俾利主辦機關驗收;未依規定或無法佐證施做數量,將無法獲得該項補助。
(十)申請單位未接獲主辦機關「核定」等正式函文,先行施做綠美化者,先行施做之「該項目或全部項目」則不予補助。
六、 規劃原則
(一)提供土地以公有及私有為原則(公、私有租地不予列入),並具公共使用之開放空間,以期綠美化成果造福更多人。
(二)以栽植於大地為原則,不可使用容器。
(三)選擇能塑造區域本土文化特色與風格之原生樹種為主,並以灌木、草花為原則。
(四)優先採用本縣農業處所培育之現有花草苗木,如無適用,再行編列採購經費。
(五)不得編列硬體設施,以回歸自然。
(六)面積適當,不宜太大或過於分散,以避免後續難以維護。
七、 申請應準備文件
(一)申請表:詳附件一。
(二)提案計畫書:詳附件二。
(三)施作切結書:2年內不改變綠美化現況切結書(如屬公有或公營事業土地,同意不改變綠美化現況期限得依各該管理機關規定辦理;如屬未登錄地,由鄉鎮市公所就近協助會勘確認,得免附切結書。),詳附件三。
(四)送件:下列方式擇一
1.電子檔案email傳送至 shuejane12@gmail.com 。
2.紙本文件與電子檔案(含照片原始檔製成光碟)郵寄1份至花蓮市民權路123號 (花蓮縣環境保護局空氣噪音防制科康秀珍收)。
(五)注意事項
1.為免送件過程有所疏漏,送件後請來電確認,聯絡人康秀珍,聯絡電話03-8237575分機轉307。
2.郵寄日期以郵戳為憑。
(六)相關活動計畫及補助原則、競賽獎勵請詳本局網址 : http://www.hlepb.gov.tw/公告事項。
八、 審查及評定
(一) 受補助單位評定標準:
評定項目 | 說明 | 百分比 |
整體 規劃性 | 1.規劃施作區域之公共開放性(開放性高,得分高) 2.規劃設計是否具地方特色(具設計創意者為佳) | 30% |
後續維護 管理能力 | 是否有企業、志工認養,或申請單位安排人力進行後續維護 | 20% |
執行可行性及經費合理性 | 1.購買植栽占經費比例(植栽經費比例高,得分高) 2.預估單價與各項經費組成是否合理 | 40% |
申請資料 完整性 | 1.申請表 2.提案計畫書 3.施作切結書 | 10% |
(二)除核定前100名之受補助單位外,同時列明20個備取單位,若有受補助單位因故放棄或喪失資格,由備取單位依序遞補。
(三)因各申請單位並非全數皆申請至補助額度上限,於預算額度足夠之情形下,備取單位可依序遞補入選。
九、 競賽評比
(一)第一階段(閒置空地綠美化)
申請單位提送成果報告(詳附件四),由花蓮縣環境保護局組成審查小組進行現場評比,評分要項如下。
評分項目 | 說明 | 百分比 |
營造品質 | 1.平整度(如草毯、鋪面、步道等) 2.植栽品質(喬木、灌木、草毯) | 30% |
使用效益 | 使用頻率、位置可及性等等 | 30% |
創意特色 | 自製設施、資材再利用、落葉堆肥、文化創意等突出表現 | 20% |
景觀表現 | 結合周邊或沿街景觀 | 20% |
(二)第二階段(綠美化設置後維護管養)
由花蓮縣環境保護局組成審查小組進行現場評比,評分要項如下。
評定項目 | 說明 | 百分比 |
綠美化整體維護情形 | 1.草毯、鋪面、步道等平整度 2.喬木、灌木、草毯等綠覆率 | 40% |
植栽及相關設施維護與資源投入 | 1.定期修剪、澆水、補植及施肥等維護作業 2.澆灌系統及設施等維護情形 3.投入之人力及維護頻率等 | 30% |
整體環境清潔程度 | 1.定期垃圾清運、排水口/水溝清疏等 2.植栽斷枝、落葉、草屑等之清潔整理 | 20% |
其他:民眾使用頻率及其他效益等 | 1.作為民眾參與活動之場地 2.提供社區民眾散步或賞景等休憩活動空間 | 10% |
十、 競賽獎勵
(一) 第一階段(閒置空地綠美化)
政府機構(單位)及鄉鎮市公所組
- 金質獎:各組評選1名,皆可獲獎勵金新台幣30萬元整及獎狀乙紙。
- 銀質獎:各組評選2名,皆可獲獎勵金新台幣20萬元整及獎狀乙紙。
- 銅質獎:各組評選3名,皆可獲獎勵金新台幣10萬元整及獎狀乙紙。
企業機構組:
- 金質獎:各組評選1名,皆可獲獎勵金新台幣30萬元整及獎狀乙紙。
- 銀質獎:各組評選2名,皆可獲獎勵金新台幣20萬元整及獎狀乙紙。
- 銅質獎:各組評選3名,皆可獲獎勵金新台幣10萬元整及獎狀乙紙。
村里社區組:
- 金質獎:各組評選2名,皆可獲獎勵金新台幣30萬元整及獎狀乙紙。
- 銀質獎:各組評選4名,皆可獲獎勵金新台幣20萬元整及獎狀乙紙。
- 銅質獎:各組評選6名,皆可獲獎勵金新台幣10萬元整及獎狀乙紙。
(二)第二階段(綠美化設置後維護管養)
政府機構(單位)及鄉鎮市公所組
- 金質獎:各組評選1名,皆可獲獎勵金新台幣8萬元整及獎狀乙紙。
- 銀質獎:各組評選2名,皆獲獎勵金新台幣5萬元整及獎狀乙紙。
- 銅質獎:各組評選3名,皆可獲獎勵金新台幣3萬元整及獎狀乙紙。
企業機構組:
- 金質獎:各組評選1名,皆可獲獎勵金新台幣8萬元整及獎狀乙紙。
- 銀質獎:各組評選2名,皆可獲獎勵金新台幣5萬元整及獎狀乙紙。
- 銅質獎:各組評選3名,皆可獲獎勵金新台幣3萬元整及獎狀乙紙。
村里社區組:
- 金質獎:各組評選2名,皆可獲獎勵金新台幣8萬元整及獎狀乙紙。
- 銀質獎:各組評選4名,皆可獲獎勵金新台幣5萬元整及獎狀乙紙。
- 銅質獎:各組評選6名,皆可獲獎勵金新台幣3萬元整及獎狀乙紙。
十一、 執行期程
(一)第一階段(閒置空地綠美化)
- 受理申請:108年2月1日~108年3月31日。
- 受理補正期限:自受理申請起至108年3月31日止
- 公布審查通過名單:108年4月15日。
- 受補助單位施作綠美化:接獲主辦機關『補助「同意或核定」函文日』起至108年5月30日(五)
- 繳交成果報告:108年5月30日前繳交。
- 現場競賽評比:108年7月20日前完成。
- 公布得獎名單:108年7月30日。(頒獎日期另行通知)
- 撥款核銷:繳交成果後,且無待解決事項後之30日內撥付款項,材料補助需檢據核銷,競賽獎勵金評比結束以領據簽收辦理。
(二)第二階段(綠美化設置後維護管養)
1. 評比資格:受補助施作綠美化單位。
2. 現場維護管養評比:108 年10月31日前完成。
3. 公布得獎名單:108年11月15日前完成。(頒獎日期另行通知)
4. 撥款核銷:評比結束,且無待解決事項後之30日內撥付款項,材料補助需檢據核銷,競賽獎勵金以領據簽收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