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網址錯誤,請再確認一下。無關聯:110年度臺北市表演藝術專案補助計畫110年度臺北市表演藝術專案補助計畫 申請時間: 受理申請至110年3月2日(二)(逾期不予受理) 須提出市場開發計畫與票務推廣策略。申請者可與民間企業/其他機構經由授權或投資方式共同提出異業合作方案。 節目演出者(演員、舞者、歌者或演奏者等)應有百分之八十為中華民國籍。分享此文:#點子秀按一下以分享至 Facebook(在新視窗中開啟)分享到 Twitter(在新視窗中開啟)分享到 Pocket(在新視窗中開啟)分享到 Pinterest(在新視窗中開啟)分享到 Tumblr(在新視窗中開啟)分享到 LinkedIn(在新視窗中開啟)按一下以分享到 Telegram(在新視窗中開啟)分享到 WhatsApp(在新視窗中開啟)按一下即可以電子郵件傳送連結給朋友(在新視窗中開啟)點這裡列印(在新視窗中開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