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立圖書館淡水分館演藝廳。110年演藝活動徵件
新北市立圖書館淡水分館演藝廳。110年演藝活動徵件
本館受理申請之收件時間,自十二月一日至三十一日止,惟必要時,本館得另行公告申請及審查期限。
演藝活動之申請類別,以音樂、戲劇、舞蹈、民俗技藝及其他表演藝術活動為限。
演藝活動之申請資格如下:經政府登記立案之演藝團體或公益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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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立圖書館淡水分館演藝廳。110年演藝活動徵件
本館受理申請之收件時間,自十二月一日至三十一日止,惟必要時,本館得另行公告申請及審查期限。
演藝活動之申請類別,以音樂、戲劇、舞蹈、民俗技藝及其他表演藝術活動為限。
演藝活動之申請資格如下:經政府登記立案之演藝團體或公益法人。
新北市立圖書館淡水分館。藝文中心・110年美術展覽徵件
自每年五月一日至五月三十一日止,審查結果於每年八月三十一日前公告於本館網站,並以書面通知。
為本館新店分館(107、108年修繕不提供)、淡水分館、蘆洲集賢分館、樹林分館、汐止大同分館所屬藝文中心。申請展出之作品須為水墨、膠彩、油畫、水彩、版畫、書法、篆刻、雕塑、陶藝、工藝設計、攝影、綜合媒材等類別之藝術創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