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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波街道「小清」吉祥物形象徵集 0

清波街道「小清」吉祥物形象徵集

清波街道「小清」吉祥物形象徵集
設計要求:
1.代表性:吉祥物取名“小清”,設計應圍繞清波特點,融合清波發展理念,有鮮明的象徵意義;
2.實用性:簡約大氣、構思巧妙、可識別性強,易於識別與記憶,可用於宣傳的平面圖案和三維立體造型。
3.原創性:作品應為原創、不得抄襲,關鍵元素或整體創意不得出現侵權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