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gged: 演藝活動

演藝活動相關之競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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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度新北市演藝活動補助計畫公開收件

114年度新北市演藝活動補助計畫公開收件
申請時間:
113年10月2日起至113年11月1日止
每案補助經費上限新臺幣50萬元整,本局得視最終審查結果,調整補助名額與經費
演藝活動補助之演出地點如下:
新北市藝文中心、新莊文化藝術中心、樹林藝文中心
本市境內之展演空間場地

新北市立圖書館 0

新北市立圖書館淡水分館。演藝廳・109年演藝活動徵件

新北市立圖書館淡水分館。演藝廳・109年演藝活動徵件
演藝活動之申請資格如下:經政府登記立案之演藝團體或公益法人。
演藝活動之申請類別,以音樂、戲劇、舞蹈、民俗技藝及其他表演藝術活動為限。
本館受理申請之收件時間,自十二月一日至三十一日止,惟必要時,本館得另行公告申請及審查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