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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經濟部節能標竿獎

111年經濟部節能標竿獎
報名日期:
即日起至111年6月30日止。(以郵戳為憑)
金獎:依分組審查,每組錄取1家,以6家為限,頒發獎座。
銀獎:依分組審查,每組錄取2家,總數以12家為原則,頒發獎座。
參選資格:依法設立登記滿三年且營運中之企業,以及學校、醫院、政府機關。

110年經濟部節能標竿獎 0

110年經濟部節能標竿獎

110年經濟部節能標竿獎
報名日期:
即日起至110年6月30日止。
參選資格:
依法設立登記滿三年且營運中之企業,以及學校、醫院、政府機關。
自110年開始報名之日前三年內未曾發生重大環保違規、重大職災及欠稅之情事。
無分支機構之企業獲得「節能標竿金獎」者,自獲獎年度次年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