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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學年度臺北市學生音樂比賽

112學年度臺北市學生音樂比賽
個人項目獎勵標準:
獲評列特優:指導教師1人敘嘉獎二次;相關行政人員敘嘉獎一次1人(不含校長)
獲評列優等:指導教師1人敘嘉獎一次;相關行政人員敘嘉獎一次1人(不含校長)
獲評列甲等:指導教師1人敘嘉獎一次;相關行政人員敘嘉獎一次1人(不含校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