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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度臺北市表演藝術專案補助計畫 0

110年度臺北市表演藝術專案補助計畫

110年度臺北市表演藝術專案補助計畫
申請時間:
受理申請至110年3月2日(二)(逾期不予受理)
須提出市場開發計畫與票務推廣策略。申請者可與民間企業/其他機構經由授權或投資方式共同提出異業合作方案。
節目演出者(演員、舞者、歌者或演奏者等)應有百分之八十為中華民國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