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第十八屆雲林文化藝術獎
111年第十八屆雲林文化藝術獎
文學獎、表演藝術獎及美術獎首獎:發給獎金 80,000 元(含稅),獎座及獎狀。
貢獻獎:贈獎座及獎狀。
參選資格:
具中華民國國籍或居住於中華民國並持有居留證之個人或團體,以團體參賽者,需有二分之一以上成員具中華民國國籍或持有在臺居住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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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第十八屆雲林文化藝術獎
文學獎、表演藝術獎及美術獎首獎:發給獎金 80,000 元(含稅),獎座及獎狀。
貢獻獎:贈獎座及獎狀。
參選資格:
具中華民國國籍或居住於中華民國並持有居留證之個人或團體,以團體參賽者,需有二分之一以上成員具中華民國國籍或持有在臺居住證明。
109年第十六屆雲林文化藝術獎
收件時間:6 月 10 日 至 9 月 18 日。
文學獎、表演藝術獎及美術獎:首 獎:發給獎金80,000元,獎座及獎狀。
獎勵類別如下:(一) 文學獎、(二) 表演藝術獎、(三) 美術獎、(四) 貢獻獎。
具中華民國國籍或居住於中華民國並持有居留證之個人或團體,以團體參賽者。
108年第15屆「雲林文化藝術獎」徵選
致力於本縣藝文推廣宣揚、教育傳承、研究發展、創作表現或身體力行實踐本縣文化資產保存、修復、活化著有成就,足為表率者。捐助本縣視覺藝術、表演藝術、圖書資訊、文化資產、藝文推廣、觀光行銷等文化相關資源,厚植本縣藝文發展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