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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度電視金鐘獎

111年度電視金鐘獎
報名節目獎、個人獎及節目創新獎:自中華民國111年4月1日至111年5月3日止。
報名特別獎項:自中華民國111年4月1日至111年6月2日止。
報名節目獎、個人獎及節目創新獎、報名特別獎項:每一獎項得獎者(參賽單位)頒給金鐘獎獎座一座及獎金新臺幣十萬元。

110年度電視金鐘獎 0

110年度電視金鐘獎

110年度電視金鐘獎
報名日期:
(一) 報名節目獎、個人獎及節目創新獎: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四月十二日至一百十年五月三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二) 報名特別獎項: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四月十二日至一百十年六月四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報名系統將於報名截止日當日下午 5 時 30 分止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