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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屏東縣政府文化處屏東藝術館表演活動徵件

114年屏東縣政府文化處屏東藝術館表演活動徵件
申請自本計畫公告之日起至114年1月24日17:00止受理申請(郵寄者以 掛號郵戳為憑)
演出活動費用:依計畫內容,每案核給新台幣至少1萬至多2萬元
演出計畫:演出形式與編制不限,時間至少60分鐘
工作坊計畫:表演藝術相關主題,形式不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