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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文化部媒合演藝團隊進駐演藝場所合作計畫補助

114年文化部媒合演藝團隊進駐演藝場所合作計畫補助
受理申請期間:113年10月3日上午12時至113年11月3日下午11時59分止
補助款應專款專用,不得任意變更用途,並應本誠信原則對所提出支出憑證之支付事實及真實性負責
補助對象:符合第二點所稱之演藝團隊及推動表演藝術相關之基金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