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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學年度臺南市學生美術比賽

111學年度臺南市學生美術比賽
報名期限:
請各校於111年9月14日(星期三)上午8時至111年10月4日(星期二)下午5 時止。
參賽學生:獲本市複賽評選作品各類各組佳作(含)以上者,由本局頒發獎狀,以示鼓勵。
曾經參加其他展覽或比賽之得獎作品,不得參賽,違者取消得獎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