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屏東縣政府品牌演藝團隊甄選計畫
114年屏東縣政府品牌演藝團隊甄選計畫
計畫收件:
公告日起至2024年2月7日止
通過審查之提案計畫,本府另行與團隊辦理簽約事宜,菁英團隊核定每案金額新臺幣30-50萬元整;新秀團隊核定每案新臺幣5-10萬元整
新秀團隊活動得為售票、索票或免票;如為售票其收入歸團隊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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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屏東縣政府品牌演藝團隊甄選計畫
計畫收件:
公告日起至2024年2月7日止
通過審查之提案計畫,本府另行與團隊辦理簽約事宜,菁英團隊核定每案金額新臺幣30-50萬元整;新秀團隊核定每案新臺幣5-10萬元整
新秀團隊活動得為售票、索票或免票;如為售票其收入歸團隊所有
114年屏東縣政府文化處屏東藝術館表演活動徵件
申請自本計畫公告之日起至114年1月24日17:00止受理申請(郵寄者以 掛號郵戳為憑)
演出活動費用:依計畫內容,每案核給新台幣至少1萬至多2萬元
演出計畫:演出形式與編制不限,時間至少60分鐘
工作坊計畫:表演藝術相關主題,形式不限
114年度教育部補助大專校院教學實踐研究計畫徵件
申請期間:
113年11月21日至12月20日
經費額度:
每案最高新臺幣50萬元/年
資格條件:
計畫主持人需為現任各公私立大專校院(包括空中大學及軍警校院)現專任人員、編制外專任教學人員、附設醫院或評鑑為醫學中心等級教學醫院之人員
114年中小學數位學習深耕計畫徵件
申請日期:
以本部公告日起至113年12月09日
補助一般組學校以50萬為原則,國際組以60萬為原則
計畫以補助經常門為主,資本門為輔,資本門每校申請以新臺幣10萬元為上限
補助對象:
各直轄市政府教育局及各縣市政府、國立及公私立中小學學校
2025華山親子表藝節演出團隊甄選
申請方式:即日起至2024年12月15日23:59前截止
本單位提供演出計畫經費補助最高貳拾萬元,最低新台幣壹拾萬元,計畫補助經費以最終審核結果為準;演出票房收益歸演出團隊
繪本改編節目將額外補助繪本授權費伍萬元,請團隊自行與該繪本出版社洽談
第二屆中山青年論文獎助學金
自113年11月1日起徵件至12月15日止受理申請
獎助金額:
博士生每年新臺幣 2 萬元整,至多補助四年
碩士生每年新臺幣 2 萬元整,至多補助兩年
獎助名額:
每年以獎助博士二至四名、碩士六至八名為原則,實際名額依年度申請人數及評選結果為準
114年文化部媒合演藝團隊進駐演藝場所合作計畫補助
受理申請期間:113年10月3日上午12時至113年11月3日下午11時59分止
補助款應專款專用,不得任意變更用途,並應本誠信原則對所提出支出憑證之支付事實及真實性負責
補助對象:符合第二點所稱之演藝團隊及推動表演藝術相關之基金會
113年文化部繪本及圖文書創作新秀獎勵
受理申請至113/10/15 23:59
每案獎勵金額為新臺幣六十萬元,獲獎名額上限為三十名
繪本或圖文書創作,創作形式不拘,使用我國國家語言創作,且未曾在中華民國境內出版發行或公開發表
創作期程以一年為原則,計畫因故辦理展延,展延期限最長為一年
114年度新北市演藝活動補助計畫公開收件
申請時間:
113年10月2日起至113年11月1日止
每案補助經費上限新臺幣50萬元整,本局得視最終審查結果,調整補助名額與經費
演藝活動補助之演出地點如下:
新北市藝文中心、新莊文化藝術中心、樹林藝文中心
本市境內之展演空間場地
114年度海洋保育在地守護計畫徵件
申請日期:
113年9月1日起至113年10月15日止
補助額度:
護海洋大實現家:一年期以新台幣50萬元為限;兩年期以新台幣100萬元為限
海洋保育小推手:一年期以新台幣30萬元為限;兩年期以新台幣60萬元為限
計畫執行期程:以兩年為限
114年度文化部青年村落文化行動計畫獎勵
114年提案受理期間:113年8月13日至9月27日
經評審通過獎勵者,每年期得核給獎勵額度最高為新臺幣一百二十萬元(惟仍應依實際評審情形核給額度)
參賽資格:
年滿十八歲至四十五歲之本國人士及外籍人士,以青年個人、青年組成團隊提出行動計畫
2022國泰卓越獎助計畫
受理報名:9/30
特色獎助類:每案獎助10~20萬元
卓越學子類:每名獎助5萬元
獎助宗旨:
為鼓勵優秀學子勇敢設定目標、追尋夢想,且不因家庭因素限制其發展機會
申請資格:實踐符合ESG精神之永續作為,於「環境永續行動」、「教育及社區發展」、「新興議題」領域
113年優良國產豬教案教學活動
報名日期:
即日起至113年10月30日受理報名
本活動將依完成報名時間順序補助教材補助金新台幣3000元(含稅)共15名額
申請對象:
全國公私立國小及國中教師、實習教師、營養師
報名後需配合執行單位於113年11月30日前完成辦理教學活動
114年苗栗縣政府文化觀光局表演藝術活動徵選計畫.上半年
徵件時間:
113年7月15日至113年8月19日
徵件對象:
已立案之人民團體、演藝團體(須於稅捐機關辦理稅籍登記有案)
從事演藝活動創作之個人(須檢附個人身分證影本)
表演期程:獲選單位由本局安排於114年1月至6月間辦理
114年苗栗縣政府文化觀光局視覺藝術展覽徵選計畫.上半年
申請於113年7月15日至8月19日止(以郵戳為憑)
個展:作品圖檔張數為展出作品件數之1/2
聯展:聯展5人以下者,每人作品圖檔至少5張;6-10人者,每人至少3張
團體:請附參展者名單,以及每人作品圖檔1-2張
113年度「台灣島。鏈」新銳藝術家獎助計畫
海選時間:113.03.01至113.04.30
總補助金額:新台幣50000
補助金額:新台幣10000
身分限制:40歲以下的年輕創作者(學生優先)
國籍/地區限制:不限
海選通過之申請人,需依規定使用主辦單位發放之虛擬貨幣鑄造NFT上架
113年度臺北市「藝文起飛.原藝綻Fun」甄選
報名公告日起至113年4月10日17時止受理報名
演唱類:每場次最高補助金額6000
樂舞類:每場次最高補助金額20000
甄選型態:
「演唱類」及「樂舞類」。以傳統或新創原住民族音樂、歌謠及舞蹈等表演方式,展現原住民族文化藝術
113年度新北市政府新聞局紀錄片行銷協助
申請期間:
即日起至113年10月31日止(或本案經費用罄為止),並應於當年度12月10日前完成核銷手續
額度及給付條件
每部影片本局僅提供1次行銷協助,其金額為新臺幣10萬元整
通過評審會議後,申請者應於接獲本局通知後,檢據辦理款項撥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