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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旨: 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 以下簡稱本局 )為引導我國電視內容產業與國際市場趨勢及產製規模接軌,鼓勵製作多元類型及具國際市場性的電視作品並研創節目模式,提升我國電視內容質量及國際競爭力,特訂定本要點。 獎補助對象說明: ( 一 )依中華民國法律設立或登記之電視事業及其從業人員。 ( 二 )依中華民國法律設立或登記之電視節目製作業及其從業人員。 ( 三 )對提升電視產業技術、推動電視產業發展有特殊貢獻,或從事電視事業有傑出成就之個人或團體。 受理單位: 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 承辦人: 廣播電視產業組 綜合業務科 林哲丞 02-23758368分機1511 備註: 一、報名日期: ( 一 ) 報名節目獎、個人獎及節目創新獎: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四月十二日至一百十年五月三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 二 ) 報名 ...
發布單位: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
110年度電視金鐘獎 報名日期: (一) 報名節目獎、個人獎及節目創新獎: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四月十二日至一百十年五月三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二) 報名特別獎項: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四月十二日至一百十年六月四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報名系統將於報名截止日當日下午 5 時 30 分止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