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伸閱讀:
臺北市政府110年設計補助起跑囉(~110/3/31)
網址:http://ed.arte.gov.tw/ch/content/m_news_content_2.aspx?AE_SNID=21335
☑計畫目的
臺北市政府文化局為鼓勵民間各設計工作者、團體或從事相關領域者以城市美學、設計城市品牌及提昇市民關懷為目標,辦理相關設計活動、展覽、工作坊、論壇、產品提案、規劃提案等,讓設計思維導入市民生活中,發揮臺北市設計能量、都市價值及文化創意內涵打造城市特色。
☑補助對象
( 一 ) 個人:設籍於本市,年滿二十歲且具有行為能力之自然人。
( 二 ) 團體:凡具臺北市營業稅籍證明之設計業者、國內登記立案,位於臺北市境內之法人、人民團體。依商業登記法設立之獨資、合夥事業體( 結盟之產業界範圍不限臺北市之產業業者皆可適用 )。
( 三 ) 非本市市民、團體或持居留證之外籍人士:申請計畫須符合以本市為主題,或舉辦地點在本市之設計活動或創作,惟個人申請者須為年滿二十歲且具有行為能力之自然人;團體申請者不包括政府、政黨、學校等機構及其所屬單位或以其為主要股東或捐助人之組織;外籍人士須持有居留證。
110年臺北市政府文化局設計補助 相關延伸閱讀:- 110年「臺北市政府文化局設計補助」自110年1月1日起開始受理申請一、為鼓勵民間各設計工作者、團體或從事相關領域者以城市美學、設計城市品牌及提昇市民關懷為目標,辦理相關設計活動、展覽、工作坊、論壇、產品提案、規劃提案等,讓設計思維導入市民生活中,發揮臺北市設計能量、都市價值及文化創意內涵打造城市特色,特訂定本須知。
二、受理收件時間
自110年1月1日起至110年3月31日止。
三、申請資格
(一) 個人:設籍於本市,年滿二十歲且具有行為能力之自然人。
- 臺北市政府110年設計補助起跑囉(~110/3/31)☑計畫目的
臺北市政府文化局為鼓勵民間各設計工作者、團體或從事相關領域者以城市美學、設計城市品牌及提昇市民關懷為目標,辦理相關設計活動、展覽、工作坊、論壇、產品提案、規劃提案等,讓設計思維導入市民生活中,發揮臺北市設計能量、都市價值及文化創意內涵打造城市特色。
☑補助對象
( 一 ) 個人:設籍於本市,年滿二十歲且具有行為能力之自然人。
( 二 ) 團體:凡具臺北市營業稅籍證明之設計業者、國內登記立案,位於臺北市境內之法人、人民團體。依商業登記法設立之獨資、合夥事業體( 結盟之產業界範圍不限臺北市之產業業者皆可適用 )。
( 三 ) 非本市市民、團體或持居留證之外籍人士:申請計畫須符合以本市為主題,或舉辦地點在本市之設計活動或創作,惟個人申請者須為年滿二十歲且具有行為能力之自然人;團體申請者不包括政府、政黨、學校等機構及其所屬單位或以其為主要股東或捐助人之組織;外籍人士須持有居留證。
一、為鼓勵民間各設計工作者、團體或從事相關領域者以城市美學、設計城市品牌及提昇市民關懷為目標,辦理相關設計活動、展覽、工作坊、論壇、產品提案、規劃提案等,讓設計思維導入市民生活中,發揮臺北市設計能量、都市價值及文化創意內涵打造城市特色,特訂定本須知。
二、受理收件時間
自110年1月1日起至110年3月31日止。
三、申請資格
(一) 個人:設籍於本市,年滿二十歲且具有行為能力之自然人。
☑計畫目的
臺北市政府文化局為鼓勵民間各設計工作者、團體或從事相關領域者以城市美學、設計城市品牌及提昇市民關懷為目標,辦理相關設計活動、展覽、工作坊、論壇、產品提案、規劃提案等,讓設計思維導入市民生活中,發揮臺北市設計能量、都市價值及文化創意內涵打造城市特色。
☑補助對象
( 一 ) 個人:設籍於本市,年滿二十歲且具有行為能力之自然人。
( 二 ) 團體:凡具臺北市營業稅籍證明之設計業者、國內登記立案,位於臺北市境內之法人、人民團體。依商業登記法設立之獨資、合夥事業體( 結盟之產業界範圍不限臺北市之產業業者皆可適用 )。
( 三 ) 非本市市民、團體或持居留證之外籍人士:申請計畫須符合以本市為主題,或舉辦地點在本市之設計活動或創作,惟個人申請者須為年滿二十歲且具有行為能力之自然人;團體申請者不包括政府、政黨、學校等機構及其所屬單位或以其為主要股東或捐助人之組織;外籍人士須持有居留證。